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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而且也早有人議論過,羅馬當局對其臣民中的任何結社活動都極為仇視和十分猜疑;對那些即使全然無害或甚至抱著有益社會的目的而組成的團體,也很難得到政府的認可。那麼這些脫離公共的敬神活動的基督教徒的宗教集會自然更顯得令人可疑了:他們的組織原則是不合法的,最後完全可能成為具有危險性的組織,而那些羅馬皇帝卻沒有想到,在他們以維護社會治安為理由禁止這些秘密的,有時在夜間舉行的集會時,他們是違背了正義的法則。基督教徒由於信仰關係而表現的違拗更給他們的行為,或甚至他們的用心塗上了一層嚴重的犯罪色彩;而那些對於俯首聽命的順民或許會立即停止使用武力的羅馬帝王卻認為,他們的命令能否貫徹執行關係著他們自身的尊嚴,而這命令有時卻正是要使用嚴厲的懲罰來壓制那種膽敢認為世上還有一個凌罵於政府長官之上的權威的獨立精神。
帶著這種精神的叛逆活動,其範圍之廣和持續時間之長都似乎使它一天比一天變得更有理由受到他們的咒詛了。
我們已經看到,基督徒的積極的和卓有成效的宗教熱情已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遍及帝國的每一個行省,甚至几乎每一個城市。新的皈依者為了使自己和一個其性質顯然與眾不同的特殊社會建立牢不可破的聯繫,似乎都不惜拋棄掉自己的家庭和國家。他們的陰沉、嚴峻的神態,他們對正當謀生活動和各種人生樂趣的厭惡,加上他們經常散佈的大難即將臨頭的預言,使得異教徒們不免憂心忡忡,擔心這個新教派定會帶來某種危害,而由於對這一切完全感到玄妙莫測,因而也更加感到可怕。普林尼曾說過,「不管他們的行為的宗旨是什麼,只憑他們的桀傲不馴的態度就理當受到懲罰。」基督的門徒進行宗教活動時總儘量避開別人的耳目,這在最初是出於恐懼和必需,但後來卻完全是有意為之。基督教徒極力模仿古希臘伊流欣努神秘派的那種極端詭秘的做法,自信這樣就會使他們的神聖的組織在異教徒心目中更顯得可尊可敬。可是正像許多事情都不能盡如人意一樣,後來的結果卻完全與他們的意願相反。人們普遍認為,他們之所以這樣遮遮掩掩,只不過由於他們有些做法根本見不得人。
他們的這種被曲解的小心謹慎只是為那些敵視他們的人提供了製造謡言的機會,也使那些懷疑的人更對那些可怕的謡傳信以為真了,而在這些四處流傳的故事中基督教徒被說成是人類中最邪惡的敗類,說他們躲在黑暗的角落裡乾著最荒唐的下流勾當,並以人的一切尊嚴和道德品質作為犧牲以取悅於他們的那個不可知的神。
有許多人假裝着悔過自新的基督教徒,或者出面講述自稱親眼所見的那個該死的教會舉行拜神儀式的情景。
他們肯定說,基督教徒作為入教的神秘象徵,把一個剛剛出生的嬰兒,渾身裹着麵粉,捧到一個手持匕首的新入會的教徒面前,由他閉着眼在這個代他贖罪的犧牲品身上胡亂砍殺;而在這一殘酷行動完成以後,教徒們便大口大口喝乾那嬰兒的血,把那還在顫動的小肢體大塊撕來吞食,同時通過這共同的犯罪意識以保證彼此永守秘密。更有人煞有介事地證明說,「在這種慘無人道的獻祭儀式之後,緊接着是大家一起吃喝,這時全都以狂飲等等來刺激各自的獸慾;然後,到了某個預定時刻,燈火突然全部熄滅,於是羞恥之心全被拋棄,人的天性也全被遺忘;大家在黑暗之中全都不顧倫常,姊妹和兄弟,兒子和母親也可以胡亂交配。」然而,只要仔細地讀一讀古代基督教徒的那些申辯書,便足以使任何一個正直的反對派人物對這些說法的虛假性不再有絲毫的懷疑了。
基督教徒堅決依仗自身的清白向羅馬政府地方官員呼籲,要求查實那些謡言。他們宣佈,只要有人能夠為誹謗加之於他們的罪行提供任何證據,他們甘願領受最嚴厲的懲罰。他們同時還反駁說,這也同樣是十分真實和令人信服的,別人胡亂加在他們頭上的罪名不僅毫無證據,從情理上來推斷也完全不可能。他們反問道:誰能認真地相信,既然福音書上一條條聖潔的戒律對於各種合法的享樂尚且要處處加以禁止,而今卻會唆使教徒們去犯那些最值得咒詛的罪行,誰能相信如此龐大的一個宗教團體竟會這樣在自己的信徒心目中徹底毀掉自己的聲譽;甚至相信這人數眾多、品質各異、年齡不同、性別不同的人群對死亡或身敗名裂的恐懼尚且無所畏懼,怎麼倒會同意違背已被天性和教養深深印入腦中的做人的起碼準則呢?
