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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 122 /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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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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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疾,六日益遲五分。歷,十六度三百六十七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留:十三日。歷,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遲: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遲,日益疾四分。歷,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後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遲,九日益疾四分。歷,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合前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六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六分。先遲,五日益疾七分。歷,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鎮星

合後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遲,二日益疾九分。歷,四百八十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前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疾,六日益遲五分。歷,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前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歷,一度二百八分。乘數十,除數九。

前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遲,七日益疾一分。歷,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數二十,除數十七。

後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疾,七日益遲一分。歷,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數五,除數四。

後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歷,一度二百八分。乘數二十,除數一十七。

後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遲,六日益疾五分。歷,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數十,除數九。

合前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疾,二日益遲九分。歷,四百八十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太白

晨合後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遲,三日益疾十六分。歷,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

夕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疾,五日益遲九分。歷,百七十一度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

夕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歷,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五十六。

夕遲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疾,日益遲十分。歷,四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三十七。

夕留:八日。歷,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九十二。

夕退:十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九分。歷,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夕合前伏:六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十五分。歷,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夕合後伏:六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十五分。歷,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三。

晨退:十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九分。歷,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晨留:八日,歷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晨遲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遲,日益疾十分。歷,四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九十二。

晨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歷,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三十七。

晨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遲,五日益疾九分。歷,百七十一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五十六。

晨合前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疾,三日益遲十六分。歷,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

○辰星


  
晨合後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遲,日益疾二十二分。歷,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疾,日益遲五十分。歷,十二度。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平行:九日,行九度。歷,九度。乘數四百九十五,除數百九十四。

夕遲行:六日,行四度。先疾,日益遲七十六分。歷,六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百九十五。

夕留:三日。歷,三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百九十六。

夕合前伏:十一日,退六度。先遲,日益疾三十一分。歷,十一度。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百九十七。

夕合後伏:十一日,退六度。先疾,日益遲三十一分。歷,十一度。乘數五百,除數百九十八。

晨留:三日。歷,三度。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百九十八。

晨遲行:六日,行四度。先遲,日益疾七十六分。歷,六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百九十六。

晨平行:九日,行九度。歷,九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百九十五。

晨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遲,日益疾五十分。歷,十二度。乘數四百九十二,除數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疾,日益遲二十二分。歷,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各置其本進退變率與後變率。同名者,相消為差。在進前少,在退前多,各以差為加;在進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為減。異名者,相從為並。前退後進,各以併為加;前進後退,各以併為減。逆行度率則反之。皆以差及並,加、減日度中率,各為日度變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並加、減度中率,為變率。其日直因中率為變率,勿加、減也。

以定合日與前疾初日、後疾初日與合前伏初日先後定數,各以同名者相消為差,異名者相從為並。皆四而一。所得滿辰法,各為日度。乃以前日度盈加、縮減其合後伏度之變率及合前伏、前疾日之變率,亦以後日度盈減、縮加其後疾日之變率及合前伏、前疾度之變率。金水夕合,反其加減。留退亦然。其二留日之變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數為度,各加、減本遲度之變率。謂以所多於中率之數加之,少於中率之數減之。已下加、減準此。退行度之變率,若差于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數,各加、減本疾度之變率。其土、木二星,既無遲、疾,即加、減前、後順行度之變率。其水星疾行度之變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數為日,各加、減留日變率。其留日變率若少不足減者,即侵減遲日變率;若多於中率者,亦以所多之數為日,以加留日變率。各加、減變率訖,皆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後輩之。輩,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滿全為日。有餘轉配其諸變率。不加減者,皆依變率為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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