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省及皇城以下諸司副使,二十千。內殿承製,十七千,崇班,十四千。春絹各五匹,冬十匹,綿三十兩。帶閤門祗候並同。
供奉官,十千。閤帶閤門祗候者,十二千。春絹四匹,冬五匹,綿二十兩,
侍禁,七千。帶閤門祗候者,一十千。殿直,五千。帶閤門祗候者,九千。並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三班奉職、借職,四千。春、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下茶酒班殿侍,一千。春、冬絹七匹,冬綿十五兩。
下班殿侍,七百。春、冬絹各五匹,二項並蕃官並土人補充者。
皇親任諸衛大將軍領刺史,八千;將軍刺史,六十千。春、冬綾十匹,春絹十二匹,冬十三匹,綿五十兩,舊志:春、冬綾十匹,絹十五匹,各加羅一匹。
將軍,三十千。春、冬綾三匹,絹五匹,羅一匹,冬綿四十兩。
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春、冬綾各二匹,絹五匹,羅一匹,綿四十兩。
舊志:諸衛將軍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一等春、冬各綾五匹,絹十匹;一等綾二匹,絹五匹。春並加羅一匹,冬並綿二十兩。
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副使以下與異姓同,並給實錢。自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羅一匹,綾一匹,絹各五匹,冬綿各四十兩。
入內內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帶遙郡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春絹七匹,冬十匹,綿三十兩。
副使充者,二十千。春絹五匹,冬七匹,綿二十兩。入內內侍省供奉官,十二千。春絹五匹,冬七匹,綿三十兩。
殿頭,七千。高品、高班,五千。春絹各五匹,冬六匹,綿二十兩。
黃門,三千。春、冬絹各五匹,綿十五兩。
祗候殿頭,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內品,祗候內品,祗侯小內品,貼祗候內品,入內內品,後苑內品,後苑散內品,七百。春、冬絹各五匹,綿十五兩。
雲韶部內品,七百。春、冬絹各四匹,綿十五兩。入內內品管勾,二千。奉替祗應,一千五百。打牧祗應,一千。春、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
內侍省內常侍,供奉官,十千,春、冬絹各五匹,內常侍春加羅一匹,冬綿十五兩。供奉官冬止加綿二十兩。
殿頭,五千。高品、高班,三千,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各二十兩。
黃門,二千。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殿頭內侍,入內高品,二千。春、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高班內品,一千五百,衣糧帶舊。
黃門內品在京人事,一千。春、冬各碧羅、碧綾半匹,黃絹、生白絹各一匹,綿八兩。
寄班小底,二千。春、冬絹各十匹。
入內小黃門,前殿祗候內品,北班內品,外處揀來並城北班、後苑、把門內品,掃灑院子及西京內品依北班內品,依舊在西京收管,七百。西京內品,五百。春、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惟入內小黃門、前殿祗候內品,春、冬絹各四匹。
郢、唐、復州內品,三百。春、冬絹各二匹。布半匹,錢一千。舊志載內官不詳,奉料皆減少。
樞密都承旨,四十千。副都承旨,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已上如帶南班官同。
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絹各十五匹,春羅一匹,逐房副承旨絹各十三匹。都承旨、承旨春加綾三匹,冬五匹,綿五十兩。副都承旨以下,綿各三十兩。
中書堂後官,二十千;特支五千。已上如帶京朝官同。
中書、樞密主事,二十千。錄事、令史,二千。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主事已上,冬綿五十兩,錄事、令史三十兩。
主書,七千。守當官,書令史,五千。春、冬絹各二匹。主書書令史春錢三千,冬綿十二兩、錢一千,守當官春錢一千。
自中書、樞密並曾任兩府,雖不帶職,曾任兩府而致仕同。
宣徽,三司,觀文、資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學士,樞密、龍圖,天章直學士,知制誥,中書舍人,待制,御史台,開封府,節度使至刺史,三館,秘閣,審刑院,刑部,大理寺,諸王府記室、翊善以下至諸王宮教授,知審官院,勾當三班院,糾察刑獄,判吏部銓、南曹,+-登聞檢院、鼓院,司農寺及國子監直講、丞、簿,河北、河東、陝西轉運使,皇子親王,諸衛大將軍至率府副率,兩省都知、押班,不帶遙郡諸司使、副,兩府供奉官以下至內品,惟內品特給一分見錢。
及樞密都承旨以下,並給見錢。餘官並防禦使以下諸衛將軍、橫行、諸司使遙領者,悉一分見錢,二分他物。其兩省都知、副都知遙領刺史以上者,即給一半見錢。
三司檢法官,十千。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願請前任請受者聽,若轉京朝官,隨本官料錢、衣賜。
權知開封府並判官、推官,料錢、衣賜並隨本官。舊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並給見錢。司錄,二十千。如差員外郎已上充。隨本官料錢、衣賜。
功曹,法曹,十二千。倉、戶、士、兵四曹,十千。差京朝官充,隨本官料錢、衣賜。
刑部檢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如轉京朝官。隨本官料錢、衣賜。
西京軍巡判官,十五千。內開封府轉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應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春、冬絹各十二匹,冬綿二十兩。
節度、觀察判官,二十五千。春、冬絹各六匹,冬綿十二兩半。
節度副使,三十千。行軍司馬,二十五千。如簽書本州公事,衣奉依節、察判官。若監當即給一半折支,衣賜、廚料不給。
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二十千。綿、絹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節度、觀察推官,十五千。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兩。
防禦、團練副使。二十千。如監當即給一半折支。防禦、團練判官,十五千。《兩朝志》云:奉給依本州錄事參軍,如無,依倚郭縣令。
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七千,軍事判官如本州錄事參軍之數。
京府司錄參軍,二十千。諸曹參軍,十千。以京官知者奉從多給。景德三年,詔司錄、六曹悉給春、冬衣。
五萬戶已上州三京同。
錄事參軍,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十千;三萬戶已上州錄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九千。一萬戶已上州錄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八千。五千戶已上州錄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不滿五千戶州錄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別駕,長史,司馬,司士參軍,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學參軍,七千。
東京畿縣七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戶已上知縣,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戶已下知縣,止命京官,十二千。已上衣賜並隨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並給見錢。
河南府河南、洛陽縣令,三十千。諸路州軍萬戶已上縣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戶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戶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戶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滿三千戶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縣者,亦許給縣令奉。本官奉多者,以從多給。兼監兵者,止請本奉添給。
岳瀆廟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
幕職、州縣料錢,諸路支一半見錢,一半折支。縣尉全給見錢。
廣東、川峽並給見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