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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 298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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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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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頃之,為戶部侍郎,尋復吏部、知天雄軍。又以左丞為資政殿學士。及建天雄軍為北京,內侍皇甫繼明主營宮室,欲侈大以要賞。琳以為方事邊陲,又事土木以困民,不可。既而繼明數有論奏,帝遣御史魚周詢按視,遂罷繼明,命琳獨主之。遷工部尚書,加大學士、河北安撫使。改武昌軍節度使、知永興軍、陝西安撫使。以宣徽北院使判延州,仍為陝西安撫使。

元昊死,諒祚立,方幼,三大將分治其國。議者謂可因此時,以節度使啖三將,使各有所部分,以弱其勢,可不戰而屈矣。琳曰:「幸人之喪,非所以柔遠人,不如因而撫之。」議者惜其失幾。


  

既而遣使冊命,夏人方圍慶陽。琳曰:「彼若貪此,可緩慶州之難矣。」具禮幣賜予之數移報之,果喜,即日迎冊使,慶陽之圍亦解。嘗獲戎首,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以五百戶驅牛羊扣邊請降,且言:「契丹兵至衙頭矣,國中亂,願自歸。」琳曰:「彼詐也。契丹至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間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邪?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賊果以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琳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賊疑有備,遂引去。

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大名府。琳持重不擾,前後守魏十年,度要害,繕壁壘,增守禦備。植雜木數萬,曰:「異時樓櫓之具,可不出於民矣。」人愛之,為立生祠。改武勝軍,又換鎮安軍節度使。上書曰:「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得疾卒。贈中書令,謚文簡。

琳為人敏厲深嚴,長於政事,辨議一出,不肯下人。然性嗇于財,而厚自奉養。章獻太后時,嘗上《武后臨朝圖》,人以此薄之。

姜遵,字從式,淄州長山人。進士及第,為蓬萊尉,就闢登州司理參軍,開封府右軍巡判官。有疑獄,將抵死,遵辨出之。遷太常博士,王曾薦為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開封府判官。知吉州高惠連與遵有隙,發遵在廬陵時臓事,按驗無狀,猶降通判延州。復入為侍御史、判戶部勾院。利州路饑,以遵為體量安撫,遷知邢州。

仁宗即位,徙滑州,為京東轉運使,徙京西。未幾,以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建言三司、開封府日接賓客,廢事,有詔禁止。歷三司副使,再遷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奏罷咸陽富民元氏歲貢梨。召拜樞密副使,遷給事中,卒。贈吏部侍郎。

遵長於吏事,為治尚嚴猛,所誅殘者甚眾。在永興,太后嘗詔營浮屠,遵毀漢、唐碑碣代磚甓,既成,得召用。

范雍,字伯純,世家太原。曾祖仁恕,仕蜀為宰相。祖從龜,刑部侍郎,入朝,改右屯衛將軍,後葬河南,遂為河南人。雍中進士第,為洛陽縣主簿。累官殿中丞、知端州。遷太常博士。寇準闢為河南通判,還,判三司開拆司。河決滑州,選為京東轉運副使。歷河北、陝西轉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又徙度支。以尚書工部郎中為龍圖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還,提舉諸司庫務,勾當三班院。

環、原州屬羌擾邊,以雍為安撫使。建言:「屬羌因罪罰羊者,舊輸錢,而比年責使出羊,羌人頗以為患。請輸錢如舊,罪輕者以漢法贖金。」從之。遷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

雍在京東時,平滑州水患。以勞加龍圖閣直學士。明年,拜樞密副使。丁母憂,起複,遷給事中。玉清昭應宮災,章獻太后泣對大臣曰:「先帝竭力成此宮,一夕延燎幾盡,惟一二小殿存爾。」雍抗言曰:「不若悉燔之也。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入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畏天戒也。」時王曾亦止之,遂詔勿葺。遷尚書禮部侍郎。

太后崩,罷為戶部侍郎、知陝州,改永興軍。是歲饑疫,關中為甚,雍為振恤。以疾,請近郡,遂知河陽。進吏部侍郎,徙應天府,又改河南府,進資政殿學士。陳安邊六事,又請于天雄軍聚甲兵以備河北,于水興軍、河中府益募土兵以備陝西,即涇原、環慶有警,河中援之。

