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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判官:佛教傳說閻羅王屬下有十八判官,分管十八地獄。民間傳說判宮是替閻王及其他神管理文案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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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檢《周禮》為觴政:意謂翻閲《周禮》的字句,據以定罰酒之數。
《周禮》,書名,原名《周官》,封建時代列為經書。觴政,猶言酒令。(
35)任言:隨便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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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其人」二句:意謂翻得《周禮》以「食」、「水」、「西」為偏旁之字者,罰飲酒;翻得「酒」部之文者,加倍罰飲。按,《周禮》有關部分,集中記載了負責周王朝飲食祀享的官吏奴僕及各類飲食的名稱,所以符合上述情況的文字不少,較易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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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酒人」:《周禮》篇名。《周禮。天官。酒人》:「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供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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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巨觥(g ōng工):大酒杯。引滿:斟滿酒杯。促:催對方乾杯。(
39)「鱉人」:《周禮。天官》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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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滴瀝:此從青本,底本作滴灑。形容傾壺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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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鱉飲:宋石曼卿狂縱,每與客痛飲,以藁束身,引首出飲,飲畢復就束,謂之鱉飲。見沈括《夢溪筆談。人事》。此句系由「鱉人」而及「鱉飲」故實。按「鱉人」非屬食旁、水旁、酉旁及酒部之文,故小二罰丁酒而「丁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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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司隷:古代負責督捕盜賊之事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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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太山帝君:泰山神,即東嶽天齊大帝,傳說是陰司眾神的領袖。(
44)
暴客:指強盜之類犯有暴行的人。惡篆:罪行簿。底本誤為「惡綠」,此從二十四卷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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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荏苒:舒緩,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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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嘖嘖(z ēz ē則則):驚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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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不逞:不逞之徒,即為非作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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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編菅(jiān 間):本指用茅草編的草苫。見《左傳。昭公二十七年》:「或取一編菅焉」注。此猶「束茅」,即火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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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戟指:用食指、中指指點,其形如戟,行法術時的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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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反接其臂:雙臂交叉綁在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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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埋頭:猶言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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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緩急:複詞偏義,意為窘困、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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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積殖自封:積財自富。殖,孳生利息。封,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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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戚裔:親屬和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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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群首(shòu 受)于官:結夥向官府告發。首,告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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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瞰(k àn 看):俯視。這裡是垂意、窺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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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肉視之:視丁生夫婦如俎上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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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苟:苟且,不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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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蛇蝎:喻人情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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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益都:縣名,屬山東省。在萊蕪縣東北,明清屬青州。西鄙,猶言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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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琉璃廠:燒製琉璃器皿的工廠。琉璃,用粘土、長石、石青等為原料而燒製的器皿,如琉璃磚、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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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進: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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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督課:監督考查。課,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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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食指數百無冗口:幾十個人吃飯,卻無閉人。食揩,借指人口。一人十指,為一口。冗(r ǒng茸),多餘、閒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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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點籍唱名數:檢查帳本和登記簿,報出收支以及仆婢作業的名稱和數量。點,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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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罰膝立:猶言罰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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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度俚曲:唱地方俗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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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禹步:巫師、道士作法時的一種步法,一足後拖,如跛足狀。據傳禹治洪水時因患「偏枯之病」以致如此行步,而為後世俗巫聽效法。詳《屍子。廣澤》、揚捱《法言。重黎》晉李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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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障面:舊時青年婦女外出常以黑紗遮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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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覿(d ī滴)面:對面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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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肅肅:恭敬貌。《詩。大雅。思齊》:「雍雍在宮,肅肅在廟。」
傳「肅肅,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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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荼薊:兩種荒年代食的野菜。荼,即苦菜。薊,一種多年生草本植物,分大薊、小薊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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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山左:舊稱山東省為山左,因在太行山之左,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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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殆天授,非人力:意思是,小二一生不平凡的經歷和作為是天賦使然,非後天學習可致。《史記。淮陰侯列傳》韓信語:「且陛下所謂天授,非人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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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駢死:與白蓮教中同夥,一起被殺。韓愈《雜說》四曾說,千里馬
如果不得其遇,也會「駢死於槽櫪之間,不以千里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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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誤人匪僻:底本無「入」字,參二十四卷抄本校補。謂誤與邪僻之人為伍,誤入歧途。匪僻,邪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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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同學六人:指上文「小女子師事徐者六人」。
(
78)不遇丁生:此從青柯亭刻本,底本作「不為丁生」。
庚娘
金大用,中州舊家子也(
1)。聘尤太守女(
2) ,字庚娘,麗而賢。逑好甚敦(
3)。以流寇之亂(
4) ,家人離(
5)。金攜家南竄。途遇少年,亦偕妻以逃者,自言廣陵王十八(
6) ,願為前驅(
7)。金喜,行止與俱。至河上,女隱告金曰:「勿與少年同舟。彼屢顧我,目動而色變(
8) ,中叵測也(
9)。」金諾之。王慇勤覓巨舟,代金運裝,劬勞臻至(
10)。 金不忍卻。又念其攜有少婦,應亦無他。婦與庚娘同居,意度亦頗溫婉。王坐舡頭上(
11),與櫓人傾語,似甚熟識戚好。未幾,日落,水程迢遞(
12),漫漫不辨南北(
13)。 金四顧幽險,頗涉疑怪。頃之,皎月初升,見彌望皆蘆葦(
14)。 既泊,王邀金父子出戶一豁(
15),乃乘間擠金入水(
16)。 金有老父,見之慾號。舟人以篙築之(
17),亦溺。生母聞聲出窺,又築溺之。王始喊救。母出時,庚娘在後,已微窺之(
18)。 既聞一家盡溺,即亦不驚,但哭曰:「翁姑俱沒,我安適歸(
19)!」
主入勸:「娘子勿憂,請從我至金陵。家中田廬,頗足贍給,保無虞也(
20)。」
女收涕曰:「得如此,願亦足矣。」王大悅,給奉良殷。既暮,曳女求歡。
女托體(
21),王乃就婦宿,初更既盡,夫婦喧競(
22),不知何由。但聞婦曰:「若所為(
23),雷霆恐碎汝顱矣!」王乃撾婦(
24)。 婦呼云:「便死休!誠不願為殺人賊婦!」王吼怒,婦出。便聞骨董一聲(
25),遂嘩言婦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