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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449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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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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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東西班樂,亦太平興國中選東西班習樂者,樂器獨用銀字觱慄、小笛、小笙。每騎從車駕而奏樂,或巡方則夜奏於行宮殿庭。

諸軍皆有善樂者,每車駕親祀回,則衣緋綠衣,自青城至朱雀門,列于禦道之左右,奏樂迎奉,其聲相屬,聞十數里。或軍宴設亦奏之。


  

棹刀槍牌翻歌等,不常置。

清衙軍習樂者,令鈞容直教之,內侍主其事,園苑賜會及館待契丹使人。

又有親從親事樂及開封府衙前樂,園苑又分用諸軍樂,諸州皆有衙前樂。

四夷樂者,元豐六年五月,召見米脂砦所降戎樂四十二人,奏樂於崇政殿,以三班借職王恩等六人差監在京閒慢庫務門及舊城門敢勇三十六,與茶酒新任殿侍。《大晟樂書》曰:「前此宮架之外,列熊羆案,所奏皆夷樂也,豈容淆雜大樂!乃奏罷之。然古鞮鞻氏掌四夷樂,靺師、旄人各有所掌,以承祭祀,以供宴享。蓋中天下而立,得四海之歡心,使鼓舞焉,先王之所不廢也。《漢律》曰:‘每大朝會宜設于殿門之外。’天子禦樓,則宮架之外列于道側,豈可旋于廣庭,與大樂並奏哉!」



志第九十六儀衛一

○殿庭立仗

綦天下之貴,一人而已。是故環拱而居,備物而動,文謂之儀,武謂之衛。一以明制度,示等威;一以慎出入,遠危疑也。《書》載弁戈、冕劉、虎賁、車輅,王出入,執盾以夾王車。朝儀之制,固已粲然。降及秦、漢,始有周廬、陛戟、鹵簿、金根、大駕、法駕千乘萬騎之盛。歷代因之,雖或損益,然不過為尊大而已。宋初,因唐、五代之舊,講究修葺,尤為詳備。其殿庭之儀,則有黃麾大仗、黃麾半仗、黃麾角仗、黃麾細仗。凡正旦、冬至及五月一日大朝會,大慶、冊、受賀、受朝,則設大仗;月朔視朝,則設半仗;外國使來,則設角仗;發冊授寶,則設細仗。其鹵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駕,郊祀大饗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籍田用之;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謝用之;四曰黃麾仗,親征、省方還京用之。南渡之後,務為簡省。此其大較也。若夫臨時增損,用置不同,則有國史、會要、禮書具在。今取所載。撮其凡為《儀衛志》。

殿庭立仗,本充庭之制。唐禮,殿庭、屯門,皆列諸衛黃麾大仗。宋興,太祖增創錯綉諸旗並幡氅等,著于《通禮》,正、至、五月一日,禦正殿則陳之。青龍、白虎旗各一,分左右;五嶽旗五在左,五星旗五在右;五方龍旗二十五在左,五方鳳旗二十五在右;紅門神旗二十八,分左右;朱雀、真武旗各一,分左右;皂纛十二,分左右。以上金吾。

天一、太一旗各一,分左右;攝提旗二,分左右;五辰旗五,北斗旗一,分左右;木、火、北斗在左,金、水、土在右。

二十八宿各一,角宿至壁宿在左,奎宿至軫宿在右。

風伯、雨師旗各一,分左右;白澤、馴象、仙鹿、玉兔、馴犀、金鸚鵡、瑞麥、孔雀、野馬、犛牛旗各二,分左右;日月合璧旗一,在左;五星連珠旗一,在右;雷公、電母旗各一,分左右;軍公旗六,分左右;黃鹿、飛麟、兕、騶牙、白狼、蒼烏、闢邪、網子、貔旗各二,分左右;信幡二十二,分左右;傳教、告止幡各十二,分左右;黃麾二,分左右。以上兵部。

