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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280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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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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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0頁

朗讀:

求經朔弦望入氣:置天正閏日及余,如氣策及余秒以下者,以減氣策及余秒,為入大雪氣;已上者去之,余以減氣策及余秒,為入小雪氣:即得天正十一月經朔入大、小雪氣日及余秒。求弦、望及後朔入氣,以弦策累加之,滿氣策及余秒去之,即得。

求定氣日:冬、夏二至以常氣為定。余即以其氣下盈縮分縮加盈減常氣約余為定氣,滿若不足,進退大庾,命甲子,算外,即定氣日及分。


  

求經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各以所入氣小余乘其日損益率,如樞法而一,即得。

求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及分  

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五、秒二,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

畢:十七度觜:一度參:十度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鬼:三度柳:十五度星:七度

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七度房:五度

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畢、觜、參及輿鬼四宿度數與古度不同,自《大衍歷》依渾天儀以測定,為用紘帶天中,儀極是憑,以格黃道。

推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距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余以樞法除之為度,不盡為余秒。其度,命以赤道虛宿七度外起算,依宿次去之,不滿者,即得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躔所距宿度及余秒。其餘以樞法退除為分及秒,各以一百為度。

求二十四氣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余秒,以氣策及余秒累加之。先以三十六乘赤道秒,以一百乘氣策秒,然後加之,即秒母皆同三千六百。

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十四氣加時赤道日躔宿度及余秒。

求二十四氣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各以其氣小余減樞法,其秒亦以一百乘,然乃減之。

余加其氣加時赤道日躔宿度及余秒,即其氣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及余秒。求次日累加一度,滿宿次去之,各得所求。  

求赤道宿積度:置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全度,以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約分秒減之,余為距後度及分秒;以赤道宿度累加距後度,即得各赤道宿積度及分秒。

求赤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積度及分秒,滿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一十一去之,余四十五度六十六分以下為入初之限;已上者,用減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余為入末限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減一百二十五,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十二除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黃、赤道差度及分;至後分前以減、分後至前以加赤道宿積度,為其宿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其宿黃道積度,為其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太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

壁:九少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半

妻:十二太

胃:十四太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

柳:十四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少

軫:十八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

求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次:以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宿度,用減一百二十五,余以冬至加時赤道度及分乘之,十二除為分,分滿百為度,用減九十一度赤道日度及分,即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度及分。

求二十四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宿次: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黃道赤道差,以次年黃赤道差減之,余以所氣數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氣下中積及約分,又以其氣初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用加冬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若其年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度空,分、秒在歲差已下者,即如前宿全度,乃求黃赤道差,以次年冬至加時黃赤道差減之,余依本術,各得所求。此術以究算理之微,亟求其當,止以盈縮分加減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

求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置一百分,分以一百約其氣初日昇降分,升加降減之,一日所行之分乘其初日約分,所得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不滿百分為秒,以減其初日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即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各因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日加一度,以一百約每日昇降為分秒,升加降減之,以黃道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所距宿度及分。

步月離

轉周分:二十九萬一千八百三、秒五百九十四。

轉周日:二十七、余五千八百七十三、秒五百九十四。

朔差日:一、余一萬三百三十五、秒九千四百六。

望差:一十四、余八千一百四、秒五千。

弦策:七、余四千五十二、秒二千五百。

七日:初數九千四百四十一,初約分八十九;末數一千一百七十九,末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八千二百三十二,初約分七十八;末數二千三百五十八,末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七千五十二,初約分六十九;末數三千五百三十八,末約分二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五千八百七十三,初約分五十六。

已上秒法一萬。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已上秒母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積分,以轉周分秒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日,不滿為余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余秒。若以朔差日及余秒加之,滿轉周日及余秒去之,即次日加時入轉。

求弦望入轉:因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余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加時入轉日及余秒。若以經朔、弦、望小余減之,各得其日夜半入轉日及余秒。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

定數:置所入轉余,乘其日損益率,樞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數下,以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朏朒為定數。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余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朏朒,各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余乘末率,末數而一,為朏定數。

求朔望定日:各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庾,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余。若定朔干名與後朔同名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歷,觀朔小余,如日入分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定,有食應見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余不滿日出分,退一日,其望定小余雖滿此數,若有交食虧初起在日出已前者,亦如之。有月行九道遲疾,歷有三大二小;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不過三大二小。若正朔有加交,時虧在晦、二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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