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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294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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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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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中興,鋭意修復,高宗嘗謂輔臣曰:「晉武平吳之後,上下不知有禮,旋致禍亂。周禮不秉,其何能國?」孝宗繼志,典章文物,有可稱述。治平日久,經學大明,諸儒如王普、董{分廾}等多以禮名家。當時嘗續編《太常因革禮》矣,淳熙復有編輯之旨。其後朱熹講明詳備,嘗欲取《儀禮》、《周官》、《二戴記》為本,編次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禮,盡取漢、晉而下及唐諸儒之說,考訂辨正,以為當代之典,未及成書而沒。

理宗四十年間,屢有意乎禮文之事,雖曰崇尚理學,所謂「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蓋可三嘆。咸淳以降,無足言者。


  

今因前史之舊,芟其繁亂,匯為五禮,以備一代之制,使後之觀者有足征焉。

五禮之序,以吉禮為首,主邦國神祇祭祀之事。凡祀典皆領于太常。歲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東西太一,臘日大蠟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薦享太廟、後廟,春秋二仲及臘日祭太社、太稷,二仲九宮貴神。中祀九:仲春祭五龍,立春後醜日祀風師、亥日享先農,季春巳日享先蠶,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春秋二仲上丁釋奠文宣王、上戊釋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霤,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立冬後亥日祠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孟冬祭司寒。

其諸州奉祀,則五郊迎氣日祭岳、鎮、海、瀆,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六廟,並如中祀。州縣祭社稷,奠文宣王,祀風雨,並如小祀。凡有大赦,則令諸州祭岳、瀆、名山、大川在境內者,及歷代帝王、忠臣、烈士載祀典者,仍禁近祠廟咸加祭。有不克定時日者,太卜署預擇一季祠祭之日,謂之「畫日」。凡壇壝、牲器、玉帛、饌具、齋戒之制,皆具《通禮》。後復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屬,增大祀為四十二焉。

其後,神宗詔改定大祀:太一,東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蠟為四,東西蠟主日配月;太廟月祭朔。而中祀:四望,南北蠟。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戶、灶、中霤、門、厲、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薦新太廟。歲通舊祀凡九十二,惟五享後廟焉。政和中,定《五禮新儀》,以熒惑、陽德觀、帝鼐、坊州朝獻聖祖、應天府祀大火為大祀;雷神、歷代帝王、寶鼎、牡鼎、蒼鼎、岡鼎、彤鼎、阜鼎、皛鼎、魁鼎、會應廟、慶厲軍祭后土為中祀;山林川澤之屬,州縣祭社稷、祀風伯雨師雷神為小祀。余悉如故。

建炎四年十一月,權工部尚書韓肖冑言:「祖宗以來,每歲大、中、小祀百有餘所,罔敢廢闕。自車駕巡幸,惟存宗廟之祭,至天地諸神之祀,則廢而不舉。今國步尚艱,天未悔禍,正宜齋明恭肅,通於神明,而忽大事、棄重禮,恐非所以消弭天災,導迎景貺。雖小祀未可遍舉,如天地、五帝、日月星辰、社稷,欲詔有司以時舉行。所有器服並牲牢禮料,恐國用未充,難如舊制,乞下太常寺相度裁定,省繁就簡,庶幾神不乏祀,仰副陛下昭事懷柔、為民求福之意。」尋命禮部太常裁定:每歲以立春上辛祀谷,孟夏雩祀,季秋及冬至日四祀天,夏至日一祀地,立春上辛日祀感生帝,立冬後祀神州地祇,春秋二社及臘前一日祭太社、太稷。免牲、玉,權用酒酺,仍依方色奠幣。以輔臣為初獻,禮官為亞、終獻。

紹興三年,復大火祀,配以閼伯,以辰、戌出納之月祀之。二十七年,禮部太常寺言:「每歲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廟、社稷、感生帝、九宮貴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餘並乞寓祠齋宮。」自紹興以來,大祀所行二十有三而已,至是乃悉復之。

