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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 225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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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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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明天歷》治平元年甲辰周琮造,行一十年,至熙寧甲寅,合。

積年,七十一萬一千九百七十七。


  

日法,三萬九千。

《奉元歷》熙寧七年甲寅衛樸造,行十八年,至元祐壬申,後天七刻。

積年,八千三百一十八萬五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萬三千七百。

《觀天歷》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造,行一十一年,至崇寧癸未,先天六刻。

積年,五百九十四萬四千九百九十七。

日法,一萬二千三十。

《占天歷》崇寧二年癸未姚舜輔造,行三年,至丙戌,後天四刻。

積年,二千五百五十萬一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二萬八千八十。

《紀元歷》崇寧五年丙戌姚舜輔造,行二十一年,至金天會丁未,合。

積年,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大明歷》金天會五年丁未楊級造,行五十三年,至大定庚子,合。

積年,三億八千三百七十六萬八千六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重修大明歷》大定二十年庚子趙知微重修,行一百一年,至元朝至元辛巳,後天一十九刻。

積年,八千八百六十三萬九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統元歷》後宋紹興五年乙卯陳得一造,行三十二年,至乾道丁亥,合。

積年,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六千九百三十。

《乾道歷》乾道三年丁亥劉孝榮造,行九年,至淳熙丙申,後天一刻。

積年,九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三萬。

《淳熙歷》淳熙三年丙申劉孝榮造,行一十五年,至紹熙辛亥,合。

積年,五千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七十七。

日法,五千六百四十。

《會元歷》紹熙二年辛亥劉孝榮造,行八年,至慶元己未,後天一十刻。

積年,二千五百四十九萬四千八百五十七。

日法,三萬八千七百。

《統天歷》慶元五年己未楊忠輔造,行八年,至開禧丁卯,先天六刻。

積年,三千九百一十七。

日法,一萬二千。

《開禧歷》開禧三年丁卯鮑浣之造,行四十四年,至淳祐辛亥,後天七刻。

積年,七百八十四萬八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一萬六千九百。

《淳祐歷》淳祐十年庚戌李德卿造,行一年,至壬子,合。

積年,一億二千二十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七。

日法,三千五百三十。

《會天歷》寶祐元年癸丑譚玉造,行十八年,至咸淳辛未,後天一刻。

積年,一千一百三十五萬六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九千七百四十。

《成天歷》咸淳七年辛未陳鼎造,行四年,至至元辛巳,後天一刻。

積年,七千一百七十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七千四百二十。

此下不曾行用,見于典籍經進者二歷。

《皇極歷》大業間劉焯造,阻難不行,至唐武德二年己卯,先天四十三刻。

積年,一百萬九千五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二百四十二。

《乙未歷》大定二十年庚子耶律履造,不曾行用,至辛巳,後天一十九刻。

積年,四千四十五萬三千一百二十六。

日法,二萬六百九十。

《授時歷》元至元十八年辛巳為元。

積年、日法不用。

實測到至元十八年辛巳歲。

氣應,五十五日六百分。

閏應,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分。

經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五十分。

日法,二千一百九十,演紀上元己亥,距至元辛巳九千八百二十五萬一千四百二十二算。

氣應,五十五日六百二分。

閏應,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三分。

經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四十九分。

日法,八千二百七十,演紀上元甲子,距辛巳五百六十七萬五百五十七算,日命甲子。

氣應,五十五日五百三十三分。

閏應,二十日一千八百八分。

經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二十五分。

日法,六千五百七十,寅紀上元甲子,距辛巳三千九百七十五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算。

氣應,五十五日六百三十一分。

閏應,二十日一千九百一十九分。

經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一十二分。



志第六 歷三

志第六 歷三

○授時歷經上

步氣朔第一

至元十八年歲次辛巳為元。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皆距立元為算。周歲消長,百年各一,其諸應等數,隨時推測,不用為元。

日周,一萬。

歲實,三百六十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通余,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實,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通閏,十萬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氣策,十五日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望策,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弦策,七日三千八百二十六分四十八秒少。

氣應,五十五萬六百分。


  
閏應,二十萬一千八百五十分。

沒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半。

氣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朔虛,四千六百九十四分七秒。

旬周,六十萬。

紀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

置所求距算,以歲實上推往古,每百年長一;下算將來,每百年消一。  乘之,為中積。加氣應,為通積。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日周約之為日,不滿為分。其日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天正冬至日辰及分。如上考者,以氣應減中積,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減旬周。余同上。

求次氣

置天正冬至日分,以氣策累加之,其日滿紀法,去之,外命如前,各得次氣日辰及分秒。

推天正經朔

置中積,加閏應,為閏積。滿朔實,去之不盡,為閏余,以減通積,為朔積。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日周約之,為日,不滿為分,即所求天正經朔日及分秒。上考者,以閏應減中積,滿朔實,去之不盡,以減朔實,為閏余。以日周約之為日,不滿為分,以減冬至日及分,不及減者,加紀法減之,命如上。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經朔日及分秒,以弦策累加之,其日滿紀法,去之,各得弦望及次朔日及分秒。

推沒日

置有沒之氣分秒,如沒限已上為有沒之氣。  以十五乘之,用減氣策,余滿氣盈而一,為日,並恆氣日,命為沒日。

推滅日

置有滅之朔分秒,在朔虛分已下為有滅之朔。  以三十乘之,滿朔虛而一,為日,並經朔日,命為滅日。

步發斂第二

土王策,三日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月閏,九千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辰法,一萬。

半辰法,五千。

刻法,一千二百。

推五行用事

各以四立之節,為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各得其季土始用事日。

氣候

正月

立春,正月節  東風解凍  蟄蟲始振       魚陟負冰

雨水,正月中  獺祭魚   候雁北        草木萌動

二月

驚蟄,二月節  桃始華   倉鶊鳴        鷹化為鳩

春分,二月中  玄鳥至   雷乃發聲       始電

三月

清明,三月節  桐始華   田鼠化為釐      虹始見

穀雨,三月中  萍始生   鳴鳩拂其羽      戴勝降于桑

四月

立夏,四月節  螻蟈鳴   蚯蚓出        王瓜生

小滿,四月中  苦萊秀   靡草死        麥秋至

五月

芒種,五月節  螳螂生   鵙始鳴       反舌無聲

夏至,五月中  鹿角解   蜩始鳴        半夏生

六月

小暑,六月節  溫風至   蟋蟀居壁       鷹始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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