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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169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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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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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鋭、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鋭、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冠軍大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蕩江將軍、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衝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余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訓練官,從八官。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升秩為四品。四年,又升為從三品。有建威、折衝、振武、蕩寇、果毅、殄寇、虎賁、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天輔七年,始置於廣寧府。天會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後則否。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


  

樞密使一員,從一品。掌凡武備機密之事。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泰和四年置二人,後不為例。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大定十七年增一員,尋罷。明昌初,復增一員,尋又省。三年九月復增一員。經歷一員,從五品。興定三年置。都事一員,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余檢法同。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員轉補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紇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大宗正府。泰和六年避睿宗諱,改為大睦親府。

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一品。以皇族中屬親者充,掌惇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泰和六年改為判大睦親事。同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二品。泰和六年改為同判大睦親事。同簽大宗正事一員,正三品。宗室充。大定元年置。泰和六年改同簽大睦親事。大宗正丞二員,從四品。一員于宗室中選能幹者充,一員不限親疏,分司上京長貳、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泰和六年改為大睦親丞。知事一員,從七品。檢法,從八品。諸宗室將軍,正七品。上京、東溫忒二處皆有之。世宗時始命遷官,其戶凡百二十。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設令、丞。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品。中都、上京、扎裡瓜、合古西南、梅堅寨、蒲與、臨潢、泰州、金山等處置,屬大宗正府。

○御史台。

登聞檢院隷焉。見《士民須知》。《總格》、《泰和令》皆不載。

御史大夫,從二品。舊正三品,大定十二年升。掌糾察朝儀、彈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凡內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有陳訴者付台治之。御史中丞,從三品。貳大夫。侍御史二員,從五品。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遞升。掌奏事、判台事。治書侍御史二員,從六品。掌同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二員,正七品。每遇朝對立於龍墀之下,專劾朝者儀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監察御史十二員,正七品。掌糾察內外非違、刷磨諸司察帳並監祭禮及出使之事。參注諸色人,大定二年八員,承安四年十員,承安五年兩司各添十二員。典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檢法四員,從八品。獄丞一員,從九品。御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內班內祗六人,終場舉人七人。漢人十五人,內班內祗七人,終場舉人八人。譯史四人,內班內祗二人,終場舉人二人。通事三人。

宣撫司。

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節制陝西右監軍、右都監兵馬公事,八年,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山東東西、大名、河北東西、河東南北、遼東、陝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處置司。

使,從一品。副使,正三品。

勸農使司。泰和八年罷,貞祐間復置。興定六年罷勸農司,改立司農司。

使一員,正三品。副使一員,正五品。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

司農司。興定六年置,兼採訪公事。

大司農一員,正二品。卿三員,正四品。少卿三員,正五品。知事二員,正七品。興定六年,陝西並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設官五員。正大元年,歸德、許州、河南、陝西各置,作三員。卿一員,正四品。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卿以下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之。使節所過,奸吏屏息,十年之間民政修舉,實賴其力。

三司。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度支、戶部三科也。貞祐罷之。

使一員,從二品。副使一員,正三品。簽三司事一員,正四品。同簽三司事一員,正五品。掌勸農、鹽鐵、度支。判官三員,從六品。本參干官,大安元年更參議。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掌同參干官。知事二員,正七品。以識女直、漢字人充。勾當官二員,正八品。大安元年置三員,照磨吏員七人。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三司令史五十人,內女直十人,漢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譯史二人,大安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知法三員,從八品。女直知法一員,大安元年增二員。

國史院。先嘗以諫官兼其職,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

同修國史二員。女直人、漢人各一員。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罷契丹同修國史。

編修官,正八品。女直、漢人各四員。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添女直一員。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檢閲官,從九品。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天德二年,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通設漢人十員,女直、契丹各七員。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詞命。凡應奉文字,銜內帶「知制誥」。直學士以上同。貞祐三年升從二品。翰林學士,正三品。翰林侍讀學士,從三品。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翰林直學士,從四品。不限員。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員,分掌詞命文字,分判院事,銜內不帶「知制誥」。翰林修撰,從六品。不限員,掌與待制同。應奉翰林文字,從七品。


  
審官院。承安四年設,大安二年罷之,若注擬失當,上令御史台官論列。

知院一員,從三品。掌奏駁除授失當事。隨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並送本院審之。補闕、拾遺、監察雖七品,亦送本院。或禦批亦送稟,惟部除不送。同知審官院事一員,從四品。掌書四人。女直、漢人各二人,以御史台終場舉人闢充。

太常寺。皇統三年正月始置。太廟、廩犧、郊社、諸陵、大樂等署隷焉。

卿一員,從三品。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掌禮樂、郊廟、社稷、祠祀之事。博士二員,正七品。掌檢討典禮。檢閲官一員,從九品。掌同博士。泰和元年置,四年罷。檢討二員,從九品。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試補。太祝,從八品。掌奉祀神主。奉禮郎,從八品。掌設版位,執儀行事。協律郎,從八品。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視音調。

太廟署。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提舉慶元、明德、永祚三宮。令一員,從六品。掌太廟、衍慶、坤寧宮殿神禦諸物,及提控諸門關鍵,掃除、守衛,兼廩犧令事。丞一員,從七品。兼廩犧署丞。直長,明昌三年罷。

廩犧署。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

郊社署。承安三年設祝史、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廟署。令一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社稷、祠祀、祈禱並舍祭器等物。直長,明昌三年廢。

武成王廟署。大安元年置。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諸陵署。大安四年同隨朝。提點山陵,正五品。涿州刺史兼。令,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守山陵。直長,正八品。

園陵署。令,宛平縣丞兼。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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