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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372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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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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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十一年五月,金國使至,以欽宗訃聞。詔:「朕當持斬衰三年之服,以申哀慕。」是日,文武百僚並常服、黑帶,去魚,詣天章閣南空地立班,聽詔旨,舉哭畢,次赴後殿門外進名奉慰,次詣幾筵殿焚香舉哭。六月,權禮部侍郎金安節等請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幾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所有衰服,權留以待梓宮之還。從之。七月,宰臣陳康伯等率百官詣南郊請謚,廟號欽宗,遙上陵名曰永獻。其餘並如徽宗典禮。

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高宗崩,孝宗號慟擗踴,逾二日不進膳。尋諭宰執王淮,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晉武、魏孝文實行三年之喪,自不妨聽政。淮等奏:「《通鑒》載晉武帝雖有此意,後來只是宮中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將順其美,司馬光所以譏之。後來武帝竟欲行之。」淮曰:「記得亦不能行。」帝曰:「自我作古何害?」淮曰:「禦殿之時,人主衰絰,群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等降。」乃出內批:「朕當衰絰三年,群臣自行易月之令。其合行儀制,令有司討論。」詔百官于以日易月之內,衰服治事。


  

二十日丁亥,小祥,帝未改服,王淮等乞俯從禮制。上流涕曰:「大恩難報,情所未忍。」二十一日,車駕還內,帝衰絰禦輦,設素仗,軍民見者,往往感泣。詔自今五日一詣梓宮前焚香。帝欲衰服素幄,引輔臣及班次,而禮官奏謂:「苴麻三年,難行于外庭。」奏入,不出。十一月戊戍朔,禮官顏師魯、尤袤等奏:「乞禮畢改服小祥之服,去杖、絰。禫祭禮畢,改服素紗軟腳折上巾、淡黃袍、黑銀帶。神主祔廟畢,改服皂幞頭、黑鞓犀帶。遇過宮燒香,則于宮中衰絰行禮,二十五月而除。」帝批:「淡黃袍改服白袍。」二日己亥,大祥。四日辛丑,禫祭禮畢。五日壬寅,百官請聽政,不允。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誥》「被冕服出應門」等語以證。九日,詔可。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過宮行焚香禮。二十一日丁巳,諭輔臣曰:「昨內引洪邁,見朕已過百日,猶服衰粗因奏事應以漸,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義,而巾則用繒或羅。朕以羅絹非是,若用細布則可。」王淮等言:「尋常士大夫丁憂過百日,巾衫皆用細布,出而見客,則以黲布。今陛下舉曠古不能行之禮,足為萬世法。」帝又曰:「晚間引宿直官之類如何?」淮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上不以為然。自是每禦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過宮則衰絰而杖。

三月壬子,啟欑,帝服初喪之服。甲寅,發引。丙寅,掩欑。甲戍,親行第七虞祭。大臣言:「虞祭乃吉禮,合用靴袍。」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黑帶、布袍可也。」

二十日丙戍,神主祔廟。是日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絰三年,緣群臣屢請禦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復有請。」於是大臣乃不敢言。蓋三年之制,斷自帝心,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說。諫官謝鍔、禮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盡言。惟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再上書:「願堅‘主聽大事于內殿’之旨,將來祔廟畢日,預降御筆,截然示以終喪之志,杜絶輔臣方來之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帝納用焉。仍詔:「欑宮遵遺誥務從儉約,凡修營百費,並從內庫,毋侵有司經常之費。諸路監司、州軍府監止進慰表,其餘禮並免,不得以進奉欑宮為名,有所貢獻。」上陵名曰永思。

紹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聽在內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禮。

慶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八月十六日,禫祭。時光宗不能執喪,寧宗嗣服,欲大祥畢更服兩月,曰:「但欲禮制全盡,不較此兩月。」於是監察御史胡紘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于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自古孫為祖服,何嘗有此禮?詔侍從、台諫、給舍集議。吏部尚書葉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聖體違豫,就宮中行三年之喪。皇帝受禪,正宜仿古方喪之服以為服,昨來有司失于討論。今胡紘所奏,引古據經,別嫌明微,委為允當。欲從所請,參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禮畢,皇帝及百官並純吉服;七月一日,皇帝禦正殿,饗祖廟。將來禫祭,令禮官檢照累朝禮例施行。」四月庚戌,詔:「群臣所議雖合禮經,然于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來奏知太皇太后,面奉聖旨,以太上皇帝雖未康癒,宮中亦行三年之制,宜從所議。朕躬奉慈訓,敢不遵依。」

初,高宗之喪,孝宗為三年服。及孝宗之喪,有司請于易月之外,用漆紗淺黃之制,蓋循紹興以前之舊。朱熹初至,不以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將來啟欑發引,禮當復用初喪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尚有可議。望明詔禮官稽考禮律,豫行指定。其官吏軍民方喪之服,亦宜稍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其後,詔中外百官,皆以涼衫視事,蓋用此也。方朱熹上議時,門人有疑者,未有以折之。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于本議之末,其略云:「準《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謂承重者

,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傳》云:‘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云:‘祖父沒而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服。向來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于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所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製,一字不可增損也。」已而詔于永思陵下宮之西,修奉欑宮,上陵名曰永阜。

慶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嘉定十七年,寧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咸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紹。


  

自孝宗以降,外庭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雲。



志第七十六禮二十六(凶禮二)

○園陵濮安懿王園廟秀安僖王園廟莊文景獻二太子欑所上陵忌日

皇后園陵。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于滋德殿。三日,百官入臨。明日大斂,欑于滋福宮,百官成服,中書、門下、文武百僚、諸軍副兵馬使以上並服布斜巾四腳、直領衤蘭衫,外命婦帕頭、帔、裙衫。九日,帝見百官于紫宸門。太常禮院言:「皇后、燕國長公主高氏、皇弟泰寧軍節度使光義、嘉州防禦使光美並服齊衰三年。準故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釋服,二十七日禫除畢,服吉,心喪終制。」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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