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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 99 /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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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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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初,直太史李淳風又上疏論十有八事,復詔善為課二家得失,其七條改從淳風。十四年,太宗將親祀南郊,以十一月癸亥朔,甲子冬至。而淳風新術,以甲子合朔冬至,乃上言:「古歷分日,起於子半。十一月當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以減余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司歷南宮子明、太史令薛頤等言:「子初及半,日月未離。淳風之法,較春秋已來晷度薄蝕,事皆符合。」國子祭酒孔穎達等及尚書八座參議,請從淳風。又以平朔推之,則二歷皆以朔日冬至,於事彌合。且平朔行之自古,故《春秋傳》或失之前,謂晦日也。雖癸亥日月相及,明日甲子,為朔可也。從之。十八年,淳風又上言:「仁均歷有三大、三小,雲日月之蝕,必在朔望。十九年九月後,四朔頻大。」詔集諸解歷者詳之,不能定。庚子,詔用仁均平朔,訖麟德元年。

仁均曆法祖述冑玄,稍以劉孝孫舊議參之,其大最疏於淳風。然更相出入,其有所中,淳風亦不能逾之。今所記者,善為所較也。


  

《戊寅歷》上元戊寅歲至武德九年丙戌,積十六萬四千三百四十八算外。

章歲六百七十六。亦名行分法。章閏二百四十九。章月八千三百六十一。

月法三十八萬四千七十五。日法萬三千六。時法六千五百三度法、氣法九千四百六十四氣時法千一百八十三。

歲分三百四十五萬六千六百七十五。歲余二千三百一十五。周分三百四十五萬六千八百四十五半。鬥分一千四百八十五半。沒分七萬六千八百一十五。沒法千一百三。

曆日二十七,歷余萬六千六十四。歷周七十九萬八千二百。曆法二萬八千九百六十八。餘數四萬九千六百三十五。

章月乘年,如章歲得一,為積月。以月法乘積月,如日法得一,為朔積日;余為小余。

日滿六十,去之;余為大庾。命甲子算外,得天正平朔。加大庾二十九、小余六千九百一,得次朔。加平朔大庾七、小余四千九百七十六、小分四之三,為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餘數乘年,如氣法得一,為氣積日。命日如前,得冬至。加大庾十五、小余二千六十八、小分八之一,得次氣日。加四季之節大庾十二、小余千六百五十四、小分四,得土王。凡節氣小余,三之,以氣時法而一,命子半算外,各其加時。置冬至小余,八之,減沒分,余滿沒法為日。加冬至去朔日算,依月大小去之,日不滿月算,得沒日。余分盡為減。加日六十九、余七百八,得次沒。

以平朔、弦、望入氣日算乘損益率,如十五得一,以損益盈縮數,為定盈縮分。凡不盡半法已上亦從一。以曆法乘朔積日,滿歷周去之;余如曆法得一,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平朔夜半入曆日及余。次日加一,累而裁之。若以萬四千四百八十四乘平朔小余,如六千五百三而一,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入曆日。加之滿曆日及余,去之,得平朔加時所入,加曆日七、余萬一千八十四、小分三千九百九十五,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下弦及後朔。

歷行分與次日相減,為行差,後多為進,後少為退。減去行分六百七十六,為差法。各置平朔、弦、望加時入曆日余,乘所入日損益率,以損益其下積分,差法除,為定盈縮積分。置平朔、弦、望小余,各以入氣積分盈加、縮減之,以入歷積分盈減、縮加之,滿若不足、進退日法,皆為定大小余,命日甲子算外。以歲分乘年為積分,滿周分去之;余如度法得一,為度。命以虛六,經斗去分,得冬至日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算及分減之,得天正平朔前夜半日度及分。以小分法十四約度分為行分。凡小分滿法成行分,行分滿法成度。若注歷,又以二十六約行分。月星準此。鬥分百七十七,小分七半。累加一度,得次日。以行分法乘朔、望定小余,以九百二十九除為度分,又以十四約為行分。以加夜半度,為朔、望加時日度。定朔加時,日月同度。望則因加日度百八十二、行分四百二十六、小分十太。以夜半入曆日余乘行差,滿曆法得一,以進加、退減歷行分,為行定分。以朔定小余乘之,滿日法得一,為行分。以減加時月度,為朔、望夜半月度。求次日,加月行定分,累之。

○歲星

率三百七十七萬五千二十三。

終日三百九十八,行分五百九十六,小分七。


  
平見,入冬至初日,減行分五千四百一十一。自後日損所減百二十分。立春初,日增所加六十分。春分,均加四日。清明畢穀雨,均加五日。立夏畢大暑,均加六日。立秋初日,加四千八十分。乃日損所加六十七分。入寒露,日增所減百一十七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八日。

初見,順,日行百七十一分,日益遲一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二百九分。而留,二十六日。乃退,日九十七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三十六分。又留,二十五日五百九十六分,小分七。凡五星留日有分者,以初定見日分加之。若滿行分法,去之,又增一日。乃順,初日行六十分,日益疾一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四百三十七分。而伏。

○熒惑

率七百三十八萬一千二百二十三。

終日七百七十九,行分六百二十六,小分三。

平見,入冬至初日,減萬六千三百五十四分。乃日損所減五百四十五分。入大寒,日增所加四百二十六分。入雨水後,均加二十九日。立夏初日,加萬九千三百九十二分。乃日損所加二百一十三分。入立秋初,依平。入處暑,日增所減百八十四分。入小雪後,均減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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