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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書 - 46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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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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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文帝曾與隆之因酒忿競,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責隆之不能協和,乃啟出為北道行台,轉并州刺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戶。隆之請減戶七百,並求降己四階讓兄騰,並加優詔許之,仍以騰為滄州刺史。

高祖之討斛斯椿,以隆之為大行台尚書。及大司馬、清河王亶承製,拜隆之侍中、尚書右仆射,領御史中尉。廣費人工,大營寺塔,為高祖所責。


  

天平初,丁母艱解任,尋詔起為并州刺史,入為尚書右仆射。時初給民田,貴勢皆占良美,貧弱咸受瘠薄。隆之啟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又領營構大將軍,京邑製造,莫不由之。

增築南城,周回二十五里。以漳水近於帝城,起長堤以防泛溢之患。又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磑,並有利於時。魏自孝昌已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頗為煩擾。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

又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隆之自表解侍中,並陳諸假侍中服用者,請亦罷之。

詔皆如表。自軍國多事,冒名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檢括,獲五萬餘人,而群小喧囂,隆之懼而止。詔監起居事,進位司徒公。

武定中,為河北括戶大使。追還,授領軍將軍、錄尚書事,尋兼侍中。續出行青州事。追還,拜太子太師、兼尚書左仆射、吏部尚書,遷太保。時世宗作宰,風俗肅清,隆之時有受納,世宗于尚書省大加責辱。齊受禪,進爵為王。

尋以本官錄尚書事,領大宗正卿,監國史。

隆之性小巧,至于公家羽儀、百戲、服制時有改易,不循典故,時論非之。

于射堋上立三像人為壯勇之勢。顯祖曾至東山,因射,謂隆之曰:「射堋上可作猛獸,以存古義,何為置人?終日射人,朕所不取。」

隆之無以對。

初,世宗委任兼右仆射崔暹、黃門郎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啟顯祖並欲害之,不許。顯祖以隆之舊齒,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譖云:「隆之每見訴訟者,輒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

顯祖以其受任既重,知有冤狀,便宜申滌,何得委過要名,非大臣義。天保五年,禁止尚書省。隆之曾與元昶宴飲,酒酣,語昶曰:「與王交遊,當生死不相背。」

人有密言之者。又帝未登庸之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將受魏禪,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銜之。

因此,遂大發怒,令壯士築百餘下。放出,渴將飲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遂飲之。

因從駕,死於路中,年六十一。贈冀定瀛滄幽五州諸軍事、大將軍、太尉、太保、冀州刺史、陽夏王。

竟不得謚。

隆之雖不涉學,而欽尚文雅,縉紳名流,必存禮接。寡姊為尼,事之如母,訓督諸子,必先文義。世甚以此稱之。

顯祖末年,既多猜害,追忿隆之,誅其子德樞等十餘人,並投漳水。又發隆之塚,出其屍,葬已積年,其貌不改,斬截骸骨,亦棄于漳流,遂絶嗣。乾明中,詔其兄子子遠為隆之後,襲爵陽夏王,還其財產。初,隆之見信高祖,性多陰毒,睚眥之忿,無不報焉。儀同三司崔孝芬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任集同知營構,頗相乖異,瀛州刺史元晏請託不遂,前後構成其罪,並誅害之。

終至家門殄滅,論者謂有報應焉。

司馬子如,字遵業,河內溫人也。


  
八世祖模,晉司空、南陽王。

模世子保,晉亂出奔涼州,因家焉。魏平姑臧,徙居于雲中,其自序云爾。父興龍,魏魯陽太守。

子如少機警,有口辯。好交遊豪傑,與高祖相結托,分義甚深。孝昌中,北州淪陷,子如攜家口南奔肆州,為爾朱榮所禮遇,假以中軍。榮之向洛也,以子如為司馬、持節、假平南將軍,監前軍。次高都,榮以建興險阻,往來衝要,有後顧之憂,以子如行建興太守、當郡都督。永安初,封平遙縣子,邑三百戶,仍為大行台郎中。榮以子如明辯,能說時事,數遣奉使詣闕,多稱旨,孝莊亦接待焉。葛榮之亂,相州孤危,榮遣子如間行入鄴,助加防守。

葛榮平,進爵為侯。元顥入洛,人情離阻,以子如曾守鄴城,頗有恩信,乃令行相州事。顥平,征為金紫光祿大夫。

爾朱榮之誅,子如知有變,自宮內突出,至榮宅,棄家隨榮妻子與爾朱世隆等走出京城。

世隆便欲還北,子如曰:「事貴應機,兵不厭詐,天下恟恟,唯強是視,于此際會,不可以弱示人。若必走北,即恐變故隨起,不如分兵守河橋,回軍向京,出其不意,或可離潰。假不如心,猶足示有餘力,使天下觀聽,懼我威強。」

於是世隆還逼京城。

魏長廣王立,兼尚書右仆射。前廢帝以為侍中、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進爵陽平郡公,邑一千七百戶。固讓儀同不受。高祖起義信都,世隆等知子如與高祖有舊,疑慮,出為南岐州刺史。

子如憤恨,泣涕自陳,而不獲免。高祖入洛,子如遣使啟賀,仍敘平生舊恩。尋追赴京,以為大行台尚書,朝夕左右,參知軍國。天平初,除左仆射,與侍中高岳、侍中孫騰、右仆射高隆之等共知朝政,甚見信重。高祖鎮晉陽,子如時往謁見,待之甚厚,並坐同食,從旦達暮,及其當還,高祖及武明後俱有賚遺,率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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