既而元昊反,拜振武軍節度使、知延州。因言:「延州最當賊沖,地闊而砦柵疏,近者百里,遠者二百里,土兵寡弱,又無宿將為用,而賊出入于此,請益師。」不報。元昊先遣人通款于雍,雍信之,不設備。一日,引兵數萬破金明砦,乘勝至城下。會大將石元孫領兵出境,守城者才數百人。雍召劉平于慶州,平帥師來援,合元孫兵與賊夜戰三川口,大敗,平、元孫皆為賊所執。雍閉門堅守,會夜大雪,賊解去,城得不陷。左遷戶部侍郎、知安州。居一歲,復吏部侍郎、知河中府。

又為資政殿學士、知永興軍兼轉運司事,遷尚書左丞,加大學士。初,完永興城,或言其非便,詔止其役,雍匿詔而趣成之。明年,賊犯定川,邠、岐之間皆恐,而永興獨不憂寇。復徙河南府,又遷禮部尚書,卒。贈太子太師,謚忠獻。

雍為治尚恕,好謀而少成。在陝西,嘗請于商、虢置監鑄鐵錢,後不可行;又括諸路牛以興營田,亦隨廢。頗知人,喜薦士,後多至公卿者。狄青為小校時,坐法當斬,雍貸之。

子宗傑,為兵部員外郎、直史館,歷陝西轉運使,先雍卒。宗傑子子奇。


  

子奇字中濟,階祖雍蔭,簽書并州判官。以唐介薦,神宗賜對,提舉修在京倉。三司使又薦,按覆營繕,匠吏積為欺隱,懼罪,造飛語間之。神宗遣大閹張茂則察其無私,勞之曰:「為吏當如是,無恤人言。」授戶部判官,為湖南轉運副使。建言:「梅山蠻恃險為邊患,宜拓取之。」後章惇開五溪,議由此起。

入判將作監。使于遼,導者改路回遠,子奇謂曰:「此去雲中有直道,旬日可至,何為出此?」導者又欲沮子奇下馬館門外,子奇曰:「異時于中門下馬,今何以輒易?」導者計屈。歷河東、陝西、河北、京東四路轉運使,工部、左司二郎中,加直龍圖閣,使河北。諸郡猶榷鹽,奏罷之。

元祐初,為將作監、司農卿,復使陝西,以病解。起知鄭州,加集賢殿修撰、知河陽。召權戶部侍郎。刪酒戶苛禁及奴婢告主給賞法。未幾,出知慶州,廣儲蓄,繕城柵,嚴守備,覊黠羌,推誠待下,人樂為用。入為吏部侍郎,以待制致仕,卒,年六十三。子坦。

坦字伯履,以父任為開封府推官、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改左司員外郎。押伴夏國使,應對合旨,賜進士第,權起居舍人。使于遼,覆命,具語錄以獻。徽宗覽而善之,付鴻臚,令後奉使者視為式。遷殿中監,知開封府,再命使遼。時興邊議,非時遣使以觀釁,坦以不宜始禍,辭其行。徽宗怒,責舒州團練副使,稍復集賢殿修撰,知江寧府、洪揚二州。

召為戶部侍郎,論當十及夾錫錢之弊。以便親請外,知河陽。入辭,徽宗曰:「夾錫錢之害,甚于當十,宜速正之,為一道率。」坦至,即奏罷之。政和初,復為戶部,遂改當十錢為當三;罷淮鹽入東北;鬻諸州公田,以實常平。又上疏言:「戶部歲入有限,用則無窮。今節度使八十員,留後至刺史數千員,自非軍功得之,宜減其半奉;及他工技末作,一切裁損。」時以為當。

時張商英為相,坦多與之合。及商英去,言者論坦助為匱竭之說,以搖眾聽;又言坦建議鬻田、改常平法、廢元符令及罷夾錫錢之罪,貶黃州團練副使,安置韶州。以赦,復徽猷閣待制,卒,年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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