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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 71 /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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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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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月度不足,是生朔虛;天行有餘,是為氣盈。盈虛相懸,歲月乃。積而差,寒暑互易,百谷不成,庶政不明。聖人驗以鬥柄,准以歲星,爰立閏法,信治百官。是故閏正而月正,月正而歲正。歲月既正,頒令考績,無有不時。國史正歲年以敘事,莫重於此。

遼始徵歷梁、唐。入晉之後,奄有帝制,乙未、大明,曆法再變。穆宗應歷六年,周用顯德欽天歷;十年,宋用建隆應天歷。景宗乾亨四年,宋用乾元歷。聖宗統和十九年,宋用儀天歷;太平元年,宋用崇天歷。道宗清寧十年,宋用明天歷;大康元年,宋用奉元歷;大安七年,宋用觀天歷。天祚皇帝乾統六年,宋用紀元歷。五代歷三變,宋凡八變,遼終始再變。曆法不齊,故定朔置閏,時有不同,覽者惑焉。作閏考。


  

年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首缺五閏<一>

太祖神冊五年閏

耶律儼

陳大任

天贊二年<二>梁閏

年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首缺五閏<一>

太祖神冊五年閏

耶律儼

陳大任

天贊二年<二>梁閏

缺一閏

太宗天顯三年閏



六年閏





九年閏



大任



十一年閏



大任



會同二年<三>閏



大任



缺一閏

七年閏



大任

大同元年<四>閏



大任

高麗十年七月

缺再閏

穆宗應歷三年

五年閏



大任

八年閏



大任

十一年閏



大任



十三年宋閏

十六年閏



大任



十九年宋閏

景宗保寧四年閏



大任



六年宋閏

九年宋閏

乾亨二年閏



大任



四年宋閏

聖宗統和三年<五>宋閏

六年閏



大任

九年<六>閏



大任



高麗

十一年宋閏

高麗

十四年閏

大任



十七年宋閏

十九年閏



大任宋閏



二十二年閏

大任



二十五年宋閏

二十八年宋閏

閏泰元年宋閏

四年宋閏

七年宋閏

九年<七>閏

儼宋閏



太平三年閏





六年宋閏

九年宋閏

十一年閏



大任



高麗

興宗重熙三年宋閏

六年閏





八年閏





高麗

十一年閏





十四年閏





十七年閏





高麗

十九年閏





高麗

二十二年閏





道宗清寧二年閏





四年閏





七年宋閏

十年宋閏

咸雍三年宋閏

五年閏

大任



八年閏





大康元年閏



大任



三年

宋閏來年正月,異。閏



六年宋閏

九年閏



大任



大安四年<八>閏



大任



高麗

七年宋閏

十年閏

大任



壽昌三年宋閏

五年閏



大任



天祚乾統二年閏



大任



五年宋閏

七年宋閏

十年閏



大任宋閏



天慶三年閏



大任



六年閏



大任



八年閏



大任



保大元年宋閏

四年閏



大任



※校勘記

一:首缺五閏檢汪曰楨歷代長術輯要(以下稱輯要)、陳垣二十史朔閏表(以下稱陳表),自太祖元年至神冊四年,實缺四閏,即太祖三年閏八月,六年閏五月,九年閏二月,神冊二年閏十月。按閏考登錄遼及五代、宋之閏,頗多缺誤。因下卷朔考兼載閏、朔,茲於下卷詳校其訛脫,本卷僅舉例說明,以省煩文。

二:天贊二年「二」字原缺。檢舊五代史梁末帝紀、唐莊宗紀及輯要、陳表,梁龍德三年(唐同光元年)閏四月。是年當遼天贊二年,據補。又天贊四年閏十二月,通欄缺。下欄天顯三年注「缺一閏」,應即指四年十二月之閏,凡此皆仍存原式不補。

三:會同二年檢太祖紀及輯要、陳表,是年閏七月,此作閏五月誤。朔考不誤。

四:大同元年元,原誤「九」。按紀,大同元年世宗改元天祿,無九年。又據輯要、陳表,大同元年閏七月。據改。又原注「高麗十年七月」,疑當為「高麗來年七月」,謂高麗於次年閏七月也。

