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為晝,日入為夜,晝夜一周,共為百刻。以十二辰分之,每辰得八刻三分刻之一。無間南北,所在皆同。晝短則夜長,夜短則晝長,此自然之理也。春秋二分,日當赤道出入,晝夜正等,各五十刻。自春分以及夏至,日入赤道內,去極浸近,夜短而晝長。自秋分以及冬至,日出赤道外,去極浸遠,晝短而夜長。以地中揆之,長不過六十刻,短不過四十刻。地中以南,夏至去日出入之所為遠,其長有不及六十刻者;冬至去日出入之所為近,其短有不止四十刻者。地中以北,夏至去日出入之所為近,其長有不止六十刻者;冬至去日出入之所為遠,其短有不及四十刻者。今京師冬至日出辰初二刻,日入申正二刻,故晝刻三十八,夜刻六十二;夏至日出寅正二刻,日入戌初二刻,故晝刻六十二,夜刻三十八。蓋地有南北,極有高下,日出入有早晏,所以不同耳。今《授時歷》晝夜刻,一以京師為正,其各所實測北極高下,具見《天文志》。
志第五 歷二
志第五 歷二
○授時歷議下
交食
曆法疏密,驗在交食,然推步之術難得其密,加時有早晚,食分有淺深,取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時,必本於躔離朓朒;考求食分,必本於距交遠近;苟入氣盈縮、入轉遲疾未得其正,則合朔不失之先,必失之後。合朔失之先後,則虧食時刻,其能密乎?日月俱東行,而日遲月疾,月追及日,是為一會。交值之道,有陽曆陰曆;交會之期,有中前中後;加以地形南北東西之不同,人目高下邪直之各異,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合朔既正,則加時無早晚之差;氣刻適中,則食分無強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詩》、《書》、《春秋》及三國以來所載虧食,無不合焉者。合于既往,則行之悠久,自可無弊矣。
《詩》、《書》所載日食二事
《書·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
今按《大衍歷》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
《詩·小雅·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今按梁太史令虞絪云: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大衍》亦以為然。以《授時歷》推之,是歲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七事
隱公三年辛酉歲,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預云:「不書朔,史官失之。」《公羊》云:「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谷梁》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姜岌校《春秋》日食云:“是歲二月己亥朔,無己巳,似失一閏。
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合。今《授時歷》推之,是歲三月己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歲,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姜岌以為是歲七月癸亥朔,無壬辰,亦失閏。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合。以今歷推之,是歲八月壬辰朔,加時在晝,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歲,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書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閏也。以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莊公十八年乙巳歲,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歲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應食。以今歷推之,是歲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時在晝,交分入食限,蓋誤五為三。
莊公二十五年壬子歲,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歷推之,是歲七月辛未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閏也。
莊公二十六年癸丑歲,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二月癸亥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莊公三十年丁巳歲,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閏也。《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歲,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三月朔,交不應食,在誤條;其五月庚午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五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蓋五誤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歲,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書朔與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閏。今歷推之,是歲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歲,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二月甲午朔,無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是歲三月癸亥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閏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歲,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辛丑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歲,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預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云:「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
宣公十年壬戌歲,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歲,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應食。」《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過食限,蓋誤。」今歷推之,是歲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過食限,《大衍》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歲,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丙寅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歲,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無丁巳,似失閏。」《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與《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歲,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二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歲,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閏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七月丁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歲,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歲,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誤條。」《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十月已過交限,不應頻食,姜說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歲,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歲,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