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治通鑑 下 - 549 / 862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下

第549頁 / 共862頁。

 大小:

 第549頁

朗讀:

十二月,中書門下奏:「度僧不精,則戒法墮壞;造寺無節,則損費過多,請自今諸州準元敕許置寺外,有勝地靈跡許修復,繁會之縣許置一院。嚴禁私度僧、尼。若官度僧、尼有闕,則擇人補之,仍申祠部給牒。其欲遠遊尋師者,須有本州公驗。」從之。

宣宗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懿道大孝皇帝下大中七年(癸酉,公元八五三年)


  

春,正月,戊申,上祀圓丘;赦天下。

夏,四月,丙寅,敕:「自今法司處罪,用常行杖。杖脊一,折法杖十;杖臀一,折笞五。使吏用法有常準。」

冬,十二月,左補闕趙璘請罷來年元會,止禦宣政。上以問宰相,對曰:「元會大禮,不可罷。況天下無事。」上曰:「近華州奏有賊光火劫下邽,關中少雪,皆朕之憂,何謂無事!雖宣政亦不可禦也。」

上事鄭太后甚謹,不居別宮,朝夕奉養。舅鄭光歷平盧、河中節度使。入朝,上與之論為政,光應對鄙淺,上不悅,留為右羽林統軍,使奉朝請。太后數言其貧,上輒厚賜金帛,終不復任以民宮。

度支奏:「自河、湟平,每歲天下所納錢九百二十五萬餘緡,內五百五十萬餘緡租稅,八十二萬餘緡榷酤,二百七十八萬餘緡鹽利。」

宣宗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懿道大孝皇帝下大中八年(甲戌,公元八五四年)

春,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罷元會。

上自即位以來,治弒憲宗之黨,宦官、外戚乃至東宮官屬,誅竄甚眾。慮人情不安,丙申,詔:「長慶之初,亂臣賊子,頃搜擿餘黨,流竄已盡,其餘族從疏遠者,一切不問。」

二月,中書門下奏拾遺、補闕缺員,請更增補。上曰:「諫官要在舉職,不必人多,如張道符、牛叢、趙璘輩數人,使朕日聞所不聞足矣。」叢,僧孺之子也。久之,叢自司勛員外郎出為睦州刺史,入謝,上賜之紫。叢既謝,前言曰:「臣所服緋,刺史所借也。」上遽曰:「且賜緋。」上重惜服章,有司常具緋、紫衣數襲從行,以備賞賜,或半歲不用其一,故當時以緋、紫為榮。上重翰林學士,至于遷官,必校歲月,以為不可以官爵私近臣也。

秋,九月,丙戌,以右散騎常侍高少逸為陝虢觀察使。有敕使過硤石,怒餅黑,鞭驛吏見血。少逸封其餅以進。敕使還,上責之曰:「深山中如此食豈易得!」謫配恭陵。

立皇子洽為懷王,汭為昭王,汶為康王。

上獵于苑北,遇樵夫,問其縣,曰:「涇陽人也。」「令為誰?」曰:「李行言。」「為政何如?」曰:「性執。有強盜數人,軍家索之,竟不與,盡殺之。」上歸,帖其名于寢殿之柱。冬,十月,行言除海州刺史,入謝。上賜之金紫,問曰:「卿知所以衣紫乎?」對曰:「不知。」上命取殿柱之貼示之。

上以甘露之變,惟李訓、鄭注當死,自餘王涯、賈餗等無罪,詔皆雪其冤。


  
上召翰林學士韋澳,托以論詩,屏左右與之語曰:「近日外間謂內侍權勢何如?」對曰:「陛下威斷,非前朝之比。」上閉目搖首曰:「全未,全未!尚畏之在。卿謂策將安在!」對曰:「若與外廷議之,恐有太和之變,不若就其中擇有才識者與之謀。」上曰:「此乃末策。朕已試之矣,自衣黃、衣綠至衣緋,皆感恩,才衣紫則相與為一矣!」上又嘗與令狐綯謀盡誅宦官,恐濫及無辜,密奏曰:「但有罪勿舍,有闕勿補,自然漸耗,至于盡矣。」宦者竊見其奏,由是益與朝士相惡,南北司如水火矣。

宣宗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懿道大孝皇帝下大中九年(乙亥,公元八五五年)

春,正月,甲申,成德軍奏節度使王元逵薨,軍中立其子節度副使紹鼎。癸卯,以紹鼎為成德留後。

二月,以醴泉令李君奭為懷州刺史。初,上校獵渭上,有父老以十數,聚于佛祠。上問之,對曰:「醴泉百姓也。縣令李君奭有異政,考滿當罷,詣府乞留,故此祈佛,冀諧所願耳。」及懷州刺史闕,上手筆除君奭,宰相莫之測。君奭入謝,上以此獎厲,眾始知之。三月,詔邠寧節度使畢諴還邠州。先是,以河、湟初附,黨項未平,移邠寧軍于寧州。至是,南山、平夏、黨項皆安,威、鹽、武三州軍食足,故令還理所。

夏,閏四月,詔以「州縣差役不均,自今每縣據人貧富及役輕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檢署訖,鎖于令廳,每有役事委令,據簿輪差。」

五月,丙寅,以王紹鼎為成德節度使。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