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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 250 /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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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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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宗時始減江淮鹽價,每鬥為錢二百五十,河中兩池鹽鬥錢三百。增雲安、渙陽、涂鞬三監。其後鹽鐵使李錡奏江淮鹽鬥減錢十以便民,未幾複舊。方是時,錡盛貢獻以固寵,朝廷大臣皆餌以厚貨,鹽鐵之利積于私室,而國用耗屈,榷鹽法大壞,多為虛估,率千錢不滿百三十而已。兵部侍郎李巽為使,以鹽利皆歸度支,物無虛估,天下糶鹽稅茶,其贏六百六十五萬緡。初歲之利,如劉晏之季年,其後則三倍晏時矣。兩池鹽利,歲收百五十餘萬緡。四方豪商猾賈、雜處解縣,主以郎官,其佐貳皆御史。鹽民田園籍于縣,而令不得以縣民治之。

憲宗之討淮西也,度支使皇甫鎛加劍南東西兩川、山南西道鹽估以供軍。貞元中,盜鬻兩池鹽一石者死,至元和中,減死流天德五城,鎛奏論死如初。一斗以上杖背,沒其車驢,能捕鬥鹽者賞千錢;節度觀察使以判官、州以司錄錄事參軍察私鹽,漏一石以上罰課料;鬻兩池鹽者,坊市居邸主人、市儈皆論坐;盜刮鹻土一斗,比鹽一升。州縣團保相察,比于貞元加酷矣。自兵興,河北鹽法覊縻而已。至皇甫鎛,又奏置榷鹽使,如江淮榷法,犯禁歲多。及田弘正舉魏博歸朝廷,穆宗命河北罷榷鹽。戶部侍郎張平叔議榷鹽法弊,請糶鹽可以富國,詔公卿議其可否。中書舍人韋處厚、兵部侍郎韓愈條詰之,以為不可,平叔屈服。是時奉天鹵池生水柏,以灰一斛得鹽十二斤,利倍鹻鹵。文帝時,采灰一斗,比鹽一斤論罪。開成末,詔私鹽月再犯者,易縣令,罰刺史俸;十犯,則罰觀察、判官課科。


  

宣宗即位,茶、鹽之法益密,糶鹽少、私盜多者,謫觀察、判官,不計十犯。戶部侍郎、判度支盧弘止以兩池鹽法敝,遣巡院官司空輿更立新法,其課倍入,遷榷鹽使。以壕籬者,鹽池之堤禁,有盜壞與鬻鹻皆死,鹽盜持弓矢者亦皆死刑。兵部侍郎、判度支周墀又言:「兩池鹽盜販者,跡其居處,保、社按罪。鬻五石,市二石,亭戶盜糶二石,皆死。」是時江、吳群盜,以所剽物易茶鹽,不受者焚其室廬,吏不敢枝梧,鎮戍、場鋪、堰埭以關通致富。宣宗乃擇嘗更兩畿輔望縣令者為監院官。戶部侍郎裴休為鹽鐵使,上鹽法八事,其法皆施行,兩池榷課大增。

其後兵遍天下,諸鎮擅利,兩池為河中節度使王重榮所有,歲貢鹽三千車。中官田令孜募新軍五十四都,餫轉不足,乃倡議兩池復歸鹽鐵使,而重榮不奉詔,至舉兵反,僖宗為再出,然而卒不能奪。

唐初無酒禁。乾元元年,京師酒貴,肅宗以稟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麥熟如初。二年,饑,復禁酤,非光祿祭祀、燕蕃客,不禦酒。廣德二年,定天下酤戶以月收稅。建中元年,罷之。三年,復禁民酤,以佐軍費,置肆釀酒,斛收直三千,州縣總領,醨薄私釀者論其罪。尋以京師四方所湊,罷榷。貞元二年,復禁京城、畿縣酒,天下置肆以酤者,鬥錢百五十,免其徭役,獨淮南、忠武、宣武、河東榷麹而已。元和六年,罷京師酤肆,以榷酒錢隨兩稅青苗斂之。大和八年,遂罷京師榷酤。凡天下榷酒為錢百五十六萬餘緡,在襄費居三之一,貧戶逃酤不在焉。昭宗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鎮麹法,復榷酒以贍軍,鳳翔節度使李茂貞方顓其利,按兵請入奏利害,天子遽罷之。

初,德宗納戶部侍郎趙贊議,稅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為常平本錢。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詔亟罷之。及硃泚平,佞臣希意興利者益進。貞元八年,以水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茶州縣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自是歲得錢四十萬緡,然水旱亦未嘗拯之也。

穆宗即位,兩鎮用兵,帑藏空虛,禁中起百尺樓,費不可勝計。鹽鐵使王播圖寵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江淮、浙東西、嶺南、福建、荊襄茶,播自領之,兩川以戶部領之。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播又奏加取焉。右拾遺李珏上疏諫曰:「榷率起於養兵,今邊境無虞,而厚斂傷民,不可一也;茗飲,人之所資,重稅則價必增,貧弱益困,不可二也;山澤之饒,其出不訾,論稅以售多為利,價騰踴則市者稀,不可三也。」其後王涯判二使,置榷茶使,徙民茶樹于官場,焚其舊積者,天下大怨。令狐楚代為鹽鐵使兼榷茶使,復令納榷,加價而已。李石為相,以茶稅皆歸鹽鐵,復貞元之制。

武宗即位,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稅。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搨地錢」,故私販益起。大中初,鹽鐵轉運使裴休著條約: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行群旅,茶雖少皆死;僱載三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園失業者,刺史、縣令以縱私鹽論。廬、壽、淮南皆加半稅,私商給自首之帖,天下稅茶增倍貞元。江淮茶為大摸,一斤至五十兩。諸道鹽鐵使于悰每斤增稅錢五,謂之「剩茶錢」,自是斤兩複舊。

凡銀、銅、鐵、錫之冶一百六十八。陝、宣、潤、饒、衢、信五州,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銅山四。汾州礬山七。麟德二年,廢陝州銅冶四十八。

開元十五年,初稅伊陽五重山銀、錫。德宗時戶部侍郎韓洄建議,山澤之利宜歸王者,自是皆隷鹽鐵使。


  
元和初,天下銀治廢者四十,歲采銀萬二千兩,銅二十六萬六千斤,鐵二百七萬斤,錫五萬斤,鉛無常數。

開成元年,復以山澤之利歸州縣,刺史選吏主之。其後諸州牟利以自殖,舉天下不過七萬餘緡,不能當一縣之茶稅。及宣宗增河湟戍兵衣絹五十二萬餘匹。鹽鐵轉運使裴休請復歸鹽鐵使以供國用,增銀冶二、鐵山七十一,廢銅冶二十七、鉛山一。天下歲率銀二萬五千兩、銅六十五萬五千斤、鉛十一萬四千斤、錫萬七千斤、鐵五十三萬二千斤。

隋末行五銖白錢,天下盜起,私鑄錢行。千錢初重二斤,其後愈輕,不及一斤,鐵葉、皮紙皆以為錢。高祖入長安,民間行綫環錢,其制輕小,凡八九萬才滿半斛。

武德四年,鑄「開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四參,積十錢重一兩,得輕重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隷三體。洛、並、幽、益、桂等州皆置監。賜秦王、齊王三爐,右仆射裴寂一爐以鑄。盜鑄者論死,沒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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