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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知縣姓張,名晉,為人清廉正直,更兼聰察非常。那時升堂,見眾人押這趙聰進來,問了緣故,差人相驗了屍首。張晉道是「以子殺父,該問十惡重罪。」旁邊走過一個承行孔目,稟道:「趙聰以子殺父,罪犯宜重;卻實是夜拒盜,不知是父,又不宜坐大闢。」那些地方裡鄰也是一般說話。張晉由眾人說,徑提起筆來判道:「趙聰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餘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死何辭焉?」判畢,即將趙聰重貴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牢裡。眾人誰敢開口?況趙聰那些不孝的光景,眾人一向久聞。見張晉斷得公明,盡皆心服。張晉又責令收趙聰家財,買棺殯殮了六老。殷氏縱有撲天的本事,敵國的傢俬,也沒門路可通,只好多使用些銀子,時常往監中看覷趙聰一番。不想進監多次,惹了牢瘟,不上一個月死了,趙聰原是受享過來的,怎熬得囹圄之苦?殷氏既死,沒人送飯,餓了三日,死在牢中。拖出牢洞,拋屍在千人坑裡。這便是那不孝父母之報。張晉更着將趙聰一應家財入官,那時劉上戶、褚員外並六老平日的債主,多執了原契,稟了張晉。一一多派還了,其餘所有,悉行入庫。他兩個刻剝了這一生,自己的父母也不能勾近他一文錢鈔,思量積攢來傳授子孫為永遠之計。誰知傢俬付之烏有,並自己也無葬身之所。要見天理昭彰,報應不爽。正是:
由來天網恢恢,何曾漏卻阿誰?
王法還須推勘,神明料不差池。
卷
14 酒謀對於郊肆惡 鬼對案楊化借屍
詩曰:
從來人死魂不散,況復生前有宿冤!
試看鬼能為活證,始知明晦一般天。
話說山東有一個耕夫,不記姓名。因耕自己田地,侵犯了鄰人墓道。鄰人與他爭論,他出言不遜,就把他毒打不休,須臾身死。家間親人把鄰人告官。檢屍有致命重傷,問成死罪,已是一年。忽一日,右首鄰家所生一子,口裡才能說話,便話得前生事體出來。道:「我是耕者某人,為鄰人打死。死後見陰司,陰司憐我無罪誤死,命我復生,說我屍首已壞,就近托生為右鄰之子。即命二鬼送我到右鄰房櫳外,見一婦人踞床將產,二鬼道:『此即汝母,汝從囪門入!』說罷,二鬼即出。二鬼在外,不聽見裡頭孩子哭聲,二鬼回身進來看,說道:『走了,走了。』其時吾躲在衣架之下,被二鬼尋出,復送入囪門。一會就生下來。」歷歷述說平生事,無一不記。又到前所耕地界處,再三辨悉。那些看的人及他父母,明知是耕者再世,歎為異事。喧傳此話到獄中,那前日抵罪的鄰人便當官訴狀道:「吾殺了耕者,故問死罪。今耕者已得再生,吾亦該放條活路。若不然,死者到得生了,生者到要死了,吾這一死還是抵誰的?」官府看見訴語希奇,吊取前日一干原被犯證裡鄰問他,他們眾口如一,說道:「果是重生。」並取小孩兒問他,他言語明明白白,一些不誤。官府雖則斷道:「一死自抵前生,豈以再世倖免?」不准其訴。然卻心裡大是驚怪。因曉得:人身四大,乃是假合。形有時盡,神則常存。何況屈死冤魂,豈能遽散。
所以國朝嘉靖年間,有一樁異事:乃是一個山東人,喚名丁戍。客遊北京,途中遇一壯士,名喚盧疆,見他意氣慷慨,性格軒昂,兩人覺道說得着,結為兄弟。不多時,盧疆盜情事犯,系在府獄。丁戍到獄中探望,盧疆對他道:「某不幸犯罪,無人救答。承兄平日相愛,有句心腹話,要與兄說。」丁戍道:「感蒙不棄,若有見托,必當盡心。」盧疆道:「得兄應允,死亦瞑目。吾有白金千餘,藏在某處,兄可去取了,用些手腳,營救我出獄。萬一不能勾脫,只求兄照管我獄中衣食,不使缺乏。他日死後,只要兄葬埋了我,余多的東西,任憑兄取了罷。只此相托,再無餘言。」說罷,淚如雨下。丁戍道:「且請寬心!自當儘力相救。」珍重而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