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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 145 /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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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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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十八年五月,太白、辰星合于東井。占曰:「為兵謀。」十九年六月丙辰,太宗征高麗,次安市城,太白、辰星合于東井。《史記》曰:太白為主,辰星為客,為蠻夷,出相從而兵在野為戰。

永徽元年七月辛酉,歲星、太白合于柳。在秦分。占曰:「兵起。」


  

景龍元年十月丙寅,太白、熒惑合于虛、危。占曰;“有喪。

景雲二年七月,鎮星、太白合于張。占曰;「內兵。」

太極元年四月,熒惑、太白合于東井。

天寶九載八月,五星聚于尾、箕,熒惑先至而又先去。尾、箕,燕分也。占曰:「有德則慶,無德則殃。」十四載二月,熒惑、太白鬥于畢、昴、井、鬼間,至四月乃伏。十五載五月,熒惑、鎮星同在虛、危,中天芒角大動搖。占者以為北方之宿,子午相衝,災在南方。

至德二載四月壬寅,歲星、熒惑、太白、辰星聚于鶉首,從歲星也。罰星先去,而歲星留。占曰;「歲星、熒惑為陽,太白、辰星為陰。陰主外邦,陽主中邦,陽與陰合,中外相連以兵。」八月,太白芒怒,掩歲星于鶉火,又晝見經天。鶉火,周分也。

乾元元年四月,熒惑、鎮星、太白聚于營室。太史南宮沛奏;「其地戰不勝。」衛分也。

大曆三年七月壬申,五星並出東方。占曰;「中國利。」八年閏十一月壬寅,太白、辰星合于危。齊分也。十年正月甲寅,歲星、熒惑合于南鬥。占曰:「饑、旱。」吳、越分也。一曰:「不可用兵。」七月庚辰,太白、辰星合于柳。京師分也。

建中二年六月,熒惑、太白鬥于東井。四年六月,熒惑、太白復鬥于東井。京師分也。金、火、罰星斗者,戰象也。

興元元年春,熒惑守歲星在角、亢。占曰;「有反臣。」角、亢,鄭也。

貞元四年五月乙亥,歲星、熒惑、鎮星聚于營室。占曰:「其國亡。」地在衛分。六年閏三月庚申,太白、辰星合于東井。占為兵憂。戊寅,熒惑犯鎮星在奎。魯分也。

元和九年十月辛未,熒惑犯鎮星,又與太白合于女。在齊分。十年六月辛未,歲星、熒惑、太白、辰星合于東井。占曰:「中外相連以兵。」十一年五月丁卯,歲星、辰星合于東井”六月己未,復合于東井。占曰;「為變謀而更事。」十一月戊子,鎮星、熒惑合于虛、危。十二月,鎮星、太白、辰星聚于危。皆齊分也。十四年八月丁丑,歲星、太白、辰星聚于軫。占曰:「兵喪。」在楚分與南方夷貊之國。十五年三月,鎮星、太白合于奎。占曰:「內兵。」徐州分也。十二月,熒惑、鎮星合于奎。占曰:「主憂。」

長慶二年二月甲戌,歲星、熒惑合于南鬥。占曰:「饑、旱。」八月丙寅,熒惑犯鎮星在昴、畢,因留相守。占曰;「主憂。」四年八月庚辰,熒惑犯鎮星于東井,鎮星即失行犯鉞。而熒惑復往犯之。占曰:「內亂。」

寶曆二年八月丁未,熒惑、鎮星復合于東井、輿鬼間。

大和二年九月,歲星、熒惑、鎮星聚于七星。三年四月壬申,歲星犯鎮星。占曰:「饑。」四年五月丙午,歲星、太白合于東井。六年正月,太白、熒惑合于羽林。十月,太白、熒惑、鎮星聚于軫。八年七月庚寅,太白、熒惑合相犯,推歷度在翼,近太微。占曰:「兵起。」

開成三年六月丁亥,太白犯熒惑于張。占曰:「有喪。」四年正月丁巳,熒惑、太白、辰星聚于南鬥,推歷度在燕分。占曰;「內外兵喪,改立王公。」冬,歲星、熒惑俱逆行失色,合于東井。京師分也。

會昌二年六月乙丑,熒惑犯歲星于翼。占曰;「旱。」四年十月癸未,太白、熒惑合于南鬥。


  
咸通中,熒惑、鎮星、太白、辰星聚于畢、昴,在趙,魏之分。詔鎮州王景崇被袞冕,軍府稱臣以厭之。

文德元年八月,歲星、鎮星、太白聚于張,周分也。占曰:「內外有兵。」為河內、河東地。

光化三年十月,太白、鎮星合于南鬥。占曰:「吳、越有兵。」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萬物盈于天地之間,而其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 ,五曰土。其用於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闕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于天也為五星,分位於地也為五方,行于四時也為五德,稟於人也為五常,播于音律為五聲,發於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附之於五物,曰五行之屬。以謂人稟五行之全氣以生。故於物為最靈。其餘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皆得其一氣之盛。至其為變怪非常,失其本性,則推以事類吉凶影響,其說尤為委曲繁密。

蓋王者之有天下也,順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萬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取不過度,則天地順成,萬物茂盛,而民以安樂,謂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傷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則天地之氣沴,三光錯行,陰陽寒暑失節,以為水旱、蝗螟、風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時、雨非其物,或發為氛霧、虹蜺、光怪之類,此天地災異之大者,皆生於亂政。而考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類至。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諸物種類,不可勝數,下至細微家人裡巷之占,有考於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所應者,皆不足道。語曰;「迅雷風烈必變。」蓋君子之畏天也,見物有反常而為變者,失其本性,則思其有以致而為之戒懼,雖微不敢忽而已。至為災異之學者不然,莫不指事以為應。及其難合,則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

蓋自漢儒董仲舒、劉向與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範》為學,而失聖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勝嘆哉!昔者箕子為周武王陳禹所有《洪範》之書,條其事為九類,別其說為九章,謂之「九疇」。考其說初不相附屬,而向為《五行傳》,乃取其五事、皇極、庶證附於五行、以為八事皆屬五行歟,則至于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之類,又不能附,至俾《洪範》之書失其倫理,有以見所謂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也。然自漢以來,未有非之者。又其祥眚禍痾之說,自其數術之學,故略存之,庶幾深識博聞之士有以考而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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