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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507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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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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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四年,以文科狀元代還,例除館職,亦召武舉榜首為閣門舍人。五年,始立武學國子額,收補武臣親屬;其文臣親屬,願附補者亦聽。七年,初立《武舉絶倫並從軍法》:凡願從軍者,殿試第一人與同正將,第二、第三名同副將,五名以上、省試第一名、六名以下並同準備將;從軍以後,立軍功及人材出眾者,特旨擢用。帝曰:「武舉本求將帥之材,今前名皆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中,諳練軍政,他日可備委任。」八年,命特奏名補官,展減磨勘有差。九年,議者以為從軍之人,率多養望,不屑軍旅。詔自今職事勤恪者,從主帥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

光宗紹熙元年,武臣試換文資,南渡以前許從官三人薦舉,紹興令敦武郎以下聽召保官二人,以經義、詩賦求試,其後太學諸生久不第者,多去從武舉,已乃鎖廳應進士第。凡以秉義或忠翊皆換京秩,恩數與第一人等。後以林穎秀言:「武士捨棄弓矢,更習程文,褒衣大袖,專做舉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啟其僥倖名爵之心。」於是詔罷鎖廳換試。


  

寧宗即位,復其制,慶元五年,命兩淮、京西、湖北諸郡仿兵部及四川法,于本道安撫司試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試,別立字型大小,分項考校,撥十名為解額,五名省額。

理宗紹定元年,命武舉進士避親及所舉之人止避本廳,令無妨嫌官引試,若合格,則朝廷別遣官複試。淳祐九年,以北兵屢至,命極邊、次邊一體收試,仍量增解額五名、省額二名。是歲,武舉正奏名王時發已系從軍之人,充殿前司左軍統領,既登第,換授,特命就本職上與帶「同」字,以示優厚勸獎。

度宗咸淳六年,命禮部貢院于武舉進士平等每百人內,取放待補十人,絶倫每百人內,取待補十三人。

算學。崇寧三年始建學,生員以二百一十人為額,許命官及庶人為之。其業以《九章》、《周髀》及假設疑數為算問,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算法並歷算、三式、天文書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經,願占大經者聽。公私試、三舍法略如太學。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將仕郎為次。大觀四年,以算學生歸之太史局,並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

紹興初,命太史局試補,並募草澤人。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試歷算《崇天》、《宣明》、《大衍歷》三經,取其通習者。五年,以《紀元歷》試。九年,以《統元歷》試。十四年,用《崇天》、《紀元》、《統元歷》三歲一試。紹熙二年,命今歲春銓太史局試,應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並特收取,時局生多闕故也。嘉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試中,方許轉補。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書省言:「舊典以太史局隷秘省,今引試局生不經秘書,非也。稽之於令,諸局官應試歷算、天文、三式官,每歲附試,通等則以精熟為上,精熟等則以習他書多為上,習書等則以占事有驗為上。諸局生補及二年以上者,並許就試。一年試歷算一科,一年試天文、三式兩科,每科取一人。諸同知算造官闕有試,翰林天文官闕有試,諸靈台郎有應試補直長者,諸正名學生有試問《景祐新書》者,諸判局闕而合差,諸秤漏官五年而轉資者,無不屬於秘書;而局官等人各置腳色,遇有差遣、改補、功過之類,並申秘書。今乃一切自行陳請,殊乖初意。自今有違令補差,及不經秘書公試補中者,中書執奏改正,仍從舊制,申嚴試法。」從之。

書學生,習篆、隷、草三體,明《說文》、《字說》、《爾雅》、《博雅》、《方言》,兼通《論語》、《孟子》義,願占大經者聽。篆以古文、大小二篆為法,隷以二王、歐、虞、顏、柳真行為法,草以章草、張芝九體為法。考書之等,以方圓肥瘦適中,鋒藏畫勁,氣清韻古,老而不俗為上;方而有圓筆,圓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濁,各得一體者為中;方而不能圓,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筆畫不得其意,而均齊可觀為下。其三舍補試升降略同算學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並罷年數,悉同算學。

畫學之業,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鳥獸,曰花竹,曰屋木,以《說文》、《爾雅》、《方言》、《釋名》教授。《說文》則令書篆字,著音訓,余書皆設問答,以所解義觀其能通畫意與否。仍分士流、雜流,別其齋以居之。士流兼習一大經或一小經,雜流則誦小經或讀律。考畫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態形色俱若自然,筆韻高簡寫工。三舍試補、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惟雜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職以下三等。

醫學,初隷太常寺,神宗時始置提舉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學生三百人。設三科以教之,曰方脈科、針科、瘍科。凡方脈以《素問》、《難經》、《脈經》為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金翼方》為小經,針、瘍科則去《脈經》而增《三部針灸經》。常以春試,三學生願與者聽。崇寧間,改隷國子監,置博士、正、錄各四員,分科教導,糾行規矩。立上舍四十人,內舍六十,外舍二百,齋各置長諭一人。其考試:第一場問三經大義五道;次場方脈試脈證、運氣大義各二道,針、瘍試小經大義三道,運氣大義二道;三場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為尚藥局醫師以下職,余各以等補官,為本學博士、正、錄及外州醫學教授。


  
紹興中,復置醫學,以醫師主之。翰林局醫生並奏試人,並試經義一十二道,取六通為合格。乾道三年,罷局而存禦醫諸科,後更不置局而存留醫學科,令每舉附省闈別試所解發,太常寺掌行其事。淳熙十五年,命內外白身醫士,經禮部先附銓闈,試脈義一場三道,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試,經義三場一十二道,以五通為合格,五取其一補醫生,俟再赴省試升補,八通翰林醫學,六通祗候,其特補、薦補並停。紹熙二年,復置太醫局,銓試依舊格。其省試三場,以第一場定去留,墨義、大義等題仿此。

補道職,舊無試,元豐三年始差官考試,以《道德經》、《靈寶度人經》、《南華真經》等命題,仍試齋醮科儀祝讀。政和間,即州、縣學別置齋授道徒。蔡攸上《諸州選試道職法》,其業以《黃帝內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提學司訪求精通道經者,不問已命、未仕,皆審驗以聞。其業儒而能慕從道教者聽。每路于見任官內,選有學術者二人為干官,分詣諸州檢察教習。《內經》、《道德經》置博士,《聖濟經》兼講。道徒升貢,悉如文士。初入官,補志士道職,賜褐服,藝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道徒術業精退,州守貳有考課殿最罪法。陳州學生慕從道教,逾月而道徒換籍,殆與儒生相半。有宋瑀者,願改道徒內舍,獻《神霄玉清萬壽宮雅》一篇,特換志士,俟殿試。由是長倅以下受賞有差,其誘勸之重如此。宣和二年,學罷。



志第一百十一選舉四(銓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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