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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192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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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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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五

列傳第五


  

○石顯 桓赧弟散達 烏春溫敦蒲刺附 臘醅弟麻產 鈍恩留可 阿疏 奚王回離保

石顯,孩懶水烏林荅部人。昭祖以條教約束諸部,石顯陸梁不可制。及昭祖沒于逼刺紀村,部人以柩歸,至孩懶水,石顯與完顏部窩忽窩出邀于路,攻而奪之柩,揚言曰:「汝輩以石魯為能而推尊之,吾今得之矣。」昭祖之徒告于蒲馬太彎,與馬紀嶺劾保村完顏部蒙葛巴土等募軍追及之,與戰,復得柩。眾推景祖為諸部長,白山、耶悔、統門、耶懶、土骨論、五國皆從服。

及遼使曷魯林牙來索逋人,石顯皆拒阻不聽命,景祖攻之,不能克。景祖自度不可以力取,遂以詭計取之。乃以石顯阻絶海東路請于遼,遼帝使人讓之曰:「汝何敢阻絶鷹路?審無他意,遣其酋長來。」石顯使其長子婆諸刊入朝,曰:「不敢違大國之命。」遼人厚賜遣還,謂婆諸刊曰:「汝父信無他,宜身自入朝。」石顯信之,明年入見于春搜,婆諸刊從。遼主謂石顯曰:「罪惟在汝,不在汝子。」乃命婆諸刊還,而流石顯于邊地。蓋景祖以計除石顯而欲撫有其子與部人也。

婆諸刊蓄怨未發,會活刺渾水紇石烈部臘醅、麻產起兵,婆諸刊往從之。及敗於暮棱水,麻產先遁去,婆諸刊與臘醅就擒,及其黨與,皆獻之遼主。久之,世祖復使人言曰:「婆諸刊不還,則其部人自知罪重,因此恐懼,不肯歸服。」遼主以為然,遂遣婆諸刊及前後所獻罪人皆還之。

桓赧、散達兄弟者,國相雅達之子也。居完顏部邑屯村。雅達稱國相,不知其所從來。景祖嘗以幣與馬求國相于雅達,雅達許之。景祖得之,以命肅宗,其後撒改亦居是官焉。

桓赧兄弟嘗事景祖。世祖初,季父跋黑有異志,陰誘桓赧欲與為亂。昭肅皇后往邑屯村,世祖、肅宗皆從行,遇桓赧、散達各被酒,言語紛爭,遂相毆擊,舉刃相向。昭肅皇后親解之,乃止,自是謀益甚。

是時烏春、窩謀罕亦與跋黑相結,詭以烏不屯賣甲為兵端,世祖不得已而與之和。間數年,烏春以其眾涉活論、來流二水,世祖親往拒之。桓赧、散達遂起兵。

肅宗以偏師拒桓赧、散達。世祖畏其合勢也,戒之曰:「可和則和,否則戰。」至斡魯紺出水,既陣成列,肅宗使盆德勃堇議和。桓赧亦恃烏春之在北也,無和意。盆德報肅宗曰:「敵欲戰。」或曰:「戰地迫近村墟,雖勝不能盡敵,宜退軍誘之寬地。」肅宗惑之,乃令軍少卻,未能成列。桓赧、散達乘之,肅宗敗焉。桓赧乘勝,大肆鈔略。是役也,烏春以久雨不能前,乃罷兵。

世祖聞肅宗敗,乃自將,經舍很、貼割兩水取桓赧、散達之家、桓赧、散達不知也。世祖焚其所居,殺略百許人而還。未至軍,肅宗之軍又敗。世祖至,責讓肅宗失利之狀,使歡都、冶訶以本部七謀克助之,復遣人議和。桓赧、散達欲得盈歌之大赤馬、辭不失之紫騮馬,世祖不許,遂與不術魯部卜灰、蒲察部撒骨出及混同江左右匹古敦水北諸部兵皆會,厚集為陣,嗚鼓作氣馳騁。桓赧恃其眾,有必勝之心,下令曰:「今天門開矣,悉以爾車自隨。凡烏古乃夫婦寶貨財產恣爾取之,有不從者俘略之而去。」於是婆多吐水裴滿部斡不勃堇附於世祖,桓赧等縱火焚之。斡不死,世祖厚撫其家,既定桓赧,以舊地還之。

桓赧軍復來,蒲察部沙祗勃堇、胡補荅勃堇使阿喜間道來告,且問曰:「寇將至,吾屬何以待之?」世祖覆命曰:「事至此,不及謀矣。以眾從之,自救可也,惟以旗幟自別耳。」每有兵至,則輒遣阿喜穿林潛來,令與畢察往還大道,即故潛往來林中路也。桓赧至北隘甸,世祖將出兵,聞跋黑食于馳滿村死矣。乃沿安術虎水行,且欲並取海故術烈速勃堇之眾而後戰。覘者來報曰:「敵至矣。」世祖戒辭不失整軍速進,使待于脫豁改原。當是時,桓赧兵眾,世祖兵少,眾寡不敵。比世祖至軍,士氣恤甚。世祖心知之而不敢言,但令解甲少憩,以水洗面,飲鮮水。頃之,士氣稍蘇息。是時,肅宗求救于遼,不在軍中。將戰,世祖屏人獨與穆宗私語,兵敗,則就與肅宗乞師以報仇。仍令穆宗勿預戰事,介馬以觀勝負,先圖去就。乃袒袖韔弓服矢,以縕袍下幅護前後心,三揚旗,三撾鼓,棄旗提劍,身為軍鋒,盡鋭搏戰。桓赧步軍以干盾進,世祖之眾以長槍擊之,步軍大敗。辭不失從後奮擊之,桓赧之騎兵亦敗。世祖乘勝逐北,破多退水水為之赤。世祖止軍勿追,盡獲所棄車甲馬牛軍實,以戰勝告于天地,頒所獲于將士,各以功為差。

