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代散文 - 136 / 257
古典散文類 / 歸有光等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明代散文

第136頁 / 共257頁。

』」沂,沂水,在今山西省。舞雩:祈雨的壇。古代求雨之祭叫「雩祭」,又因有巫在壇上歌舞,故稱「舞雩」。風徽:風範。

[26]勖:勉勵。[27]蘭亭之集:晉穆帝永和九年,王羲之與友人在蘭亭聚會,飲酒賦詩,事見王羲之《蘭亭集序》。[28]尚清虛:崇尚道家的清靜無為。


  

宋濂13101381,字景濂,號潛溪,浦江今屬浙江人。自幼刻苦學習,曾受業于元末有名學者吳萊、柳貫、黃溍。元至正間召為翰林院編修,以親老辭,隱居龍門山著書。至正十八年1358,明太祖取婺州今浙江金華,聘為《五經》師。

次年任江南儒學提舉,為太子師。洪武二年1369召修《元史》。官至學士承旨,知制誥兼善大夫。洪武十年致仕。

後因受胡惟庸案牽連,被安置茂州今四川茂汶,中途病死於夔州今四川奉節。正統年間追諡文憲。

宋濂學問淵博,當時朝廷祭祀、朝會、詔諭、封賜等文字,大多出自他手。其文雍容醇厚,在明初文名最高,被推為開國文臣之首。「士大夫造門乞文者後先相踵」,「高麗、安南、日本至出兼金購文集」《明史》本傳。其著作通行的有《宋學士文集》七十五卷,只收入明以後之作。

其全者這《宋文憲公全集》,包括了詩文和《龍門子凝道記》、《浦陽人物誌》等。

本文選自《宋文憲公全集》卷三十五。作於元順帝至正十六年1356,尚在入明前。桃花澗是浙江浦江縣城東的一條澗水,因夾岸多桃樹,故名桃花澗。修禊,古人于農曆三月上巳日即三月上旬的巳日在水邊祓除不祥的一種祭祀,以後定為三月三日。

發展到後來,人們在這天到水邊嬉戲也就稱為「修禊」了。這篇詩序就是宋濂應友人鄭彥真之請而寫的。文章結構嚴謹,層次井然,重點寫出了桃花澗泉石之勝和文士們的飲酒賦詩,特別是賦詩者的種種不同神態。前者堪稱一幅山水長卷,後者則是一幅定格了的賦詩圖,形神兼備。

陶庵夢憶序.張岱

陶庵國破家亡,無所歸止。披髮入山,駴駴為野人。故舊見之,如毒藥猛獸,愕望不敢與接。作《自輓詩》,每欲引決,因《石匱書》未成,尚視息人世。

然瓶粟屢罄,不能舉火。始知首陽二老,直頭餓死,不食周粟,還是後人粧點語也。

因思昔人生長王謝,頗事豪華,今日罹此果報:以笠報顱,以蕢報踵,仇簪履也;以衲報裘,以苧報絺,仇輕暖也;以藿報肉,以糲報粻,仇甘旨也;以薦報牀,以石報枕,仇溫柔也;以繩報樞,以瓮報牖,仇爽塏也;以煙報目,以糞報鼻,仇香艷也;以途報足,以囊報肩,仇輿從也。種種罪案,從種種果報中見之。

鷄鳴枕上,夜氣方回。因想餘生平,繁華靡麗,過眼皆空,五十年來,總成一夢。今當黍熟黃粱,車旋蟻穴,當作如何消受?遙思往事,憶即書之,持問佛前,一一懺悔。不次歲月,異年譜也;不分門類,別《志林》也。

偶拈一則,如游舊徑,如見故人,城郭人民,翻用自喜。真所謂痴人前不得說夢矣。

昔有西陵腳伕,為人擔酒,失足破其瓮。念無以償,痴坐佇想曰:「得是夢便好!」一寒士鄉試中式,方赴鹿鳴宴,恍然猶意未真,自嚙其臂曰:「莫是夢否?」一夢耳,惟恐其非夢,又惟恐其是夢,其為痴人則一也。余今大夢將寤,猶事彫蟲,又是一番夢囈。因嘆慧業文人,名心難化,政如邯鄲夢斷,漏盡鐘鳴,盧生遺表,猶思摹榻二王,以流傳後世。


  
則其名根一點,堅固如佛家舍利,劫火猛烈,猶燒之不失也。

——選自光緒刊本《瑯嬛文集》

譯文:

陶庵國破家亡,無可歸宿之處。披頭散髮進入山中,形狀可怕地變成了野人。親戚朋友一看到我,就象看到了毒藥猛獸,愕然地望着,不敢與我接觸。我寫了《自輓詩》,屢次想自殺,但因《石匱書》未寫完,所以還在人間生活。

然而瓮中經常無米,不能煮飯療饑。我這才懂得首陽山的伯夷、叔齊二老實在是餓死的,說他們不願吃周粟,還是後人誇張、粉飾的話。

由此而想到以前生長於王、謝之家,很享用過豪華的生活,今日遭到這樣的果報:以竹笠作為頭的報應,以草鞋作為足跟的報應,用來跟以前享用過的華美冠履相對;以衲衣作為穿皮裘的報應,以麻布作為服用細葛布的報應,用來跟以前又輕又暖的衣服相對;以豆葉作為食肉的報應,以粗糧作為精米的報應,用來跟以前的美好食品相對;以草薦作為溫暖床褥的報應,以石塊作為柔軟枕頭的報應,用來跟溫柔之物相對;以繩樞作為優良的戶樞的報應,以瓮牖作為明亮的窗的報應,用來跟乾燥高爽的居室相對;以煙熏作為眼睛的報應,以糞臭作為鼻子的報應,用來跟以前的享受香艷相對;以跋涉路途作為腳的報應,以背負行囊作為肩膀的報應,用來跟以前的轎馬仆役相對。以前的各種罪案,都可以從今天的各種果報中看到。

在枕上聽到鷄的啼聲,純潔清靜的心境剛剛恢復。因而回想我的一生,繁華靡麗于轉眼之間,已化為烏有,五十年來,總只不過是一場夢幻。現在黃粱都已煮熟,車子已從蟻穴回來,這種日子應該怎樣來打發?只能追想遙遠的往事,一想到就寫下來,拿到佛前一樁樁地來懺悔。所寫的事,不按年月先後為次序,以與年譜相異;也不按門類排比,以與《志林》相差別。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