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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568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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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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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8頁

朗讀:

右宋初以來,內侍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至景祐中,詔:「內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勞,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猶無磨勘定格也。慶歷以後,其制漸隳。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勞至高品已上者,兩省因著十年磨勘之例,而減年復在其中。嘉祐六年,樞密院始議厘革。乃詔:「內臣入仕並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選人選京官之制


  

有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不及七考,光祿寺丞。不及五考,大理評事。不及三考,奉禮郎。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光祿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不及三考,光祿寺丞。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不及六考,太子中允。

無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衛尉寺丞。不及七考,大理評事。不及五考,奉禮郎。不及三考,守將作監主簿。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衛尉寺丞。不及六考,大理評事。不及三考,奉禮郎。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衛尉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吏部流內銓諸色入流及循資磨勘選格入流

有出身:

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九經》入緊州判、司,望縣簿、尉。

諸科、《五經》、《三禮》、《三史》、《三傳》,今雖無此科,緣見有逐色人。

明法入上州判、司,緊縣簿、尉。

學究、武舉得班行人換授,入中州判、司,上縣簿、尉。

無出身:

太廟齊郎舊室長同。

入中下州判、司,中縣簿、尉。

郊社齊郎、舊掌坐同。試銜白衣送銓注官,司士、文學、參軍、長史、司馬、助教得正官,並班行試換文資,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三色人:

攝官入小縣簿、尉。

進納授試銜,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授太廟齊郎,入中州判、司,中縣簿、尉;流外入下縣簿、尉。

已上並許超折地望注授。

循資

常調:

判、司、簿、尉有出身兩任四考,無出身兩任五考,攝官出判、司三任七考,併入錄事參軍。但有舉主四人或有合使舉主二人,並許通注縣令,流外出身四任十考,入錄事參軍。內系驅使官、沿堂五院人,只注大郡判、司,大縣簿、尉。進納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試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錄,仍差監當。

酬獎: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資入知令、錄,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錄。

知令、錄循一資入初等職官,正令錄入兩使職官。

初等職官循一資入兩使職官,兩資入支、掌、防、團判官,三資入節、察判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廣、桂知州帶安撫。並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廣轉運提刑等恩例陳乞,循入試銜知縣,仍差監當。

奏薦:

判、司、簿、尉。

舉職官,有出身四考、有舉主三人,移初等職官,仍差知縣。有出身四考、無出身六考注初等職官。有出身六考、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

舉縣令,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攝官出身六考、有舉主三人,進納出身六考、有舉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舉主六人,並移縣令。內流外人入錄事參軍。

令、錄系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知縣。

初等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職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如願知縣者聽。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錄、職官六考,有京官舉主五人,內一員轉運使、副或提刑,並磨勘引見,轉合入京朝官。

兩使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並因舉循入,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磨勘引見,轉合入京官。

令、錄流外出身,系舉人入,任內有班行舉主三人,磨勘引見,改換班行。

差攝:

長史、文學兩舉進士三舉諸科特恩與攝官

已上,廣南東路長史、文學與舉人,中半差攝;西路長史、文學七分,舉人二分,特恩攝官一分。


  
試補:

正額及額外攝官並試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攝。內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並在試中人之下。

解發: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如差監當、監稅,即以二年為一任,理兩攝,並解發赴銓。海北攝官差往海南,減一年。犯公罪展攝二年,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添攝一任,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

流外出官法

尚書省書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禮部貢院、吏部流內銓、官誥院七選,都省敕庫、兵部甲庫八選,諸司驅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選,貢院散官十八選:並補正名後理,或酬獎,減一等出簿、尉。

門下省白院令史七選,畫頭、書院、甲庫令史贊者八選,並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後理:並出簿、尉。

中書省白院令史七選,甲庫令史八選,並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後理,並出簿、尉。學士院錄事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孔目官遇大禮,從上出一名,不遇大禮七選;驅使官遇大禮,從上三人並出簿、尉,不遇恩十選,並授勒留官後理。

御史台令史七選補正名,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並出簿、尉。引贊官補正名後,遇大禮出錄事參軍。試中刑罰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職。書史五年,出借職。系諸處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職。書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頭供奉官;前、後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禮,從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職,後行出借職;子司勾覆、開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前、後行出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職,衙佐三年出借職;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開封府孔目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首七年的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支計官、勾覆官、開拆官、接押官出奉職,諸司行首前行出借職,並遇大禮,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職。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馬步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入內、內侍兩省前、後行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大宗正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三班院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奉職。

審官院令史授勒留官後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選;宗正、光祿、太府、太仆、衛尉、鴻臚、司農寺十選;驅使官十九選;宗正司楷書八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諸監都水監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少府、將作監府史十選,國子監八選,司天監禮生、歷生選,少府,將作監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群牧司都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客省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勾押官五年,並出奉職。承受並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四方館書令史補正名後理,八選;表奏官、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九選,並出簿、尉。

閤門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太常禮院禮直官自補副禮直官後,六經大禮,出西頭供奉官。禮生補正名後理,六選出簿、尉。

審刑院充本院書令史後理,六選出簿、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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