未幾,桓赧、散達俱以其屬來降。卜灰猶保撒阿辣村,招之不出。撒骨出據阿魯紺出村,世祖遣人與之議和,撒骨出謾言為戲,答之曰:「我本欲和,壯士巴的懣不肯和,泣而謂我曰:『若果與和,則美衣肥羊不可復得。』是以不敢從命。」遂縱兵俘略鄰近村墅。有人從道傍射之,中口死。

卜灰之屬曰石魯,石魯之母嫁丁馳滿部達魯罕勃堇而為之妾。達魯罕與族兄弟抹腮引勃堇俱事世祖,世祖欲間石魯于卜灰,謂達魯罕曰:「汝之事我,不如抹腮引之堅固也。」蓋謂石魯母子一彼焉,一此焉,以此撼石魯。石魯聞之,遂殺卜灰而降。


  
石魯通於卜灰之妾,常懼得罪,及聞世祖言,惑之,使告于達魯罕曰:「將殺卜灰而來,汝待我于江。」伺卜灰睡熟,剚刃于胸而殺之。追者急,白日露鼻匿水中,逮夜,至江,方游以濟。達魯罕使人待之,乃得免。久之,醉酒,而與達魯罕狠爭,達魯罕殺之。

烏春,阿跋斯水溫都部人,以鍛鐵為業。因歲歉,策杖負檐與其族屬來歸。景祖與之處,以本業自給。既而知其果敢善斷,命為本部長,仍遣族人盆德送歸舊部。盆德,烏春之甥也。

世祖初嗣節度使,叔父跋黑陰懷覬覦,間誘桓赧、散達兄弟及烏春、窩謀罕等。烏春以跋黑居肘腋為變,信之,由是頗貳于世祖,而虐用其部人。部人訴于世祖,世祖使人讓之曰:「吾父信任汝,以汝為部長。今人告汝有實狀,殺無罪人,聽訟不平,自今不得復爾為也。」烏春曰:「吾與汝父等輩舊人,汝為長能幾日,于汝何事。世祖內畏跋黑,恐郡朋為變,故曲意懷撫,而欲以婚姻結其歡心。使與約婚,烏春不欲,笑曰:“狗彘之子同處,豈能生育。胡裡改與女直豈可為親也。」烏春欲發兵,而世祖待之如初,無以為端。

加古部烏不屯,亦鐵工也,以被甲九十來售。烏春聞之,使人來讓曰:「甲,吾甲也。來流水以南、匹古敦水以北,皆吾土也。何故輒取吾甲,其亟以歸我。」世祖曰:「彼以甲來市,吾與直而售之。」烏春曰:「汝不肯與我甲而為和解,則使汝叔之子斜葛及廝勒來。」斜葛蓋跋黑之子也。世祖度其意非真肯議和者,將以有為也,不欲遣。眾固請曰:「不遣則必用兵。」不得已,遣之。謂廝勒曰:「斜葛無害。彼且執汝矣,半途辭疾勿往。」既行,廝勒曰:「我疾作,將止不往。」斜葛曰:「吾亦不能獨往矣。」同行者強之使行。既見烏春,烏春與斜葛厚為禮,而果執廝勒,曰:得甲則生,否則殺汝。”世祖與其甲,廝勒乃得歸。烏春自此益無所憚。

後數年,烏春舉兵來戰,道斜寸嶺,涉活論、來流水,舍于術虎部阿里矮村滓布乃勃堇家。是時十月中,大雨累晝夜不止,冰澌覆地,烏春不能進,乃引去。於是桓赧、散達亦舉兵。世祖自拒烏春,而使肅宗拒桓赧。巳而烏春遇雨歸,叔父跋黑亦死,故世祖得併力於桓赧、散達,一戰而遂敗之。

斡勒部人杯乃,舊事景祖,至是亦有他志,徙于南畢懇忒村,遂以縱火誣歡都,欲因此除去之,語在《歡都傳》中。世祖獲杯乃,釋其罪,杯乃終不自安,徙居吐窟村,與烏春、窩謀罕結約。烏春舉兵度嶺,世祖駐軍屋闢村以待之。進至蘇素海甸,兩軍皆陣,將戰,世祖不親戰,命肅宗以左軍戰,斜列、辭不失助之,征異夢也。肅宗束縕縱火,大風從後起,火熾烈,時八月,野草尚青,火盡燎,煙焰張天。烏春軍在下風,肅宗自上風擊之,烏春大敗,復獲杯乃,獻於遼,而城蘇素海甸以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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