日旗、月旗各一,分左右;君王萬歲旗一在左;天下太平旗一,在右;獅子旗二,分左右;金鸞、金鳳旗各一,分左右;五方龍旗各一。青、赤在左,黃、白、黑在右。以上龍墀。

龍君、虎君旗各五,分左右;赤豹、黃羆旗各五,分左右;小黃龍旗一,在左;天馬旗一,在右;吏兵、力士旗各五,分左右;天王旗四,分左右;太歲旗十二,分左右;天馬旗六,分左右;排欄旗六十,分左右;左右幡氅各五行,行七十五;大黃龍旗二,分左右;大神旗六,分左右。以上六軍。

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所言:「正旦禦殿,合用黃麾仗。案唐《開元禮》,冬至朝會及皇太子受冊、加元服,冊命諸王大臣,朝宴外國,亦皆用之。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號,諸衛各率其屬,勒所部屯門、殿庭列仗衛。今獨修正旦儀注,而余皆未及。欲乞冬會等儀,悉加詳定。」詔從之。又言:「禦殿儀仗,有黃麾幡三而無黃麾。請制大麾一,注旄于干首,以取夏制;黃色,以取漢制;用十二幅,以取唐制;用一旒,以取今龍墀旗之制。建於當禦廂之前,以為表識。其當禦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上謂蔡確等曰:「黃麾制度,終有可疑。今鑿而為植于大庭,夷夏共瞻,或致博聞多識者譏議,非善,宜姑闕之。」乃止。三年,詳定所言:「昨定朝會圖,于大慶殿橫街北止陳大輦、逍遙、平輦,而輿未陳也。當大輦之南,增腰輿一,小輿一。古者扇翣,皆編次雉羽或尾為之,故于文從‘羽’。唐《開元》改為孔雀,凡大朝會,陳一百五十有六,分居左右。國朝復雉尾之名,而四面略為羽毛之形,中綉雙孔雀,又有雙盤龍扇,皆無所本。」遂改制偏扇、團方扇為三等,綉雉。凡朝會,平輦、逍遙並陳于東西龍墀上。

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大慶殿大朝會儀衛:

黃麾大仗五千七十五人。仗首左右廂各二部,絳引幡十。執各一人。


  
第一部,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各一員,第二部,左右領軍衛折衝,掌鼓一人,帥兵官一十人。次執儀刀部十二行,每行持各十人:後部並仗同。

第一行,黃鷄四角氅;凡氅,皆持以龍頭竿。

第二,儀鍠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烏戟;第五,緋鳳六角氅;第六,細弓矢;第七,白鵝四角氅;第八,朱縢絡盾刀;第九,皂鵝六角氅;第十,細弓矢;第十一,槊;第十二,綠縢絡盾刀。揭鼓二,掌鼓二人。後部同。

以上排列左右廂。第一部各于軍員之南,居次廂第一部稍前。第二部于第一部之後,並相向。

次廂左右各三部:第一,左右屯衛;第二,左右武衛,並大將軍;第三,左右衛將軍:各一員。第一,果毅;第二、第三,折衝:各一員。于仗首左右廂第一部之南,相向。持黃麾幡二人,在當禦廂前分立。當禦廂左右各一部,左右衛果毅各一人,于玉輅之前分左右,並北向。

次後廂左右各三部:第一,左右驍衛將軍;第二,左右領軍衛折衝;第三,左右領軍衛果毅:各一員。第一部,分于當禦廂之左右差後;第二部,左在金輅之後西偏,右在象輅之後東偏;第三部,左在革輅之後西偏,右在木輅之後東偏,並北向。

次左右廂各三部:第一,左右武衛將軍;第二,左右屯衛將軍;第三,左右領軍衛折衝:各一員。各在網子、鶡鷄、貔旗之前,東西相向。左右廂各步甲十二隊:第一隊,左右衛果毅;第二,左右衛,第四,左右驍衛,第六,左右武衛,第八,左右屯衛,第十、第十二,左右領軍衛,並折衝;第三,左右驍衛,第五,左右武衛,第七,左右屯衛,第九、第十一,左右領軍衛,並果毅:各一員。每隊旗一,貔、鶡鷄、仙鹿、金鸚鵡、瑞麥、孔雀、野馬、犛牛、甘露、網子。內第十二隊旗同第一隊。

刀盾、弓矢相間,分十二隊,每隊三十人,五重。第一至第六隊,在仗首第二部北;第七至第十二隊,在仗首第二部南,東西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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