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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 211 /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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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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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1頁

朗讀:

近世爵祿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門太多,世冑之家太優,祿利之資太厚,督責之令太薄。臣以為當輕其祿利,重其督責。夫古今選用之法,九流常敘,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勞也;而今選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令,雖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職,計勞升敘,然考校之法,皆在書判簿歷、言辭俯仰之間,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則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書,非才也;累資積考,非勞也。苟執不失,猶乖得人,況眾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蓋非鑒之不明,非擇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觀變以製法,察時而立政。按前代選用,皆州、府察舉,至于齊、隋,署置多由請託。故當時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此矯時懲弊之權法,非經國不刊之常典。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刓弊。臣請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宰臣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屬,聽州、府闢用。則銓擇之任,委于四方;結奏之成,歸於二部。必先擇牧守,然後授其權。高者先署而後聞,卑者聽版而不命。其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聖主明目達聰,逖聽遐視,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黜,大正刑典。責成授任,誰敢不勉?夫如是,則接名偽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貪叨賄貨,懦弱奸宄,下詔之日,隨聲而廢,通大數,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員寬,事核而官審,賢者不獎而自進,不肖者不抑而自退。或曰:『開元、天寶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闢,方臻於理?』臣以為不然。夫選舉者,經邦之一端,雖制之有美惡,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舉,在兩漢則理,在魏、齊則亂。吏部選集,在神龍、景龍則紊,在開元、天寶則理。當其時久承昇平,禦以法術,慶賞不軼,威刑必齊,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此也。向以此時用闢召之法,則理不益久乎?”

天子雖嘉其言,而重於改作,訖不能用。


  

初,吏部歲常集人,其後三數歲一集,選人猥至,文簿紛雜,吏因得以為奸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闕員亦累歲不補。陸贄為相,乃懲其弊,命吏部據內外員三分之,計闕集人,歲以為常。是時,河西、隴右沒于虜,河南、河北不上計,吏員大率減天寶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選,而考限遷除之法浸壞。憲宗時,宰相李吉甫定考遷之格,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諸陵令、五府司馬、上州以上上佐、東宮官詹事諭德以下、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監察御史二十五月。三省官、諸道敕補、檢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余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凡遷,尚書省四品以上、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

唐取人之路蓋多矣,方其盛時,著于令者,納課品子萬人,諸館及州縣學六萬三千七十人,太史歷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醫藥童、針咒諸生二百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備身八十人,備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進馬十六人,齋郎八百六十二人,諸衛三衛監門直長三萬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諸屯主、副千九百八人,諸折衝府錄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執仗、執乘每府三十二人,親事、帳內萬人,集賢院禦書手百人,史館典書、楷書四十一人,尚藥童三十人,諸台、省、寺、監、軍、衛、坊、府之胥史六千餘人。凡此者,皆入官之門戶,而諸司主錄已成官及州縣佐史未敘者,不在焉。

至于銓選,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郎官得自主之,謂之「小選」。太宗時,以歲旱谷貴,東人選者集於洛州,謂之「東選」。高宗上元二年,以嶺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為選補使,謂之「南選」。其後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歲水旱,皆遣選補使即選其人。而廢置不常,選法又不著,故不復詳焉。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曰省、曰台、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 ,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勛、有階,以時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施於事則簡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職業而卒不能復。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製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于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軍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采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于篇。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以來,位號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秘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謂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佗官居職者猶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張文瓘以東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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