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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 86 /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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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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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其于王者,南面鄉明而治。《書》云:「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勛,殊別-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通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禦廩災」。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百姓傷者未廖,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海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禦廩以戒之。劉向以為禦廩,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瀅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譖桓公于齊侯,齊侯殺桓公。劉歆以為禦廩,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庶數更,故致大災。桓公不寤,及死,-庶分爭,九月不得葬。《公羊傳》曰,大災,疫也。

董仲舒以為,魯夫人瀅于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國君,民之父母;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

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謚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劉向以為-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董仲舒以為-娶于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

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

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

《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東宮,太子所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

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

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榭者,講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梁》以為宣宮,不言謚,恭也。

劉向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未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于成公。成公父喪未葬,聽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

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亡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

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

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于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涂大屋,陳畚■,具綆缶,備水器,畜水潦,積土涂,繕守備,表火道,儲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飭眾官,各慎其職。晉侯聞之,問士弱曰:「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于-,以出入火。是故-為鶉火,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閲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

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于-也。」

相土,商祖契之曾孫,代閼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賢君見變,能修道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優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

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而殺大子座,應火不炎上之罰也。



  

《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臧爭闢焉。火而象之,不火何為?」說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闢書,以為民約,是為刑器爭闢,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

不書於經,時不告魯也。



九年「夏四月,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殺君,楚嚴王托欲為陳討賊,陳國辟門而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劉向以為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

八年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覆書陳火也。

《左氏經》曰「陳災」。《傳》曰“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也。

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

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

’”說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

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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