舊制,郊廟祝文稱嗣皇帝,諸祭稱皇帝。著作局準《開元禮》全稱帝號。真宗以兼秘書監李至請,改從舊制。又諸祭祝辭皆臨事撰進,多違典禮,乃命至增撰舊辭八十四首,為《正辭錄》三卷。既覆命知制誥李宗諤、楊億、直史館陳彭年詳定之,以為永式。祝版當進署者,並命秘閣吏書,上親署訖,禦寶封給之。凡先代帝王,祝文止稱廟號。凡親行大祀,則皇子弟為亞獻、終獻。

五代以來,宰相為大禮使,太常卿為禮儀使,御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京府尹為橋道頓遞使。至是,大禮使或用親王,禮儀使專命翰林學士,儀仗、鹵簿使亦或以他官。太平興國九年,始鑄五使印。太宗將封泰山,以儀仗使兼判橋道頓遞事。大中祥符後,凡有大禮,以中書、樞密分為五使,仍特鑄印。

景祐二年,詔有司:「皇地祇、神州,舊常參官攝事,非所以尊神,自今命兩省。歲九大祠,宰臣攝事者,參知政事、尚書丞郎、學士奉祠。」於是參知政事盛度,享太廟已受誓戒,除知樞密院,乃不奉祠。又故事,三歲一親郊,不郊輒代以他禮,慶賞與郊同,而五使皆以輔臣,不以官之高下。天聖中,乃以朝林學士領儀仗,御史中丞領鹵簿,始用官次。又每歲大祀,皆遣台省近臣攝太尉,其後或委他官,太中祥符始複舊制。又國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今議太尉三公,非其所任,請以吏部尚書掌誓戒。詔用左仆射,闕則用右仆射、刑部尚書一員蒞之。

熙寧四年,參知政事王珪言:「南郊,乘輿所過,必勘箭然後出入,此師行之法,不可施于郊祀。」禮院亦言。於是,凡車駕出入門皆罷之。六年,以詳定所請,又罷太廟及宣德、朱雀、南薰諸門勘契。又皇帝自大次至版位,內臣二人執翟羽前導,號曰「拂翟」,失禮尤甚,請除之。


  

凡郊壇,值雨雪,即齋宮門望祭殿望拜,祭日不設登歌,祀官以公服行事,中祀以上皆給明衣。

開寶元年十一月郊,以燎壇稍遠,不聞告燎之聲,始用爟火,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

又太廟初獻,依開寶例,以玉斝、玉瓚,亞獻以金斝,終獻以瓢斝。外壇器亦如之。慶歷中,太常請皇帝獻天地、配帝以匏爵,亞獻以木爵。親祠太廟,酌以玉斝,亞獻以金斝。郊廟飲福,皇帝皆以玉斝。詔飲福,唯用金斝。亞、終獻,酌以銀斝。至飲福,尚食奉禦酌上尊酒,投溫器以進。

凡常祀,天地宗廟,皆內降御封香,仍制漆匱,付光祿、司農寺。每祠祭,命判寺官緘署禮料送祀所。凡祈告,亦內出香。遂為定製。嘉祐中,裴煜請:「大祠悉降御封香,中、小祠供太府香。中祠減大祠之半,小祠減中祠之半。東、西太一宮系大祠,歲太府供香,非時祈請,降御封香準大祠例。及皇地祇、五方帝、百神、文宣、武成從配神位,牲牢寡薄。」呂公著亦論廟牲未備,悉加其數。元符元年,左司員外郎曾旼言:「周人以氣臭事神,近世易之以香。按何佟之議,以為南郊、明堂用沉香,本天之質,陽所宜也;北效用上和香,以地於人親,宜加雜馥。今令文北極天皇而下皆用濕香,至于眾星之位,香不復設,恐于義未盡。」於是每陛各設香。又言:「先儒以為實柴所祀者無玉,燎所祀者無幣。今太常令式,眾星皆不用幣,蓋出於此。然考《典瑞》、《玉人》之官,皆曰‘圭璧以祀日月星辰’。則實柴所祀非無玉矣。燎無幣,恐或未然。」至是遂命眾星隨其方色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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