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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 416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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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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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賊遣數十人來索婦女金帛,晏召其田丁諭曰:「汝曹衣食我家,賊求婦女,意實在我。汝念主母,各當用命,不勝即殺我。」因解首飾悉與田丁,田丁感激思奮。晏自捶鼓,使諸婢鳴金,以作其勇。賊復退敗。鄰鄉知其可依,挈家依黃牛山避難者甚眾。有不能自給者,晏悉以家糧助之。於是聚眾日廣,復與倫、萬全共措置,析黃牛山為五砦,選少壯為義丁,有急則互相應援以為犄角,賊屢攻弗克。所活老幼數萬人。

知南劍州陳韡遣人遺以金帛,晏悉散給其下;又遺楮幣以勞五砦之義丁,且借補其子,名其砦曰萬安。事聞,詔特封晏為恭人,仍賜冠帔,其子特與補承信郎。


  

王袤妻趙氏,饒州樂平人。建炎中,袤監上高酒稅,金兵犯筠,袤棄官逃去,趙從之行。遇金人,縛以去,系袤夫婦于劉氏門,而入剽掠劉室。趙宛轉解縛,並解袤,謂袤曰:「君速去。」俄而金人出,問袤安往,趙他指以誤之。金人追之不得,怒趙欺己,殺之。袤方伏叢薄間,望之悲痛,歸刻趙像以葬。袤後仕至孝順監鎮。

涂端友妻陳氏,撫州臨川人。紹興九年,盜起,被驅入黃山寺,賊逼之不從,以刃加其頸,叱曰:「汝輩鼠竊,命若蜉蝣,我良家子,義豈爾辱!縱殺我,官兵即至,爾其免乎?」賊知不可屈,乃幽之屋壁。居數日,族黨有得釋者,咸賫金帛以贖其孥。賊引端友妻令婦。曰:「吾聞貞女不出閨閣,今吾被驅至此,何面目登涂氏堂!」復罵賊不絶,竟死之。

詹氏女,蕪湖人。紹興初,年十七,淮寇號「一窠蜂」倏破縣,女嘆曰:「父子無俱生理,我計決矣。」頃之賊至,欲殺其父兄,女趨而前拜曰:「妾雖窶陋,願執巾帚以事將軍,贖父兄命。不然,父子並命,無益也。」賊釋父兄縛,女麾手使亟去:「無顧我,我得侍將軍,何所憾哉。」遂隨賊。行數里,過市東橋,躍身入水死。賊相顧駭嘆而去。

劉生妻歐陽氏,吉州安福人。生居新樂鄉,以事出,惡少來欲侵凌之,歐陽不受辱而死。邑人劉寬作詩以弔之,時紹興十年也。

同縣有朱雲孫妻劉氏,姑病,雲孫刲股肉作糜以進而愈。姑復病,劉亦刲股以進,又愈。尚書謝諤為賦《孝婦詩》。

謝泌妻侯氏,南豐人。始笄,家貧,事姑孝謹。盜起,焚裡舍殺人,遠近逃避。姑疾篤不能去,侯號泣姑側。盜逼之,侯曰:「寧死不從。」盜刃之,仆溝中。賊退,漸蘇,見一篋在側,發之皆金珠,族婦以為己物,侯悉歸之,婦分其一以謝,侯辭曰:「非我有,不願也。」後夫與姑俱亡,子幼,父母欲更嫁之,侯曰:「兒以賤婦人,得歸隱居賢者之門已幸矣,忍去而使謝氏無後乎?寧貧以養其子,雖餓死亦命也。」

同縣有樂氏女,父以鬻果為業。紹定二年,盜入境,其父買舟挈家走建昌。盜掠其舟,將逼二女,俱不從,一赴水死,一見殺。

謝枋得妻李氏,饒州安仁人也。色美而慧,通女訓諸書。嫁枋得,事舅姑、奉祭、待賓皆有禮。枋得起兵守安仁,兵敗逃入閩中。武萬戶以枋得豪傑,恐其扇變,購捕之,根及其家人。李氏攜二子匿貴溪山荊棘中,採草木而食。至元十四年冬,信兵蹤跡至山中,令曰:「苟不獲李氏,屠而墟!」李聞之,曰:「豈可以我故累人,吾出,事塞矣。」遂就俘。明年,徙囚建康。或指李言曰:「明當沒入矣。」李聞之,撫二子,淒然而泣。左右曰:「雖沒入,將不失為官人妻,何泣也?」李曰:「吾豈可嫁二夫耶!」顧謂二子曰:「若幸生還,善事吾姑,吾不得終養矣。」是夕,解裙帶自經獄中死。

