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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 166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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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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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宗以孝宗嫡孫行三年服,紘言止當服期。詔侍從、台諫、給舍集議釋服,於是徙紘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禮。既而親饗太廟。

紘既解言責,復入疏云:「比年以來,偽學猖獗,圖為不軌,動搖上皇,詆誣聖德,幾至大亂。賴二三大臣、台諫出死力而排之,故元惡殞命,群邪屏跡。自御筆有‘救偏建中’之說,或者誤認天意,急於奉承,倡為調停之議,取前日偽學之奸黨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報復。往者建中靖國之事,可以為戒,陛下何未悟也。漢霍光廢昌邑王賀,一日而誅群臣一百餘人;唐五王不殺武三思,不旋踵而皆斃于三思之手。今縱未能盡用古法,亦宜且令退伏田裡,循省愆咎。」俄遷紘起居舍人。詔偽學之黨,宰執權住進擬,用紘言也。自是學禁益急。進起居郎,權工部侍郎,移禮部,又移吏部。坐同知貢舉、考宏詞不當而罷。未幾,學禁漸弛,紘亦廢棄,卒於家。


  

何澹,字自然,處州龍泉人。乾道二年進士,累官至國子司業,遷祭酒,除兵部侍郎。光宗內禪,拜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澹本週必大所厚,始為學官,二年不遷,留正奏遷之。澹憾必大,及長諫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澹嘗與所善劉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並及其所薦者。」澹不聽。

時姜特立、譙熙載以春坊舊恩頗用事。一日,光祖過澹,因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澹曰:「得非姜、譙之謂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則皆姜、譙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謾諾。明年,澹同知貢舉,光祖除殿中侍御史,首上學術邪正之章。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號,與澹席甫逼。澹曰:「近日風采一新。」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為大諫言者,今日言之耳。」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夕恍惚,餌定志丸,他可知也。」進御史中丞。

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給、諫議之。太學生喬嚞、朱有成等移書於澹,謂:「足下自長檯諫,此綱常之所繫也。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常禮所由出,顧以台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窺之矣。」澹乃去。終制,除煥章閣學士、知泉州,移明州。

寧宗即位,朱熹、彭龜年以論韓侂冑俱絀,澹還為中丞,怨趙汝愚不援引。汝愚時已免相,復詆其廢壞壽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職罷祠。又言:「專門之學,流而為偽。願風厲學者,專師孔、孟,不得自相標榜。」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遷知樞密院。

吳曦賄通時宰,規圖帥蜀,未及賄澹,韓侂冑已許之,澹持不可。侂冑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偽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起知福州。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書祈侂冑,有曰:「跡雖東冶,心在南園。」南園,侂冑家圃也。侂冑憐之。進觀文殿學士,尋移知隆興府。後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奉祠卒,贈少師。

澹美姿容,善談論,少年取科名,急於榮進,阿附權奸,斥逐善類,主偽黨之禁,賢士為之一空。其怕更化,凶黨俱逐,澹以早退倖免,優遊散地幾二十年。

林慄字黃中,福州福清人。登紹興十二年進士第,調崇仁尉,教授南安軍。宰相陳康伯薦為太學正,守太常博士。孝宗即位,遷屯田員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講。

時金人請和,約為叔侄之國,且以歸疆為請。慄上封事言:「前日之和,誠為非計。然徽宗梓宮、慈寧行殿在彼,為是而屈,猶有名焉。今日之和,臣不知其說也。宗廟之仇,而事之以弟侄,其忍使祖宗聞之乎!無唐、鄧,則荊、襄有齒寒之憂;無泗、海,則淮東之備達于真、楊,海道之防遍于明、越矣。議者皆言和戎之幣少,養兵之費多,不知講和之後,朝廷能不養兵乎?今東南民力,陛下之所知也,朝廷安得而不較乎?且非徒無益而已。與之歲幣,是畏之矣。三軍之情,安得不懈弛;歸正之心,安得不攜貳。為今日計,宜停使勿遣,遷延其期。比至來春,別無動息,徐于境上移書,諭以兩國誓言。敗之自彼,信不由衷,雖盟無益。自今宜守分界,休息生靈,不煩聘使之往來,各保疆場之無事,焉用疲弊州縣,以奉犬羊之使乎?」

孝宗懲創紹興權臣之弊,躬攬權綱,不以責任臣下,慄言:「人主蒞權,大臣審權,爭臣議權,王侯、貴戚善撓權者也,左右近習善竊權者也。權在大臣,則大臣重;權在邇臣,則邇臣重;權在爭臣,則爭臣重。是故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攬而獨持之,然未有能獨持之者也。不使大臣持之,則王侯、貴戚得而持之矣;不使邇臣審之,爭臣議之,則左右近習得而議之矣。人主顧謂得其權而自執之,豈不誤哉。是故明主使人持權而不以權與之,收攬其權而不肯獨持之。」至有「以鹿為馬、以鷄為鸞」之語。方奉對時,讀至「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攬而獨持之」,孝宗稱善,慄徐曰:「臣意尚在下文。」執政有訴于孝宗曰:「林慄謂臣等指鹿為馬,臣實不願與之同朝。」乃出知江州。


  

有旨省並江州屯駐一軍,慄奏:「辛巳、甲申,金再犯兩淮,賴江州一軍分佈防托,故舒、蘄、黃三州獨不被寇。本州上至鄂渚七百里,下至池陽五百里;平時屯戍,誠哲無益,萬一有警,鄂渚之戍,上越荊、襄,池陽之師,下流增備,中間千里藩籬,誠為虛闕。無以一夫之議,而廢長江千里之防。」由是軍得無動。

以吏部員外郎召。冬至,有事南郊,前期十日,百執事聽誓戒;會廢節,有旨上壽不用樂,迨宴金使,乃有權用樂之命。慄以為不可,致書宰相,不聽,乃乞免充舉冊官,以狀申朝廷曰:「若聽樂則廢齋,廢齋則不敢以祭。祖宗二百年事天之禮,今因一介行人而廢之。天之可畏,過于外夷遠矣。」不聽。

兼皇子慶王府直講,有旨令二王非時招延講讀官,相與議論時政,期盡規益。慄以為不可,疏言:「漢武帝為戾太子開博望苑,卒敗太子;唐太宗為魏王泰立文學館,卒敗魏王。古者教世子與吾祖宗之所以輔導太子、諸王,惟以講經讀史為事,他無預焉。若使議論時政,則是對子議父,古人謂之無禮,不可不留聖意。」

除右司員外郎,遷太常少卿。太廟祫享之制,始祖東向,昭南向,穆北向,別廟神主祔于祖姑之下,隨本室南北向而無西向之位。紹興、乾道間,懿節、安穆二後升祔,有司設幄西向。逮安恭皇后新祔,有司承前失,其西向之位,幾與僖祖相對。慄辨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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