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漢書 - 276 / 457
歷史類 / 班固 / 本書目錄
  

漢書

第276頁 / 共457頁。

 大小:

 第276頁

朗讀:

祁侯與王孫書曰:“王孫苦疾,仆迫從上祠雍,未得詣前。願存津神,省思慮,進醫藥,厚自持。竊聞王孫先令裸葬,令死者亡知則已,若其有知,是戮屍地下,將裸見先人,竊為王孫不取也。

且《孝經》曰『為之棺槨衣衾』,是亦聖人之遺制,何必區區獨守所聞?願王孫察焉。”


  

王孫報曰:“蓋聞古之聖王,緣人情不忍其親,故為制禮,今則越之,吾是以裸葬,將以矯世也。

夫厚葬誠亡益於死者,而俗人競以相高,靡財單幣,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發,此真與暴骸于中野何異!且夫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

歸者得至,化者得變,是物各反其真也。

反真冥冥,亡形亡聲,乃合道情。夫飾外以華眾,厚葬以隔真,使歸者不得至,化者不得變,是使物各失其所也。

且吾聞之,津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

津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為言歸也。

其屍-然獨處,豈有知哉?裹以幣帛,隔以棺槨,支體絡束,口寒玉石,欲化不得,鬱為枯臘,千載之後,棺槨朽腐,乃得歸土,就其真宅。由是言之,焉用久客!昔帝堯之葬也,E459木為櫝,葛EB65為緘,其穿下不亂泉,上不泄。故聖王生易尚,死易葬也。

不加功于亡用,不損財于亡謂。今費財厚葬,留歸隔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謂重惑。於戲!吾不為也。”



祁侯曰:「善。」遂裸葬。

胡建字子孟,河東人也。

孝武天漢中,守軍正丞,貧亡車馬,常步與走卒起居,所以尉薦走卒,甚得其心。時監軍御史為堅,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建欲誅之,乃約其走卒曰:「我欲與公有所誅,吾言取之則取,斬之則斬。」於是當選士馬日,監御史與護軍諸校列坐堂皇上,建從走卒趨至堂皇下拜謁,因上堂皇,走卒皆上。建指監御史曰:「取彼。」走卒前曳下堂皇。建曰:「斬之。」遂斬御史。護軍諸校皆愕驚,不知所以。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懷中,遂上奏曰:「臣聞軍法,立武以威眾,誅惡以禁邪。今監御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私買賣以與士市,不立剛毅之心,勇猛之節,亡以帥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議,不至重法。《黃帝李法》曰:『壁壘已定,穿窬不由路,是謂堅人,堅人者殺。』臣謹按軍法曰:『正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于用法疑,執事不諉上,臣謹以斬,昧死以聞。」制曰:“《司馬法》曰『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何文吏也?三王或誓于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或誓于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將交刃而誓,致民志也。

’建又何疑焉?”建由是顯名。

後為渭城令,治甚有聲。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將軍安與帝姊蓋主私夫丁外人相善。外人驕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殺之。客臧公主廬,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將吏卒圍捕。蓋主聞之,與外人、上官將軍多從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主使仆射劾渭城令游徼傷主家奴。建報亡它坐。蓋主怒,使人上書告建侵辱長公主,射甲舍門。知吏賊傷奴,闢報故不窮審。大將軍霍光寢其奏。後光病,上官氏代聽事,下吏捕建,建自殺。吏民稱冤,至今渭城立其祠。


  

朱雲字游,魯人也,徙平陵。少時通輕俠,借客報仇。長八尺餘,容貌甚壯,以勇力聞。年四十,乃變節從博士白子友受《易》,又事前將軍蕭望之受《論語》,皆能傳其業。好倜儻大節,當世以是高之。

元帝時,琅邪貢禹為御史大夫,而華陰守丞嘉上封事,言「治道在於得賢,御史之官,宰相之副,九卿之右,不可不選。平陵朱雲,兼資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秩試守御史大夫,以盡其能。」上乃下其事問公卿。太子少傅匡衡對,以為“大臣者,國家之股肱,萬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擇也。

傳曰下輕其上爵,賤人圖柄臣,則國家搖動而民不靜矣。今嘉從守丞而圖大臣之位,欲以匹夫徒步之人而超九卿之古,非所以重國家而尊社稷也。

自堯之用舜,文王于太公,猶試然後爵之,又況朱雲者乎?雲素好勇,數犯法亡命,受《易》頗有師道,其行義未有以異。今御史大夫禹潔白廉正,經術通明,有伯夷、史魚之風,海內莫不聞知,而嘉猥稱雲,欲令為御史大夫,妄相稱舉,疑有堅心,漸不可長,宜下有司案驗以明好惡。”嘉竟坐之。

是時,少府五鹿充宗貴幸,為《梁丘易》。自宣帝時善梁丘氏說,元帝好之,欲考其異同,令充宗與諸《易》家論。充宗乘貴辯口,諸儒莫能與抗,皆稱疾不敢會。有薦雲者,召入,攝EA4F登堂,抗着而請,音動左右。既論難,連拄五鹿君,故諸儒為之語曰:「五鹿岳岳,朱雲折其角。」由是為博士。

遷杜陵令,坐故縱亡命,會赦,舉方正,為槐裡令。時中書令石顯用事,與充宗為黨,百僚畏之。唯御史中丞陳咸年少抗節,不附顯等,而與雲相結。雲數上疏,言丞相韋玄成容身保位,亡能往來,而咸數毀石顯。久之,有司考雲,疑風吏殺人。群臣朝見,上問丞相以雲治行。丞相玄成言雲暴虐亡狀。時,陳咸在前,聞之,以語云。雲上書自訟,咸為定奏草,求下御史中丞。事下丞相,丞相部吏考立其殺人罪。雲亡入長安,復與咸計議。丞相具發其事,奏:「咸宿衛執法之臣,幸得進見,漏泄所聞,以私語云,為定奏草,欲令自下治,後知雲亡命罪人,而與交通,雲以故不得。」上於是下咸、雲獄,減死為城旦。咸、雲遂廢錮,終無帝世。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