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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然伏名敦可汗殘暴,其臣侯醫垔石洛候數諫止之,且勸其與魏和親。伏名敦怒,族誅之,由是部眾離心。八月,柔然寇魏邊,魏以尚書陸睿為都督,擊柔然,大破之。睿,麗之子也。初,高車阿伏至羅有部落十餘萬,役屬柔然。伏名敦之侵魏也,阿伏至羅諫,不聽。阿伏至羅怒,與從弟窮奇帥部落西走,至前部西北,自立為王。國人號曰「候婁匐勒」,夏言天子也;號窮奇曰「候倍」,夏言太子也。二人甚親睦,分部而立,阿伏至羅居北,窮奇居南。伏名敦追擊之,屢為阿伏至羅所敗,乃引眾東徙。
九月,辛未,魏詔罷起部無益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冬,十月,丁未,又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是時,魏久無事,府藏盈積。詔盡出禦府衣服珍寶、太官雜器、太仆乘具、內庫弓矢刀鈐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繒布、絲纊非供國用者,以其太半班賚百司,下至工、商、皁隷,逮于六鎮邊戍,畿內鰥、寡、孤、獨、貧、癃,皆有差。
魏秘書令高祐、丞李彪奏請改《國書》編年為紀、傳、表、志,魏主從之。祐,允之從祖弟也。十二月,詔彪與著作朗崔光改修《國書》。光,道固之從孫也。
魏主問高祐曰:「何以止盜?」對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入境。況盜賊,人也,苟守宰得人,治化有方,止之易矣。」祐又上疏言:「今之選舉,不採識治之優劣,專簡年勞之多少,斯非盡才之謂。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才是舉,則官方斯穆。又勛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民者,可加之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謂王者可私人以財,不私人以官者也。」帝善之。
祐出為西兗州刺史,鎮滑台。以郡國雖有學,縣、黨亦宜有之,乃命縣立講學,黨立小學。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永明六年(戊辰,公元四八八年)
春,正月,乙未,魏詔:「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初,皇子右衛將軍子響出繼豫章王嶷;嶷後有子,表留為世子。子響每入朝,以車服異於諸王,每拳擊車壁。上聞之,詔車服與皇子同。於是有司奏子響宜還本。三月,己亥,立子響為巴東王。
角城戍將張蒲,因大霧乘船入清中採樵,潛納魏兵。戍主皇甫仲賢覺之,帥眾拒戰于門中,僅能卻之。魏步騎三千餘人已至塹外,淮陰軍主王僧慶等引兵救之,魏人乃退。
夏,四月,桓天生復引魏兵出據隔城,詔游擊將軍下邳曹虎督諸軍討之。輔國將軍朱公恩將兵蹹伏,遇天生遊軍,與戰,破之,遂進圍隔城。天生引魏兵步騎萬餘人來戰,虎奮擊,大破之,俘斬二千餘人。明日,攻拔隔城,斬其襄城太守帛烏祝,復俘斬二千餘人。天生棄平氏城走。陳顯達侵魏;甲寅,魏遣豫州刺史拓跋斤將兵拒之。
甲子,魏大赦。
乙丑,魏主如靈泉池;丁卯,如方山;己巳,還宮。
魏築城于醴陽,陳顯達攻拔之,進攻沘陽。城中將士皆欲出戰,鎮將韋珍曰:「彼初至氣鋭,未可與爭,且共堅守,待其力攻疲弊,然後擊之。」乃憑城拒戰,旬有二日,珍夜開門掩擊,顯達還。
五月,甲午,以宕昌王梁彌承為河、涼二州刺史。
秋,七月,己丑,魏主如靈泉池,遂如方山;己亥,還宮。
九月,壬寅,上如琅邪城講武。
癸卯,魏淮南靖王佗卒。魏主方享宗廟,始薦,聞之,為廢祭,臨視哀慟。
冬,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
閏月,辛酉,以尚書仆射王奐為領軍將軍。
辛未,魏主如靈泉池;癸酉,還宮。
十二月,柔然伊吾戍主高羔子帥眾三千以城附魏。
上以中外谷帛至賤,用尚書右丞江夏李珪之議,出上庫錢五千萬及出諸州錢,皆令糴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