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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 91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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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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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梁天監中,祖恆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圭上為溝,置水,以取平正。揆測日晷,求其盈縮。至大同十年,太史令虞廣刂又用九尺表格江左之影。夏至一尺三寸二分,冬至一丈三尺七分,立夏、立秋二尺四寸五分,春分、秋分五尺三寸九分。陳氏一代,唯用梁法。齊神武以洛陽舊器並徙鄴中,以暨文宣受終,竟未考驗。至武平七年,訖干景禮始薦劉孝孫、張孟賓等於後主。劉、張建表測影,以考分至之氣。草創未就,仍遇朝亡。周自天和以來,言歷者紛紛復出。亦驗二至之影,以考歷之精粗。及高祖踐極之後,大議造歷。張冑玄兼明揆測,言日長之瑞。有詔司存,而莫能考決。至開皇十九年,袁充為太史令,欲成冑玄舊事,復表曰:「隋興已後,日景漸長。開皇元年冬至之影,長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爾漸短。至十七年冬至影,一丈二尺六寸三分。四年冬至,在洛陽測影,長一丈二尺八寸八分。二年夏至影,一尺四寸八分,自爾漸短。至十六年夏至影,一尺四寸五分。其十八年冬至,陰雲不測。元年、十七年、十八年夏至,亦陰雲不測。《周官》以土圭之法正日影,日至之影,尺有五寸。鄭玄云:『冬至之景,一丈三尺。』今十六年夏至之影,短於舊五分,十七年冬至之影,短於舊三寸七分。日去極近,則影短而日長;去極遠,則影長而日短。行內道則去極近,行外道則去極遠。《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據昴星昏中,則知堯時仲冬,日在須女十度。以曆數推之,開皇以來冬至,日在斗十一度,與唐堯之代,去極俱近。謹案《元命包》云:『日月出內道,〔璣得其常,天帝崇靈,聖王初功。』京房《別對》曰:『太平日行上道,昇平日行次道,霸代日行下道。』伏惟大隋啟運,上感乾元,影短日長,振古希有。」是時廢庶人勇,晉王廣初為太子,充奏此事,深合時宜。上臨朝謂百官曰:「景長之慶,天之祐也。今太子新立,當須改元,宜取日長之意,以為年號。」由是改開皇二十一年為仁壽元年。此後百工作役,並加程課,以日長故也。皇太子率百官詣闕陳賀。案日徐疾盈縮無常,充等以為祥瑞,大為議者所貶。

又《考靈曜》、《周髀》張衡《靈憲》及鄭玄注《周官》,並云:「日影于地,千里而差一寸。」案宋元嘉十九年壬午,使使往交州測影。夏至之日,影出表南三寸二分。何承天遙取陽城,雲夏至一尺五寸。計陽城去交州,路當萬里,而影實差一尺八寸二分。是六百里而差一寸也。又當梁大同中,二至所測,以八尺表率取之,夏至當一尺一寸七分強。後魏信都芳注《周髀四術》,稱永平元年戊子,當梁天監之七年,見洛陽測影,又見公孫崇集諸朝士,共觀秘書影。同是夏至日,其中影皆長一尺五寸八分。以此推之,金陵去洛,南北略當千里,而影差四寸。則二百五十里而影差一寸也。況人路迂迴,山川登降,方于鳥道,所校彌多,則千里之言,未足依也。其揆測參差如此,故備論之。


  


   ○漏刻

昔黃帝創觀漏水,製器取則,以分晝夜。其後因以命官,《周禮》挈壺氏則其職也。其法,總以百刻,分于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沒後二刻半乃昏。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漏刻皆隨氣增損。冬夏二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數,皆所以分時代守,更其作役。

漢興,張蒼因循古制,猶多疏闊。及孝武考定星曆,下漏以追天度,亦未能盡其理。劉向《鴻範傳》記武帝時所用法云:「冬夏二至之間,一百八十餘日,晝夜差二十刻。」大率二至之後,九日而增損一刻焉。至哀帝時,又改用晝夜一百二十刻,尋亦寢廢。至王莽竊位,又遵行之。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減法,編於《甲令》,為《常符漏品》。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霍融上言:「官歷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漏刻,隨日南北為長短。」乃詔用夏曆漏刻。依日行黃道去極,每差二度四分,為增減一刻。凡用四十八箭,終於魏、晉,相傳不改。

宋何承天以月蝕所在,當日之衡,考驗日宿,知移舊六度。冬至之日,其影極長,測量晷度,知冬至移舊四日。前代諸漏,春分晝長,秋分晝短,差過半刻。皆由氣日不正,所以而然。遂議造漏法。春秋二分,昏旦晝夜漏各五十五刻。齊及梁初,因循不改。至天監六年,武帝以晝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餘分。乃以晝夜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依《尚書考靈曜》晝夜三十六頃之數,因而三之。冬至晝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春秋二分,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昏旦之數各三刻。先令祖恆為《漏經》,皆依渾天黃道日行去極遠近,為用箭日率。陳文帝天嘉中,亦命舍人硃史造漏,依古百刻為法。周、齊因循魏漏。晉、宋、梁大同,並以百刻分于晝夜。

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馬顯所造《漏經》。至開皇十四年,鄜州司馬袁充上晷影漏刻。充以短影平儀,均布十二辰,立表,隨日影所指辰刻,以驗漏水之節。十二辰刻,互有多少,時正前後,刻亦不同。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雲。

冬至:日出辰正,入申正,晝四十刻,夜六十刻。

子、醜、亥各二刻,寅、戌各六刻,卯、酉各十三刻,辰、申各十四刻,巳、未各十刻,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入酉正,晝五十刻,夜五十刻。

子四刻,醜、亥七刻,寅、戌九刻,卯、酉十四刻,辰、申九刻,巳、未七刻,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入戌正,晝六十刻,夜四十刻。

子八刻,醜、亥十刻,寅、戌十四刻,卯、酉十三刻,辰、申六刻,巳、未二刻,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減一刻,改箭。

袁充素不曉渾天黃道去極之數,苟役私智,變改舊章,其于施用,未為精密。

開皇十七年,張冑玄用後魏渾天鐵儀,測知春秋二分,日出卯酉之北,不正當中。與何承天所測頗同,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入酉四刻二十五分。晝漏五十刻十一分,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晝夜差六十分刻之四十。仁壽四年,劉焯上《皇極歷》,有日行遲疾,推二十四氣,皆有盈縮定日。春秋分定日,去冬至各八十八日有奇,去夏至各九十三日有奇。二分定日,晝夜各五十刻。又依渾天黃道,驗知冬至夜漏五十九刻、一百分刻之八十六,晝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夏至晝漏五十九刻八十六分,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冬夏二至之間,晝夜差一十九刻、一百分刻之七十二。冑玄及焯漏刻,並不施用。然其法制,皆著在歷術,推驗加時,最為詳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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