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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172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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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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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軍器監。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並甲坊、利器兩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隷兵部。至寧元年復為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隷焉。舊轄甲坊、利器兩署。

監,從五品。少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直長,正八品。《泰和令》無,《總格》有。


  

軍器庫。至寧元年隷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省擬,不奏。掌收支河南一路並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大定五年設。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同隨朝來屬。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屬。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街道司隷焉。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司。

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興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少監,從五品。明昌二年增一員,衛州分治。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三年並罷之,六年復置二員。勾當官四員,準備分治監差委。明昌五年以罷掾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灑掃街道、修治溝渠。舊南京街道司,隷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其瀘溝、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官地分河道。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大定二年設滹沱河巡河官二員。散巡河官。于諸局及丞簿廉舉人,並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滑浚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凌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員。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分治監物料場官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察事隷留守司。余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於歸德,西置於河陰。

諫院

左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皆正四品。左司諫、右司諫,皆從四品。左補闕、右補闕,正七品。左拾遺、右拾遺,正七品。

大理寺。天德二年置。自少卿至評事,漢人通設六員,女直、契丹各四員。

卿,正四品。少卿,從五品。正,正六品。丞,從六品。掌審斷天下奏案、詳讞疑獄。司直四員,正七品。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舊有契丹司直一員,明昌二年罷。評事三員,正八品。掌同司直。明昌二年省契丹評事二員,大安二年省漢人一員。知法十一員,從八品。女直司五員,漢人司六員。掌檢斷刑名事。明法二員,從八品。興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罷之。

弘文院

知院,從五品。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譯經史。

登聞鼓院

知登聞鼓院,從五品。同知登聞鼓院事,正六品。掌奏進告御史台、登聞檢院理斷不當事,承安二年以諫官兼。知法二員,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

登聞檢院

知登聞檢院,從五品。同知登聞檢院,正六品。掌奏禦進告尚書省、御史台理斷不當事。知法,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

記注院。修起居注,掌記言、動。明昌元年,詔毋令諫官兼或以左右衛將軍兼。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領官兼,為定製。

集賢院。貞祐五年設。

知集賢院,從四品。正大元年,授馬璘額外兼吏部郎中。同知集賢院,從五品。司議官,正八品。不限員。諮議官,正九品。不限員。

益政院。正大三年置於內庭,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備顧問,講《尚書》、《通鑒》、《貞觀政要》。名則經筵,實內相也。末帝出,遂罷。

武衛軍都指揮使司隷尚書兵部。

都指揮使,從三品。大定二十九年,以武衛軍六十人,兵馬一員、副都二員其職低,故設使,品正四,承安三年升。副都指揮使二員,從四品。副都一員,從四品。初正五品,承安三年升。判官一員。承安三年設。掌防衛都城、警捕盜賊。

鈐轄司。鈐轄十員,正六品。初設二員。都鈐轄四員,從七品。興定三年權設,巡把兩宅。都將二十員,從九品。大定十六年立名。掌管轄軍人、防衛警捕之事。承安元年設萬人,內軍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衛二百人,隊正四百人。

右屬武衛軍都指揮使司。

衛尉司大安元年,擬隆慶宮人數定之。

中衛尉,從三品,掌總中宮事務。副尉,從四品。左常侍,從五品。掌周護導從儀仗之事。右常侍,從五品。常侍官。護衛三十人同東宮,奉引八十人同控鶴,傘子四人同控鶴,執旗二人同儀鸞。

給事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內謁者兼司寶二員,從六品。內直充。奉閣一十人。同東宮入殿小底。閣直二十人。同宮闈局內直。

掖庭局。令,正九品。內直充。,掌皇后宮事務。丞,從九品。內直充。宮令。宮苑司、儀鸞局兼。食官。尚食局兼。飲官。尚醖署兼。醫官。尚藥局、太醫院兼。主藏。內藏、典給署兼。主廩。太倉兼。


  
右屬衛尉司。

榷貨務。在京諸稅系中運司,見錢皆權于本務收。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發賣給隨路香茶鹽鈔引。

交鈔庫。使,舊正八品,後升從七品,貞祐復。掌諸路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副使,從八品。掌書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貞祐二年作從九品。都監,二員。見《泰和令》。

印造鈔引庫。大安二年兼抄紙坊。使,從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監視印造勘覆諸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承安四年,罷四小庫,並罷庫判四員。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抄紙坊。大安二年以印造鈔引庫兼。貞祐二年復置,仍設小都監二員。使,從八品。貞祐二年同隨朝。副使,正九品。判,從九品。

交鈔庫物料場。至寧元年置。場官。舊正八品,後作正九品。掌收支交鈔物料。

隨處交鈔庫抄紙坊。使,從八品。貞祐二年,設于上京、西京、北京、東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間、平陽、太原、京兆、平涼、廣寧等府,瑞、蔚、平、清、通、順、薊等州,貞祐三年罷之。

平準務。元光二年五月設,十月罷。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勾當官六員。

右自榷貨務以下,皆屬尚書戶部。

惠民司。令,從六品。掌修合發賣湯藥。舊又設丞一員。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歲入息錢不償官吏俸。」上曰:「設此本欲濟民,官非人,怠于監視藥物,財費何足計哉!可減員而已。」直長,正八品。都監,正九品。

右屬尚書禮部。

四方館。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提控諸路驛舍驛馬並陳設器皿等事。

法物庫。元兼管大樂,貞元二年改付太常寺。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鹵簿儀仗車輅法服等事。直長,正八品。泰和三年省。

承發司。管勾,從七品。同管勾,從八品。掌受發省部及外路文字。

右屬尚書兵部。

萬寧宮提舉司。舊大寧宮,更名壽安宮,又更今名。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掌守護宮城殿位。本把五人。

慶寧宮提舉司。提舉,正七品。兼龍門縣令。同提舉,正八品。兼儀鸞監。

右屬尚書刑部。

修內司。大定七年設。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宮中營造事。兵匠一千六十五人,兵夫二千人,仍命少府監長官提控。直長二員,正八品。部役官四員,正八品。掌監督工役。受給官二員,正八品。掌支納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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