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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 86 /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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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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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嘗謂侍臣曰:「朕觀《周禮》,奄寺不及百人。後世至逾數千,因用階亂。此曹止可供灑掃,給使令,非別有委任,毋令過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惡者常千百。若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則檢束,有功則驕恣。」有內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終其身不召。因定製,內侍毋許識字。洪武十七年鑄鐵牌,文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置宮門中。又敕諸司毋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然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往河州敕諭茶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成祖亦嘗云:「朕一遵太祖訓,無禦寶文書,即一軍一民,中官不得擅調發。」有私役應天工匠者,立命錦衣逮治。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時。元年,李興等賫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裡、滿剌諸國,此將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敕王安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宣德四年,特設內書堂,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內使書,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賜金英、范弘等免死詔,則又無異勛臣之鐵券也。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勢薰灼,不可勝紀。而廕弟、廕侄、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既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六局。尚宮局,尚宮二人,正五品。六尚並同。尚宮掌導引中宮。凡六局出納文籍,皆印署之。若征辦于外,則為之請旨,牒付內官監。監受牒,行移于外。領司四:司記,司記二人,正六品;典記二人,正七品;掌記二人,正八品。掌宮內諸司簿書,出入錄目,番署加印,然後授行。女史六人,掌執文書,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秩並同。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傳啟奏。凡令節外命婦朝賀中宮,司言傳旨。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宮人名籍及廩賜之事。司闈。司闈六人,典闈六人,掌闈六人,女史四人,掌宮闈管鍵之事。尚儀局,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事。領司四: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經籍、圖書、筆札、几案之事。司樂,司樂四人,典樂四人,掌樂四人,女史二人,掌音樂之事。司賓,司賓二人,典賓二人,掌賓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賜賚之事。司贊,司贊二人,典贊二人,掌贊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贊相之事。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見進禦之事,凡后妃、群妾禦于君所,彤史謹書其月日。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數。領司四:司寶,司寶二人,典寶二人,掌寶二人,女史四人,掌寶璽、符契。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飾之事。司飾,司飾二人,典飾二人,掌飾二人,女史二人,掌巾櫛、膏沐之事。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賀,帥女官擎執儀仗。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齊之數。凡以飲食進禦,尚食先嘗之。領司四: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醖,司醖二人,典醖二人,掌醖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飲之事。司藥,司藥二人,典藥二人,掌藥二人,女史四人,掌醫方藥物。司饎。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廩餼薪炭之事。尚寢局,尚寢二人,掌天子之宴寢。領司四:司設,司設二人,典設二人,掌設二人,女史四人,掌床帷、茵席、汛掃、張設之事。司輿,司輿二人,典輿二人,掌輿二人,女史二人,掌輿輦、傘扇之事。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園囿種值花果。司燈。司燈二人,典燈二人,掌燈二人,女史二人,掌燈燭事。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紅之程課。領司四: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裳衣服裁製縫紉之事。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金玉寶貨。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繪綿絲絮事。司計,司計二人,典計二人,掌計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飲食、柴炭之事。宮正司。宮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掌糾察宮闈、戒令、謫罰之事。大事則奏聞。女史四人,記功過。


  

吳元年,置內職六尚局。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局曰尚宮,曰尚儀,曰尚服,曰尚食,曰尚寢,曰尚功。司曰宮正。尚宮二人,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各一人,宮正二人,俱正六品。六局分領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司記、司言、司簿、司樂、司寶、司衣、司飾、司醖、司藥、司供、司輿、司苑、司珍、司彩、司計各二人。司闈、司籍、司賓、司贊、司仗、司饌、司設、司燈、司制各四人。女史十八人。尚功局六人,餘五局及宮正局各二人。十七年,更定品秩。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各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設二十四掌,正七品。宮正司增設司正,正六品。二十二年,授宮官敕。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年高者許歸,願留者聽。現授職者,家給與祿。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職。增設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為正八品。尚儀局增設彤史,正六品。宮正司增設典正,正七品。自六尚以下,員數俱如前所列。凡宮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六局各鑄印給之。永樂後,職盡移于宦官。其宮官所存者,惟尚寶四司而已。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戶部附總督糧儲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國子監 太常寺 光祿寺太仆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五城兵馬司應天府附上元江寧二縣 已上南京官 王府長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仆寺 苑馬寺 都轉運鹽使司 鹽課提舉司 市舶提舉司 茶馬司 府州 縣 儒學 巡檢司 驛 稅課司 倉庫 織染局 河泊所附閘壩官批驗所 遞運所 鐵冶所 醫學 陰陽學 僧綱司 道紀司

南京宗人府。經歷司,經歷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


  

吏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後始專設右。萬曆三年俱革。十一年復設。天啟中,每部增侍郎一人。崇禎間革。其屬,司務廳,司務一人。文選、考功、驗封、稽勛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驗封、稽勛二司主事,後並革。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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