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初,遷襄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四年,誅劉稹,以鈞檢校兵部尚書,兼潞州大都督府長史、昭義節度、澤潞邢洺磁觀察等使。是冬,詔鈞出潞軍五千戍代北。鈞升城門餞送,其家設幄觀之。潞卒素驕,因與家人訣別,乘醉倒戈攻城門。監軍以州兵拒之,至晚撫勞方定。詔鈞入朝,拜戶部侍郎、判度支,遷戶部尚書。
大中初,檢校尚書右仆射、汴州刺史、御史大夫、宣武軍節度、宋亳汴潁觀察等使,就加檢校司空。四年,入為太子少師,進位上柱國、范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六年,複檢校司空、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使。
九年,詔曰:「河東軍節度使盧鈞,長才博達,敏識宏深。藹山河之靈,抱瑚璉之器。多能不耀,用晦而彰。由嶺表而至太原,五換節鉞,仁聲載路,公論彌高。籓垣之和氣不衰,台閣之清風常在,宜升揆路,以表群僚。可尚書左仆射。」
鈞踐歷中外,事功益茂,後輩子弟,多至台司。至是急徵,謂當輔弼,雖居端揆,心殊失望。常移病不視事,與親舊遊城南別墅,或累日一歸。宰臣令狐綯惡之,乃罷仆射,仍加檢校司空,守太子太師。物議以鈞長者,罪綯弄權。綯懼。
十一年九月,以鈞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興元尹,充山南西道節度使,入為太子太師,卒。
裴休,字公美,河內濟源人也。祖宣,父肅。肅,貞元中自常州刺史兼御史中丞、越州刺史、浙東團練觀察等使。時山賊慄鍠誘山越為亂,陷浙東郡縣。肅召州兵討平之,因紀其事,號《平戎記》,上之。德宗嘉賞。
肅生三子,儔、休、俅,皆登進士第。
休志操堅正。童齔時,兄弟同學于濟源別墅。休經年不出墅門,晝講經籍,夜課詩賦。虞人有以鹿贄儔者,儔、俅炰之,召休食。休曰:「我等窮生,菜食不充,今日食肉,翌日何繼?無宜改饌。」獨不食。長慶中,從鄉賦登第,又應賢良方正,升甲科。太和初,歷諸籓闢召,入為監察御史、右補闕、史館修撰。會昌中,自尚書郎歷典數郡。
大中初,累官戶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使,轉兵部侍郎,兼御史大夫,領使如故。六年八月,以本官同平章事,判使如故。自太和已來,重臣領使者,歲漕江、淮米不過四十萬石,能至渭河倉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敗溺百端。官舟沉溺者,歲七十餘隻。緣河奸史,大紊劉晏之法。洎休領使,分命僚佐深按其弊。因是所過地裡,悉令縣令兼董漕事,能者獎之。自江津達渭口,以四十萬之傭,歲計緡錢二十八萬貫,悉使歸諸漕吏,巡院無得侵牟。舉新法凡十條,奏行之,又立稅茶法二十條,奏行之,物議是之。
初,休典使三歲,漕米至渭、河倉者一百二十萬斛,更無沉舟之弊。累轉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休在相位五年。
十年,罷相,檢校戶部尚書、汴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宣武軍節度使。其年冬,進階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河東縣子、食邑五百戶,守太子少保,分司東都。
十一年冬,檢校戶部尚書、潞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充昭義節度、潞磁邢洺觀察使。十三年十月,加檢校吏部尚書、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觀察等使。十四年八月,以本官兼鳳翔尹,充鳳翔隴州節度使。
咸通初,入為戶部尚書,累遷吏部尚書、太子少師,卒。
休性寬惠,為官不尚曒察,而吏民畏服。善為文,長於書翰,自成筆法。家世奉佛,休尤深于釋典。太原、鳳翔近名山,多僧寺。視事之隙,游踐山林,與義學僧講求佛理。中年後,不食葷血,常齋戒,屏嗜欲。香爐貝典,不離齋中;詠歌贊唄,以為法樂。與尚書紇干皋皆以法號相字。時人重其高潔而鄙其太過,多以詞語嘲之,休不以為忤。
俅,字冠識,亦登進士第。休子攴。
楊收,字藏之,同州馮翊人。自言隋越公素之後。高祖悟虛,應賢良制科擢第,位終朔州司馬。曾祖幼烈,位終寧州司馬。祖藏器,邠州三水丞。父遺直,位終濠州錄事參軍。家世為儒,遺直客于蘇州,講學為事,因家于吳。遺直生四子:發、假、收、嚴。
發,字至之,太和四年登進士第,又以書判拔萃,釋褐校書郎、湖南觀察推官,再闢西蜀從事。入朝為監察,轉侍御史,累遷至禮部郎中。大中三年,改左司郎中。
宣宗追尊順宗、憲宗等尊號,禮院奏廟中神主已題舊號,請改造及重題,詔禮官議。發與都官郎中盧搏獻議曰:
臣等伏尋舊典,慄主升祔之後,在禮無改造之文,亦無重加尊謚、改題神主之例。求之曠古,夐無其文。周加太王、王季、文王之謚,但以德合王周,遂加王號,未聞改謚易主。且文物大備,禮法可稱,最在兩漢,並無其事。光武中興,都洛陽,遣大司馬鄧禹入關,奉高祖已下十一帝后神主祔洛陽宗廟,蓋神主不合新造故也。自魏、晉迄于周、隋,雖代有放恣之君,亦有知禮講學之士,不聞加謚追尊、改主重題。書之史策,可以覆視。
今議者惟引東晉重造鄭太后神主事為證。伏以鄭太后本琅邪王妃,薨後已祔琅邪邸廟。其後,母以子貴,將升祔太廟。賀循請重造新主,改題皇后之號,備禮告祔,當時用之。伏以諸侯廟主與天子廟主長短不同。若以王妃八寸之主上配至極,禮似不同。時諂神貪君之私,用此謬禮,改造神主。比量晉事,又絶非宜。且宣懿非穆宗之後,實武宗之母。母以子之貴,已祔別廟,正為得禮,饗薦無虧。今若從祀至尊,題主稱為太后,因臣因子,正得其宜。今乃別造新主,題去太字,即是穆宗上仙之後,臣下追致作殯之禮,瀆亂正經,實驚有識。
臣當時並列朝行,實知謬戾。以漢律,擅論宗廟者以大不敬論,又其時無詔下議,遂默塞不敢出言。今又欲重用東晉謬禮,穢媟聖朝大典。猥蒙下問,敢不盡言。
臣謹按國朝前例,甚有明文。武德元年五月,備法駕于長安通義裡舊廟,奉迎宣簡公、懿王、景皇帝神主,升祔太廟。既言于舊廟奉迎,足明必奉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