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宋史 下 - 85 / 1087
歷史類 / 脫脫 / 本書目錄
  

宋史 下

第85頁 / 共1087頁。

 大小:

 第85頁

朗讀:

初,皓至燕,宇文虛中已受金官,因薦皓。金主聞其名,欲以為翰林直學士,力辭之。皓有逃歸意,乃請于參政韓昉,乞于真定或大名以自養。昉怒,始易皓官為中京副留守,再降為留司判官。趣行屢矣,皓乞不就職,昉竟不能屈。金法,雖未易官而曾經任使者,永不可歸,昉遂令皓校雲中進士試,蓋欲以計墮皓也。皓復以疾辭。未幾,金主以生子大赦,許使人還鄉,皓與張邵、朱弁三人在遣中。金人懼為患,猶遣人追之,七騎及淮,而皓已登舟。

十二年七月,見于內殿,力求郡養母。帝曰:「卿忠貫日月,志不忘君,雖蘇武不能過,豈可舍朕去邪!」請見慈寧宮,帟人設簾,太后曰:「吾故識尚書。」命撤之。皓自建炎己酉出使,至是還,留北中凡十五年。同時使者十三人,惟皓、邵、弁得生還,而忠義之聲聞于天下者,獨皓而已。皓既對,退見秦檜,語連日不止,曰:「張和公金人所憚,乃不得用。錢塘暫居,而景靈宮、太廟皆極土木之華,豈非示無中原意乎?」檜不懌,謂皓子適曰:「尊公信有忠節,得上眷。但官職如讀書,速則易終而無味,須如黃鐘、大呂乃可。」八月,除徽猷閣直學士、提舉萬壽觀兼權直學士院。


  

金人來取趙彬等三十人家屬,詔歸之。皓曰:「昔韓起謁環于鄭,鄭,小國也,能引義不與。金既限淮,官屬皆吳人,宜留不遣,蓋慮知其虛實也。彼方困于蒙兀,姑示強以嘗中國,若遽從之,謂秦無人,益輕我矣。」檜變色曰:「公無謂秦無人。」既而覆上疏曰:「恐以不與之故,或致渝盟,宜告之曰:‘俟淵聖及皇族歸,乃遣。’」又言:「王倫、郭元邁以身徇國,棄之不取,緩急何以使人?」檜大怒,又因言室撚寄聲,檜怒益甚,語在《檜傳》。翌日,侍御史李文會劾皓不省母,出知饒州。

明年,大水,中官白鍔宣言:「燮理乖盭,洪尚書名聞天下,胡不用?」檜聞之愈怒,系鍔大理獄,尋流嶺表。諫官詹大方遂論皓與鍔為刎頸交,更相稱譽,罷皓提舉江州太平觀。鍔初不識皓,特以從太后北歸,在金國素知皓名爾。

尋居母喪,他言者猶謂皓睥睨鈞衡。終喪,除饒州通判。李勤又附檜誣皓作欺世飛語,責濠州團練副使,安置英州。居九年,始復朝奉郎,徙袁州,至南雄州卒,年六十八。死後一日,檜亦死。帝聞皓卒,嗟惜之,復敷文閣直學士,贈四官。久之,復徽猷閣直學士,謚忠宣。

皓雖久在北廷,不堪其苦,然為金人所敬,所著詩文,爭鈔誦求鋟梓。既歸,後使者至,必問皓為何官、居何地。性急義,當艱危中不少變。懿節後之戚趙伯璘隷悟室戲下,貧甚,皓賙之。范鎮之孫祖平為傭奴,皓言于金人而釋之。劉光世庶女為人豢豕,贖而嫁之。他貴族流落賤微者,皆力拔以出。惟為檜所嫉,不死於敵國,乃死於讒慝。

皓博學強記,有文集五十捲及《帝王勇要》、《姓氏指南》、《松漠紀聞》、《金國文具錄》等書。子適、遵、邁。

適字景伯,皓長子也。幼敏悟,日誦三千言。皓使朔方,適年甫十三,能任家事。以皓出使恩,補修職郎。紹興十二年,與弟遵同中博學宏詞科。高宗曰:「父在遠方,子能自立,此忠義報也,宜升擢。」遂除敕令所刪定官。後三年,弟邁亦中是選,由是三洪文名滿天下。改秘書省正字。