這樣一種無可辯駁的申辯,除了基督教的辯護士自身行為失當,為了發泄對教會內部敵人的切齒仇恨,不惜損傷共同的宗教事業的利益,是任何東西都無法動搖其真實性或將它駁倒的。
他們有時暗示,有時更直截了當地宣稱:強加于正統基督教徒頭上的那些血腥的獻祭活動和淫亂行為,事實上在馬西昂派、卡勃克拉特派以及屬於諾斯替派的幾個小教派中是一直進行着的;而這些派別儘管有可能已成為異端,卻仍然受着人之常情的驅使,並仍然遵循着基督教的戒律。其結果是,那些和基督教會脫離關係的分裂派也使用類似的罪名來指控基督教徒,而且在各個方面都有人聲稱,那種不堪入耳的最淫亂的行徑在大批自稱為基督教徒的人中,一直普遍存在。一個既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看清正統信仰和異端教派之間微妙的分界線的異教政府地方官們很容易會想象,這不同教派之間的仇恨迫使它們揭發出了彼此共同的罪行。
政府的地方官員的溫和、冷靜的態度有時和他們的宗教狂熱不相適應,在他們經過公正的慎重調查之後所作的報告中,總聲稱那些拋棄了正宗宗教信仰的派別所作的交待在他們看來是完全真誠的,他們的態度也是無可非議的,不管他們那種荒唐、過火的迷信如何會招致法律的懲處等等,這對首批基督教徒的安寧或至少對他們的名聲來說,總是一件好事。
羅馬皇帝們對待基督教徒的態度歷史學的責任應是如實記錄過去的史實以供後世借鑒,如果它曲意為暴君的行為開脫罪責或者為迫害活動尋找藉口,那它實際是自取屈辱。但我們也必須承認,那些看來對原始基督教徒毫無善意的羅馬帝王,其罪惡程度和動輒使用暴力和恐怖手段鎮壓任何不同宗教信仰的臣民的近代君主相比起來,仍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一個和查理五世或者路易十四相似的君王,從他們的思想情況或從他們的個人感情來說,完全應說能夠理解不悖良心的權利、堅持信仰的責任以及過失不一定是犯罪的道理。但是古代的羅馬帝王和各地政府官員對那些激勵着基督教徒使他們不屈不撓地堅持自己的信仰的那些原則卻一無所知,他們也不可能在自己的內心深處發現任何可以促使他們拒絶合法地,甚至也可以說很自然地皈依本國的神聖宗教制度的動機。那有助于緩解他們的罪責的理由一定也同樣有助于緩和他們進行迫害的激烈程度。
由於他們的行為的動力不是出於來自偏見的狂熱情緒,而是出於立法者的溫和政策,他們在執行針對卑賤的基督教徒制訂的那些法律時,必常會由於蔑視情緒而有所緩和,或甚至由於慈悲心腸而免予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