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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 112 /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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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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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漢興,張蒼等亦以《顓頊歷》比五家疏闊中最近密。今考月蝕沖,則開元冬至,上及牛初正差一次。淳風以為古術疏舛,雖弦望、昏明差天十五度而猶不知。又引《呂氏春秋》,黃帝以仲春乙卯日在奎,始奏十二鐘,命之曰《咸池》。至今三千餘年,而春分亦在奎,反謂秦歷與今不異。按不韋所記,以其《月令》孟春在奎,謂黃帝之時亦在奎,猶淳風歷冬至斗十三度,因謂黃帝時亦在建星耳。經籍所載,合于歲差者,淳風皆不取,而專取于《呂氏春秋》。若謂十二紀可以為正,則立春在營室五度,固當不易,安得頓移使當啟蟄之節?此又其所不思也。

漢四百二十六年,日卻差五度。景帝中元三年甲午歲冬至,應在鬥二十一度。


  

太初元年,《三統歷》及《周歷》皆以十一月夜半合朔冬至,日月俱起牽牛一度。古歷與近代密率相較,二百年氣差一日,三百年朔差一日。推而上之,久益先天;引而下之,久益後天。僖公五年,《周歷》正月辛亥朔,余四分之一,南至。以歲差推之,日在牽牛初。至宣公十一年癸亥,《周歷》與《麟德歷》俱以庚戌日中冬至,而月朔尚先《麟德歷》十五辰。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周歷》以正月己丑朔日中南至,《麟德歷》以己丑平旦冬至。哀公十一年丁巳,《周歷》入己酉蔀首,《麟德歷》以戊申禺中冬至。惠王四十三年己丑,《周歷》入丁卯蔀首,《麟德歷》以乙丑日昳冬至。呂后八年辛酉,《周歷》入乙酉蔀首,《麟德歷》以壬午黃昏冬至;其十二月甲申,人定合朔。太初元年,《周歷》以甲子夜半合朔冬至,《麟德歷》以辛酉禺中冬至,十二月癸亥晡時合朔。氣差三十二辰,朔差四辰。此疏密之大較也。

僖公五年,《周歷》、漢歷、唐歷皆以辛亥南至。後五百五十餘歲,至太初元年,《周歷》、漢歷皆得甲子夜半冬至,唐歷皆以辛酉,則漢歷後天三日矣。祖沖之、張冑玄促上章歲至太初元年,沖之以癸亥鷄鳴冬至,而冑玄以癸亥日出。欲令合于甲子,而適與《魯歷》相會。自此推僖公五年,《魯歷》以庚戌冬至,而二家皆以甲寅。且僖公登觀台以望而書雲物,出於表晷天驗,非時史亻意度。乖丘明正時之意,以就劉歆之失。今考麟德元年甲子,唐歷皆以甲子冬至,而《周歷》、漢歷皆以庚午。然則自太初下至麟德差四日,自太初上及僖公差三日,不足疑也。

以歲差考太初元年辛酉冬至加時,日在鬥二十三度。漢歷,氣後天三日,而日先天三度,所差尚少。故落下閎等雖候昏明中星,步日所在,猶未覺其差。然《洪範》、《太初》所揆,冬至昏奎八度中,夏至昏氐十三度中,依漢歷,冬至日在牽牛初太半度,以昏距中命之,奎十一度中;夏至,房一度中。此皆閎等所測,自差三度,則劉向等殆已知《太初》冬至不及天三度矣。

及永平中,治歷者考行事,史官注日,常不及《太初曆》五度。然諸儒守讖緯,以為當在牛初,故賈逵等議:「石氏星距,黃道規牽牛初直鬥二十度,于赤道二十一度也。《尚書》《考靈耀》鬥二十二度,無餘分。冬至,日在牽牛初,無牽年所起文。編等據今日所去牽牛中星五度,于鬥二十一度四分一,與《考靈耀》相近。」遂更歷從鬥二十一度起。然古歷以鬥魁首為距,至牽牛為二十二度,未聞移牽牛六度以就《太初》星距也。逵等以末學僻于所傳,而昧天象,故以權誣之,而後聽從他術,以為日在牛初者,由此遂黜。

今歲差,引而退之,則辛酉冬至,日在鬥二十度,合于密率,而有驗于今;推而進之,則甲子冬至,日在鬥二十四度,昏奎八度中,而有證于古。其虛退之度,又適及牽牛之初。而沖之雖促減氣分,冀符漢歷,猶差六度,未及于天。而《麟德歷》冬至不移,則昏中向差半次。淳風以為太初元年得本星度,日月合璧,俱起建星。賈逵考歷,亦云古歷冬至皆起建星。兩漢冬至,日皆後天,故其宿度多在鬥末。今以儀測,建星在斗十三四度間,自古冬至無差,審矣。

按古之六術,並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則後天。推古歷之作,皆在漢初,卻較《春秋》,朔並先天,則非三代之前明矣。

古歷,南鬥至牽牛上星二十一度,入《太初》星距四度,上直西建之初。故六家或以南鬥命度,或以建星命度。方周、漢之交,日已潛退,其襲《春秋》舊曆者,則以為在牽牛之首;其考當時之驗者,則以為入建星度中。然氣朔前後不逾一日,故漢歷冬至,當在鬥末。以為建星上得《太初》本星度,此其明據也。《四分》法雖疏,而先賢謹于天事,其遷革之意,俱有效于當時,故太史公等觀二十八宿疏密,立晷儀,下漏刻,以稽晦朔、分至、躔離、弦望,其赤道遺法,後世無以非之。故雜候清台,《太初》最密。若當時日在建星,已直斗十三度,則壽王《調歷》宜允得其中,豈容頓差一氣而未知其謬?不能觀乎時變,而欲厚誣古人也。

後百餘歲,至永平十一年,以《麟德歷》較之,氣當後天二日半,朔當後天半日。是歲《四分歷》得辛酉蔀首,已減《太初曆》四分日之三,定後天二日太半。《開元歷》以戊午禺中冬至,日在斗十八度半弱,潛退至牛前八度。進至辛酉夜半,日在鬥二十一度半弱。《續漢志》云:「元和二年冬至,日在鬥二十一度四分之一。」是也。


  

祖沖之曰:「《四分歷》立冬景長一丈,立春九尺六寸,冬至南極日晷最長。二氣去至日數既同,則中景應等。而相差四寸,此冬至後天之驗也。二氣中景,日差九分半弱,進退調均,略無盈縮。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景皆九尺八寸。以此推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矣。」東漢晷漏定於永元十四年,則《四分》法施行後十五歲也。

二十四氣加時,進退不等,其去午正極遠者,四十九刻有餘。日中之晷,頗有盈縮,故治歷者皆就其中率,以午正言之。而《開元歷》所推氣及日度,皆直子半之始。其未及日中,尚五十刻。因加二日十二刻,正得二日太半。與沖之所算及破章二百年間輒差一日之數,皆合。

自漢時辛酉冬至,以後天之數減之,則合于今歷歲差斗十八度。自今歷戊午冬至,以後天之數加之,則合于賈逵所測鬥二十一度。反覆僉同。而淳風冬至常在斗十三度,豈當時知不及牽牛五度,而不知過建星八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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