甫數月,皓歸,忤秦檜,出知饒州,適亦出為台州通判。垂滿,皓謫英州,適復論罷,往來嶺南省侍者九載。檜死皓還,道卒,服闋,起知荊門軍。應詔上寬恤四事:輕茶額錢,它州代貢禮物,闢試闈以複舊額,蠲官田令不種者輸租。改知徽州,尋提舉江東路常平茶鹽,首言役法不均之弊。

會完顏亮來侵,上親征,適覲金陵,言:「本路旱,百姓逐食于淮,復遭金兵,今各懷歸而田產為官鬻,請聽其估贖之。」及亮斃,適上疏曰:「大定僭號,諸國未必服從,宜多遣密詔傳諭中原義士,各取州縣,因以畀之。王師但留屯淮、泗,募兵積粟,以為聲援。俟蜀、漢、山東之兵數道皆集,見可而進,庶幾兵力不頓,可以萬全。」升尚書戶部郎中,總領淮東軍馬錢糧。孝宗即位,海州解圍,符離用兵,饋餉繁多,適究心調度,供億無闕。遷司農少卿。

隆興二年二月,召貳太常兼權直學士院。上欲除諸將環衛官,詔討論其制。適具唐及本朝沿革十一條上之,且言:「太祖、太宗朝,常以處諸將及降王之君臣,自後多以皇族為之,故國史以為官存而事廢。陛下修飭戎備,不必遠取唐制,祖宗故事蓋可法則。今徑行換授,恐有減奉之患,乞如閣職兼帶節度,至刺史帶上將軍,橫行遙郡帶大將軍,正使帶將軍,副使帶中郎將,又以下則帶左右郎將,其官府人吏,令有司相度以聞。」除中書舍人。時金人再犯淮,羽檄沓至,書詔填委,盜訪醻答率稱上旨,自此有大用意。金既尋盟,首為賀生辰使。金遣同簽書樞密院事高嗣先接伴,自言其父司空有德于皓,相與甚歡,得其要領以歸。

乾道元年五月,遷翰林學士,仍兼中書舍人。秦塤久廢,忽予祠,適奏曰:「李林甫死後,諸子皆流配嶺南。秦檜稔惡自斃,不肖之孫官職仍舊,可謂幸矣。宮觀雖小,塤得之,則人以除用之漸,恐檜黨牽連而進。」其命遂寢。時巫伋復召,莫汲擢樞密院編修官,余堯弼復龍圖閣學士,適謂其皆檜黨也,隨命繳之。


  

六月,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上諭參政錢端禮、虞允文曰:「三省事與洪适商量。」東西府始同班奏事。八月,拜參知政事。諫議大夫林安宅以銅錢多入北境,請禁之,即蜀中取鐵錢行之淮上。事既行,適言其不可。上問之,適曰:「今每州不得千緡,一州以萬戶計之,每家才得數百,恐民間無以貿易。且客旅無回貨,鹽場有大利害。」上以為然,乃寢前命,但于蜀中取十五萬緡,行之廬、和二州而已。

十二月,拜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未幾,春霖,適引咎乞退,林安宅抗疏論適,既而台臣復合奏。三月,除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尋起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再奉祠。淳熙十一年薨,年六十八,謚文惠。

適以文學聞望,遭時遇主,自兩制一月入政府,又四閲月居相位,又三月罷政,然無大建明以究其學。家居十有六年,兄弟鼎立,子孫森然,以著述吟詠自樂,近世備福鮮有及之。或謂適黨湯思退,又謂適來自淮東,言張浚妄費,浚以此罷相,子九人:槻、柲、、修、樌、桴、楹、槺、梠。

遵字景嚴,皓仲子也。自兒時端重如成人,從師業文,不以歲時寒暑輟。父留沙漠,母亡,遵孺慕攀號。既葬,兄弟即僧舍肄詞業,夜枕不解衣。以父蔭補承務郎,與兄適同試博學宏詞科,中魁選,賜進士出身。高宗以皓遠使,擢為秘書省正字。中興以來,詞科中選即入館,自遵始。宰相秦檜子熺為官長,謦欬為人輕重,遵恬然不附麗。二年弗遷。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