五:統和三年檢輯要、陳表,是年遼閏八月,與宋閏九月異,此失書遼閏。

六:統和九年二月內「高麗」二字原誤入下欄十一年二月內,原註云:「誤,當在九年。」今依注移此,省注文。

七:開泰九年按是年遼、宋同閏十二月。此作遼閏二月、宋閏十二月,以同為異,誤。朔考亦誤。

八:大安四年按大安二年閏二月,此通欄缺,四年欄內亦漏注「缺一閏」。

第四十四卷  志第十四

歷象志下

朔考


  
古者太史掌正歲年以敘事,國史以事系日,以日、月、時系年。時月不正,則敘事不一。故二史合為一官,頒歷授時,必大一統。

遼、漢、周、宋,俱行夏時,各自為歷。國史閏朔,頗有異同。遼初用乙未元歷,本何承天元嘉曆法;後用大明歷,本祖沖之甲子元曆法。承天日食晦,一章必七閏;沖之日食必朔,<一>或四年一閏。用乙未歷,漢、周多同;用大明歷,則間與宋異。國史敘事,甲子不殊,閏朔多異,以此故也。耶律儼紀以大明法追正乙未月朔,又與陳大任紀時或抵牾。稽古君子,往往惑之。

用五代職方考志契丹州軍例,作朔考。法殊曰「異」;傳訛曰「

誤」;不書國,儼、大任偏見並見各名;他史以國冠朔。並見注于後。

年孟月朔仲月朔季月朔

太祖元年<二>

丁未耶律儼梁丁丑

年孟月朔仲月朔季月朔

太祖元年<二>

丁未耶律儼梁丁丑

二年<三>梁任申

乙亥儼

三年<四>丁酉

四年梁壬辰

戊子儼

五年<五>戊戌儼

梁甲申

壬午儼梁辛巳

六年<六>丙戌儼

七年甲辰儼甲戌儼甲辰儼

癸酉儼壬寅儼任申儼

梁庚寅,誤。

辛丑儼庚午儼庚子儼

己巳儼戊辰儼

八年戊戌儼

丁卯儼

丙申儼

甲子儼

九年<七>壬辰儼

庚寅儼

庚申儼

戊子儼

神冊元年<八>丙辰儼戊戌儼乙卯儼

乙酉儼甲申儼

甲寅儼癸未儼

癸未儼壬子儼壬戌儼

二年<九>辛亥儼庚辰儼庚戌儼

己卯儼戊寅儼

戊申儼戊寅儼

丁丑儼

三年乙亥儼甲辰儼甲戌

癸卯儼癸酉儼

壬申儼

辛丑儼庚子

四年庚午儼己亥儼

戊戌儼丁卯儼

丙寅儼乙未儼

乙未儼

五年<一○>

閏六月庚申

儼大任甲子儼癸亥儼誤,當作癸巳。梁

癸巳儼壬戌儼誤,當作壬辰。辛亥儼誤,當作辛酉。

庚寅儼己未儼梁乙未,誤。己丑儼大任

己未儼戊午儼誤,當作戊子。

六年<一一>戊子  儼戊午儼丁亥儼誤,當作丁巳。

丁卯儼誤,當作丁亥。丙戌儼誤,當作丙辰。大任己卯儼大任

甲申儼

癸丑儼大任壬午儼

天贊元年

二年

辛未儼大任梁庚午儼唐

三年唐己巳

丙申儼

丙寅儼乙未儼

四年<一二>

唐癸亥

天顯元年

丁亥儼大任

唐乙酉

二年唐癸丑唐壬午唐壬子

己卯儼唐

三年

閏八月癸卯

儼戊申儼丁丑儼唐丁未儼唐

丙子儼乙巳儼甲戌儼

甲辰儼癸酉儼癸酉儼

壬寅儼大任癸卯,異。壬申儼壬寅儼

四年<一三>壬申儼大任辛丑儼辛未儼

庚子儼己巳儼唐戊戌儼

戊辰儼丁丑儼丁卯儼大任

丙申儼丙寅儼丙申儼

五年丙寅儼乙未儼乙丑儼

甲午儼甲子儼癸巳儼唐

壬戌儼壬辰儼辛酉儼

辛卯儼庚申儼唐庚寅儼

六年

閏五月戊子

儼唐庚申儼己丑儼己未儼

己丑儼戊午儼丁巳儼

丙戌儼丙辰儼乙酉儼

乙卯儼甲申儼唐甲寅儼唐

七年癸未儼癸丑儼癸未儼

癸丑儼壬午儼大任壬子儼

辛巳儼大任庚戌儼庚辰儼

己酉儼己卯儼戊申儼

八年<一四>戊寅儼丁未儼丁丑儼

丁未儼丙子儼丙午儼

乙亥儼

甲辰儼癸酉儼癸卯儼大任己巳,異。

九年

閏正月壬寅

唐壬申儼唐辛未儼辛丑儼

庚午儼庚子儼庚午儼

己亥儼己巳儼戊戌儼

戊辰儼丁酉儼丁卯儼

十年丙申儼丙寅儼乙未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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