枋得母桂氏尤賢達,自枋得逋播,婦與孫幽遠方,處之泰然,無一怨語。人問之,曰:「義所當然也。」人稱為賢母雲。

王貞婦,夫家臨海人也。德祐二年冬,大元兵入浙東,婦與其舅、姑、夫皆被執。既而舅、姑與夫皆死,主將見婦皙美,欲內之,婦號慟欲自殺,為奪輓不得死。夜令俘囚婦人雜守之。婦乃陽謂主將曰:「若以吾為妻妾者,欲令終身善事主君也。吾舅、姑與夫死,而我不為之衰,是不天也。不天之人,若將焉用之!願請為服期,即惟命。苟不聽我,我終死耳,不能為若妻也。」主將恐其誠死,許之,然防守益嚴。

明年春,師還,挈行至嵊青楓嶺,下臨絶壑。婦待守者少懈,嚙指出血,書字山石上,南望慟哭,自投崖下而死。後其血皆漬入石間,盡化為石。天且陰雨,即墳起如始書時。至治中,朝廷旌之曰「貞婦」,郡守立石祠嶺上,易名曰清風嶺。

趙淮妾,長沙人也,逸其姓名。德祐中,從淮戍銀樹埧。淮兵敗,俱執至瓜州。元帥阿術使淮招李庭芝,淮陽諾,至揚城下,乃大呼曰:「李庭芝,男子死耳,毋降也。」元帥怒,殺之,棄其屍江濱。妾俘一軍校帳中,乃解衣中金遺其左右,且告之曰:「妾夙事趙運使,今其死不葬,妾誠不能忘情。願因公言使掩埋之,當終身事相公無憾矣。」軍校憐其言,使數兵輿如江上。妾聚薪焚淮骨置瓦缶中,自抱持,操小舟至急流,仰天慟哭,躍水而死。


  
譚氏婦趙,吉州永新人。至元十四年,江南既內附,永新復嬰城自守。天兵破城,趙氏抱嬰兒隨其舅、姑同匿邑校中,為悍卒所獲,殺其舅、姑,執趙欲污之,不可,臨之以刃曰:「從我則生,不從則死。」趙罵曰:「吾舅死於汝,吾姑又死於汝,吾與其不義而生,寧從吾舅、姑以死耳。」遂與嬰兒同遇害。血漬于禮殿兩楹之間,入磚為婦人與嬰兒狀,久而宛然如新。或訝之,磨以沙石不滅,又段以熾炭,其狀益顯。

吳中孚妻,隆興之進賢人,少寡。景定元年,兵亂,攜孤女自沈于縣之染步,曰:「義不辱吾夫。」

呂仲洙女,名良子,泉州晉江人。父得疾瀕殆,女焚香祝天,請以身代,刲股為粥以進。時夜中,群鵲繞屋飛噪,仰視空中,大星燁煜如月者三。越翼日,父瘳。女弟細良亦相從拜禱,良子卻之,細良恚曰:「豈姊能之,兒不能耶!」守真德秀嘉之,表其居曰「懿孝」。

林老女,永春人,及笄未婚。紹定三年夏,寇犯邑,入山避之。猝遇寇,欲污之,不從。度不得脫,紿曰:「有金帛埋于家,盍同取之?」甫入門,大呼曰:「吾寧死於家,決不辱吾身。」賊怒殺之,越三日面如生。

童八娜,鄞之通遠鄉建奧人。虎銜其大母,女手拽虎尾,祈以身代。虎為釋其大母,銜女以去。始,林慄侍親官其地,嘗目睹之。已而為守,以聞于朝,祠祀之。

韓氏女,字希孟,巴陵人,或曰丞相琦之裔。少明慧,知讀書。開慶元年,大元兵至岳陽,女年十有八,為卒所掠,將挾以獻其主將。女知必不免,竟赴水死。越三日得其屍,于練裙帶有詩曰:「我質本瑚璉,宗廟供蘋蘩。一朝嬰禍難,失身戎馬間。寧當血刃死,不作衽席完。漢上有王猛,江南無謝安。長號赴洪流,激烈摧心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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