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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 2 /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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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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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范陽王紹義聞周高祖殂,以為得天助。幽州人盧昌期,起兵據范陽,迎紹義,紹義引突厥兵赴之。周遣柱國東平公神舉將兵討昌期。紹義聞幽州總管出兵在外,欲乘虛襲薊,神舉遣大將軍宇文恩將四千人救之,半為紹義所殺。會神舉克范陽,擒昌期。紹義聞之,素衣舉哀,還入突厥。高寶寧帥夷、夏數萬騎救范陽,至潞水,聞昌期死,還,據和龍。

秋,七月,周主享太廟;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征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總管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為帝太后。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長孫覽為大司徒,楊公王誼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壇于婁湖。戊申,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為荊王。

周主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甲寅,上幸婁湖誓眾。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十月,癸酉,周主還長安。以大司空王誼為襄州總管。戊子,以尚書左仆射陸繕為尚書仆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畢王賢為大司空。

己丑,周以河陽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帥眾入寇。

高宗宣皇帝中之下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

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門,始與群臣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輔官:以大塚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後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書要制》為太重而除之,又數行赦宥。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虞書》所稱『眚災肆赦』,謂過誤為害,當緩赦之。《呂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謂刑疑從罰,罰疑從免也。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惡乎!」帝不納。既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懾服群下。乃更為《刑經聖制》,用法益深,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過失,輒行誅譴。


  

又,居喪才踰年,即恣聲樂,魚龍百戲,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實後宮,增置位號,不可詳錄。游宴沉湎,或旬日不出,群臣請事者,皆因宦者奏之。於是樂運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其一,以為「大尊比來事多獨斷,不參諸宰輔,與眾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實後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制」。其五,「高祖斫雕為樸,崩未踰年,而遽窮奢麗」。其六,「徭賦下民,以奉俳優角抵」。其七,「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杜獻書之路」。其八,「玄象垂誡,不能諮諏善道,修布德政」。「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殺之。朝臣恐懼,莫有救者。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岩漢曰:「臧洪同死,人猶願之,況比干乎!若樂運不免,吾將與之俱斃。」乃詣閣請見,曰:「樂運不顧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勞而遣之,以廣聖度。」帝頗感悟。明日,召運,謂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為忠臣。」賜禦食而罷之。

癸卯,周立皇子闡為魯王。

甲辰,周主東巡;丙午,以許公宇文善為大宗伯。戊午,周主至洛陽;立魯王闡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上耕藉田。周下詔,以洛陽為東京;發山東諸州兵治洛陽宮,常役四萬人。徒相州六府于洛陽。

周徐州總管王軌,聞鄭譯用事,自知及禍,謂所親曰:「吾昔在先朝,實申社稷至計。今日之事,斷可知矣。此州控帶淮南,鄰接強寇,欲為身計,易如反掌。但忠義之節,不可虧違,況荷先帝厚恩,豈可以獲罪于嗣主,遽忘之邪!正可于此待死,冀千載之後,知吾此心耳!」

周主從容問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因言軌捋鬚事。帝使內史杜慶信就州殺軌,元岩不肯署詔。禦正中大夫顏之儀切諫,帝不聽,岩進繼之,脫巾頓顙,三拜三進。帝曰:「汝欲黨烏丸軌邪?」岩曰:「臣非黨軌,正恐濫誅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閹豎搏其面。軌遂死,岩亦廢于家。遠近知與不知,皆為軌流涕。之儀,之推之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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