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天祿四年是年閏五月丁卯朔,遼、漢同,此失書。
一九:應歷三年是年閏正月壬午朔,遼、周同,此失書。正月壬午當作壬子,三月庚申當作庚辰。
二○:應歷五年是年閏九月丙申朔,遼、周同,此脫「丙申」二字。
二一:應歷十年十月丁亥當作丁卯。
二二:保寧六年是年閏十月乙巳朔,遼、宋同,原作「己巳」誤。
二三:保寧八年四、五兩月干支當互易,即四月丁酉朔,五月丁卯朔。七、八兩月干支亦當互易。又十、十一、十二月亦當互易(癸亥當作癸巳,癸巳當作癸亥)。
二四:統和三年是年遼閏八月壬寅朔,與宋異,失書。正月丙午註:「大任甲戌,異。」甲戌當作乙巳。又九月壬寅當作壬申,壬寅系宋朔。
二五:統和十三年七月己巳當作乙巳。
二六:統和十七年是年遼閏四月癸丑朔,與宋異,失書。七月辛丑當作辛巳。
二七:統和十九年是年遼閏十一月戊戌朔,與宋異,失書。閏考不誤。
二八:開泰元年是年閏十月乙丑朔,遼、宋同,原作「己丑」誤。
二九:開泰四年是年遼閏七月戊申朔,與宋異,失書。
三○:開泰九年據推算,是年遼、宋同閏十二月。此由七月庚戌下小注亦可證明。今誤以遼閏二月,與宋閏十二月異,故以宋之三月當遼之閏二月,宋之四月當遼之三月,如此類推。今按原「閏二月壬子」當改「閏十二月丁未」,三月、四月、十二月下之注文均當刪去。
三一:太平九年是年遼閏三月庚申朔,與宋異,失書。又宋閏二月庚寅朔,原作「七月」誤。
三二:清寧十年是年遼閏六月乙未朔,與宋異,失書。
三三:咸雍三年是年閏三月己卯朔,遼、宋同,原作「二月」誤。
三四:大康三年及四年三年遼閏十二月丁未朔,失書。四年宋閏正月丙子朔,原作「五月」誤。閏考不誤。
三五:大康六年是年遼閏八月庚申朔,與宋異,失書。
三六:大安二年是年閏二月己丑朔,遼、宋同,失書。元年注「缺一閏」,即此。
三七:乾統五年是年遼閏三月己亥朔,與宋異,失書。
三八:天慶八年是年閏九月庚戌朔,遼、宋同,原作「五月」誤。
第四十五卷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職,職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實。吏部一太宰也,為大司徒,為尚書,為中書,為門下。兵部一司馬也,為大司馬,為太尉,為樞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職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統理天下之法,如治絲而棼,名實淆矣。
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樸實,不以名亂之,其興也勃焉。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製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製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離為北、南二大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語遼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北、南府宰相總之。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論議以象公師。朝廷之上,事簡職專,此遼所以興也。
北 面
北面朝官<一>
契丹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樞密使。
知北院樞密使事。
知樞密院事。
北院樞密副使。
知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簽書北樞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貼黃。
給事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北院頭子。
北樞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樞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禦。
契丹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元好問所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樞密使。
知南院樞密使事。
知南院樞密事。
南院樞密副使。
知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簽書南樞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貼黃。
給事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南院頭子。
南樞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樞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禦。
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皇族四帳世預其選。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國舅五帳世預其選。<二>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離,太祖分北、南院,太宗會同元年改夷離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統軍司。掌北院從軍之政令。
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北院統軍都監。
北院詳穩司。掌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北院詳穩。
北院都監。
北院將軍。
北院小將軍。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軍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統軍司。掌南院從軍之政令。
南院統軍使。
南院副統軍使。
南院統軍都監。
南院詳穩司。掌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南院詳穩。
南院都監。
南院將軍。
南院小將軍。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軍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宣徽北院。太宗會同元年置,掌北院禦前祗應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會同元年置,掌南院禦前祗應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大於越府。無職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遼國尊官,猶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遙輦氏于越受禪。終遼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魯、屋質、仁先,謂之三于越。
大於越。
大惕隱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興宗重熙二十一年,<三>耶律義先拜惕隱,戒族人曰:「國家三父房最為貴族,凡天下風化之所自出,不孝不義,雖小不可為。」其妻晉國長公主之女,每見中表,必具禮服。義先以身率先,國族化之。遼國設官之實,於此可見。太祖有國,首設此官,其後百官擇人,必先宗姓。
惕隱。亦曰梯裡已。
知惕隱司事。
惕隱都監。
夷離畢院。掌刑獄。
夷離畢。
左夷離畢。
右夷離畢。
知左夷離畢事。
知右夷離畢事。
敞史。
選底。掌獄。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北面都林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