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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 18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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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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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有通達事理的人,有公正無私的人,有耿直爽快的人,有拘謹老實的人,還有小人。上能尊敬君主,下能愛撫民眾,事情來了能應付,事件發生了能處理,像這樣就可以稱為通達事理的人了。不在下面互相勾結去愚弄君主,不向上迎合君主去殘害臣民,在一些事情中有了分歧爭執,不因為個人的利益去陷害對方,像這樣就可以稱為公正無私的人了。本身的長處,君主即使不知道,也不將它瞞過君主;本身的短處,君主即使不知道,也不靠它騙取獎賞;長處短處都不加掩飾,將真實的情況主動地暴露無遺,像這樣就可以稱為耿直爽快的人了。說一句平常的話也一定老老實實,做一件平常的事也一定小心謹慎,不敢效法流行的習俗,也不敢幹他個人特別愛好的事,像這樣就可以稱為拘謹老實的人了。說話經常不老實,行為經常不忠貞,只要是有利可圖的地方,就沒有不使他傾倒的,像這樣就可以稱為小人了。

42講:


  

312公生明,偏生暗;端慤生通,詐偽生塞;誠信生神,誇誕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1)。

【註釋】

(1)桀:見114注(3)。

【譯文】

公正會產生聰明,偏私會產生愚昧;端正謹慎會產生通達,欺詐虛偽會產生閉塞;真誠老實會產生神明,大言自誇會產生糊塗。這六種相生,君子要謹慎對待,也是禹和桀不同的地方。

43講:

313欲惡取捨之權:見其可欲也,則必前後慮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必前後慮其可害也者;而兼權之,孰計之(1),然後定其欲惡取捨。如是則常不失陷矣。凡人之患,偏傷之也:見其可欲也,則不慮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不顧其可害也者。是以動則必陷,為則必辱,是偏傷之患也。

【註釋】

(1)孰:同「熟」。

【譯文】

是追求還是厭惡、是攝取還是捨棄的權衡標準是:看見那可以追求的東西,就必須前前後後考慮一下它可厭的一面;看到那可以得利的東西,就必須前前後後考慮一下它可能造成的危害;兩方面權衡一下,仔細考慮一下,然後決定是追求還是厭惡、是攝取還是捨棄。像這樣就往往不會失誤了。大凡人們的禍患,往往是片面性害了他們:看見那可以追求的東西,就不考慮考慮它可厭的一面;看到那可以得利的東西,就不去反顧一下它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行動起來就必然失足,幹了就必然受辱,這是片面性害了他們而 造成的禍患啊。

44講:

314人之所惡者,吾亦惡之。夫富貴者則類傲之(1),夫貧賤者則求柔之(2),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將以盜名于晻世者也(3),險莫大焉。故曰:「盜名不如盜貨。」田仲、史不如盜也(4)。

【註釋】

(1)類:皆,都。(2)求:盡(參見《爾雅·釋詁下》蔬),都。(3)晻:同「暗」。(4)田仲:

又叫陳仲子,戰國時齊國人,其兄在齊國做官,他認為兄之祿為不義之祿,兄之室為不義之室,便離

兄獨居,不食兄祿,故以廉潔清高著稱。史(qi • &丘):字子魚,故又叫史魚,春秋時衛國大夫,曾

勸說衛靈公罷免彌子瑕,臨死時,叫兒子不要入殮,以屍諫靈公來盡忠,孔子稱頌他正直。

【譯文】

別人所厭惡的,我也厭惡它。對那富貴的人一律傲視,對那貧賤的人一味屈就,這並不是仁人的感情,這是奸邪的人用來在黑暗的社會裡盜取名譽的做法,用心再險惡沒有了。所以說:「欺世盜名的不如偷竊財物的。」田仲、史還不如個賊。


  
榮辱第四

[題解]

本篇論述了一系列有關光榮與恥辱的問題,其大旨則是《勸學扁》所說的「榮辱之來,必象其德」,以及本篇所說的「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

45講:

41■泄者(1),人之殃也;恭儉者,偋五兵也(2),雖有戈矛之刺,不如恭儉之利也。故與人善言,暖于布帛(3);傷人以言(4),深于矛戟。故薄薄之地(5),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無所履者(6),凡在言也。巨涂則讓(7),小涂則殆,雖欲不謹,若雲不使(8)。

【註釋】

(1)■(ji • 1 o • 驕):自高自大,後世都寫作「驕」。泄:通「媟」(xi • 8泄),輕慢,不莊重。

(2)偋:同「屏」,屏除。五兵:五種兵器,古代所指不一,或指刀、劍、矛、戟、箭,或指矛、戟、

鉞、盾、弓箭,這裡泛指兵器。偋五兵:指免除殺身之禍。(3)布帛:麻布和絲織品,此指衣服。(4)

以:《集解》作「之」,據《太平禦覽》卷三百五十三引文改。(5)薄薄:同「溥博」、「磅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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