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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日有蝕之,太中大夫蜀郡張匡,其人佞巧,上書願對近臣陳日蝕咎。下朝者左將軍丹等問匡,對曰:“竊見丞相商作威作福,從外製中,取必于上,性殘賊不仁,遣票輕吏微求人罪,欲以立威,天下患苦之。前頻陽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通,及女弟瀅亂,奴殺其私夫,疑商教使。章下有司,商私怨懟。商子俊欲上書告商,俊妻左將軍丹女,持其書以示丹,丹惡其父子乘迕,為女求去。商不盡忠納善以輔至德,知聖主崇孝,遠別不親,後廷之事皆愛命皇太后,太后前聞商有女,欲以備後宮,商言有固疾,後有耿定事,更詭道因李貴人家內女,執左道以亂政,誣罔悖大臣節,故應是而日蝕。《周書》曰:『以左道事君者誅。』《易》曰:『日中見昧,則折其右肱。』往者丞相周勃再建大功,及孝文時纖介怨恨,而日為之蝕,於是退勃使就國,卒無怵惕憂。今商無尺寸之功,而有三世之寵,身位三公,宗族為列侯、吏二千石、侍中諸曹,給事禁門內,連昏諸侯王,權寵至盛。審有內亂殺人怨懟之端,宜究竟考問。臣聞秦丞相呂不韋見王無子,意欲有秦國,即求好女以為妻,陰知其有身而獻之王,產始皇帝。及楚相春申君亦見王無子,心利楚國,即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自漢興幾遭呂、霍之患,今商有不仁之性,乃因怨以內女,其堅謀未可測度。前孝景世七國反,將軍周亞夫以為即得雒陽劇孟,關東非漢之有。今商宗族權勢,合貲巨萬計,私奴以千數,非特劇孟匹夫之徒也。
且失道之至,親戚畔之,閨門內亂,父子相訐,而欲使之宜明聖化,調和海內,豈不謬哉!商視事五年,官職陵夷而大惡著于百姓,甚虧損盛德,有鼎折足之凶。臣愚以為聖主富於春秋,即位以來,未有懲堅之威,加以繼嗣未立,大異並見,尤宜誅討不忠,以遏未然。行之一人,則海內震動,百堅之路塞矣。”
於是左將軍丹等奏:「商位三公,爵列侯,親受詔策為天下師,不遵法度以翼國家,而回闢下媚以進其私,執左道以亂政,為臣不忠,罔上不道,《甫刑》之闢,皆為上戮,罪名明白。臣請詔謁者召商詣若盧詔獄。」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險,制曰「勿治」。鳳固爭之,於是制詔御史:「蓋丞相以德輔翼國家,典領百寮,協和萬國,為職任莫重焉。今樂昌侯商為丞相,出入五年,未聞忠言嘉謀,而有不忠執左道之辜,陷于大闢。前商女弟內行不修,奴賊殺人,疑商教使,為商重臣,故抑而不窮。今或言商不以自悔而反怨懟,朕甚傷之。惟商與先帝有外親,未忍致於理。其赦商罪。使者收丞相印綬。」
商免相三日,發病嘔血薨,謚曰戾侯。而商子弟親屬為駙馬都尉、侍中、中常侍、諸曹大夫郎吏者,皆出補吏,莫得留給事宿衛者。有司奏商罪過未決,請除國邑。有詔長子安嗣爵為樂昌侯,至長樂衛尉、光祿勛。
商死後,連年日蝕、地震,直臣京兆尹王章上封事召開,訟商忠直無罪,言鳳顓權蔽主。鳳竟以法誅章,語在《元後傳》。至元始中,王莽為安漢公,誅不附己者,樂昌侯安見被以罪,自殺,國除。
史丹字君仲,魯國人也,徙杜陵。祖父恭有女弟,武帝時為衛太子良娣,產悼皇考。皇考者,孝宣帝父也。
宣帝微時依倚史氏。語在《史良娣傳》。及宣帝即尊位,恭已死,三子,高、曾、玄。曾、玄皆以外屬舊恩封:曾為將陵侯,玄平台侯。高侍中,貴幸,以發舉反者大司馬霍禹功封樂陵侯。宣帝疾病,拜高為大司馬、車騎將軍,領尚書事。帝崩,太子襲尊號,是為孝元帝。高輔政五年,乞骸骨,賜安車駟馬、黃金,罷就第。薨,謚曰安侯。
自元帝為太子時,丹以父高任為中庶子,侍從十餘年。元帝即位,為駙馬都尉侍中,出常驂乘,甚有寵。上以丹舊臣,皇考外屬,親信之,詔丹護太子家。是時,傅昭儀子定陶共王有材藝,子母俱愛幸,而太子頗有酒色之失,母王皇后無寵。
建昭之後,元帝被疾,不親政事,留好音樂。或置鼙鼓殿下,天子自臨軒檻上,-銅丸以E
74E鼓,聲中嚴鼓之節。後宮及左右習知音者莫能為,而定陶王亦能之,上數稱其材。丹進曰:“凡所謂材者,敏而好學,溫故知新,皇太了是也。
若乃器人于絲竹鼓鼙之間,則是陳惠、李微高於匡衡,可相國也。”
於是上嘿然而笑。其後,中山哀王薨,太子前弔。哀王者,帝之少弟,與太子遊學相長大。上望見太子,感念哀王,悲不能自止。太子既至前,不哀。上大恨曰:「安有人不慈仁而可奉宗廟為民父母者乎!」上以責謂丹。丹免冠謝上曰:「臣誠見陛下哀痛中山王,至以感損。向者太子當進見,臣竊戒屬毋涕泣,感傷陛下。罪乃在臣,當死。」上以為然,意乃解。丹之輔相,皆此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