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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李湯赴選,欲求索。入京至汴州,有日者馮七謂之曰:「今年得留,東南三千里外授一尉。」李不信曰:「某以四選得留,官不合惡。校書正字,雖一兩資,亦望得之,奈何一尉。」馮曰:「君但記之,從此更作一縣尉,即騎馬不住矣。」又問李君婚未,李云:「未婚,有一姨母在家。」馮曰:「君從今便不復與相見矣。」李到京,選得留。屬祿山之亂,不願作京官,欲與校正,不受。自索湖州烏程縣尉。經一年,廉使奏為丹陽尉,遂充判官,因乘官馬不住。離亂之後,道路隔絶,果與姨母不復相見。(出《定命錄》)
【譯文】
進士李湯去京城參加選官,想要找人問問能否被選中?去京城途徑汴州,有一位以占候卜筮為業的人叫馮七,對他說:「你今年能得官,在東南方向三千里以外的地方,將授予你一尉官。李湯不信,說:」我已經四次參加候選,每次都只是保留了候選的資格。不應該嫌棄官職的。校書正字。這官雖小奉祿也少,也希望得到它。怎麼能得到一個尉官呢?「馮七說:」不過你記着,從今以後你將更換着地方作一縣尉,就是騎馬不停地走呵!「馮七又問李湯結婚沒有。李湯說:」沒有結婚,有個姨母在家。「馮七說:」從現在起就再不能與你姨母見面了。"李湯到京後,被選中留用。正值安祿山叛亂,他不願在京城裡做官,朝廷想授予他任校正,他沒有接受,自己討了一個湖州烏程縣尉當。過了一年,觀察使上奏朝廷,請求任他為丹陽尉,進而改任判官,從此騎乘官馬不停地走。安使之亂後,道路不通,果然與姨母沒有再相見。
馬生
天寶十四年,趙自勤合入考。有東陽縣瞽者馬生相謂云:「足下必不動,縱去亦卻來。于此祿尚未盡,後至三品,著紫。」又云:「自六品即登三品。」自勤其年累不入考。至冬,有敕賜紫。乾元二年九月,馬生又來。自勤初誑云:「龐倉曹家喚。」至則捏自勤頭骨云:「合是五品,與趙使君骨法相似。」所言年壽並官政多少,與前時所說並同也。(出《定命錄》)
【譯文】
唐玄宗天寶十四年,趙自勤應當進京參加選官考試。東陽縣有個姓馬的盲人,給他看相說:「你一定不要去,在這裡你的祿位還沒有完呢。以後你能三品官,穿紫色官服。」他又說:「從六品一下你就能升到三品。」趙自勤這年真的沒有去參加選官考試。到了冬天,皇上頒下詔書,賞賜趙自勤紫色官服。唐肅宗乾元二年,姓馬的盲人又來了。開始,趙自勤騙他說:「我是龐倉曹家的僕人。」姓馬的盲人走到趙自勤面前就去捏他的頭骨,說:「應該是五品,你的骨法和趙使君的差不多。」姓馬的盲人所說的關於趙自勤的年壽,以及任多少任官,與以前說的一樣。
卷第二百二十三 相三
桑道茂 韋夏卿 駱山人 李生 王鍔 竇易直 李潼 賈餗 婁千寶 丁重 夏侯生 薛少尹 周玄豹 程遜
桑道茂
李西平晟之為將軍也,嘗謁桑道茂。茂云:「將軍異日為京兆尹,慎少殺人。」西平曰:「武夫豈有京兆尹之望。」後興元收復,西平兼京尹。時桑公在浮囚之中,當斷之際,告西平公:「忘少殺人之言耶。」西平釋之。(出《傳載》)
【譯文】
李西平,字晟之,是位將軍。他曾拜訪過桑道茂。桑道茂說:「將軍以後能任京兆尹,但你要謹慎少殺人。」李西平說:「我一介武夫怎麼能有任京兆尹的可能呢?」後來,李西平領兵收復了興元,併兼任京兆尹。這時,桑道茂是被俘人員之一,正要處死他的時候,桑道茂提醒李西平道:「你忘了當年我勸你少殺人的話了嗎?」李西平聽了桑道茂的話後,釋放了他。
韋夏卿
韋獻公夏卿有知人之鑒,人不知也。因退朝,于街中逢再從弟執誼,從弟渠牟、舟。三人皆第二十四,併為郎官。簇馬良久,獻公曰:「今日逢三二十四郎,輒欲題目之。」語執誼曰:「汝必為宰相,善保其末耳。」語渠牟曰:「弟當別承主上恩,而速貴為公卿。」語舟曰:「三人之中,弟最長遠。而位極旄鉞。」由是竟如言。(出《傳載》)
【譯文】
韋獻,字夏卿,有預知人未來的能力,別人不知道他有這種能力。一次,退朝後,在回家走的路上遇見了再堂弟韋執誼、堂弟韋渠牟、韋舟。這三個人全都考中第二十四,並同時被選任為郎官。幾個人騎馬聚集在一塊兒,過了好一會,韋獻說:「今天遇見三位二十四郎,我可要對我們妄加品評了。」他對韋執誼說:「你一定能成為宰相,可要好好地保持晚節呵!」對渠牟說:「你應該另選新主,承蒙新主的恩賜很快就能貴為高官。」對韋舟說:「你們三個人中,無論是年壽還是祿位,老弟你最長遠,而且能掌握最高的軍權。」結果,這三個人的情況,竟然與韋獻說的一樣。
駱山人
王庭湊始生於恆山西南三十里石邑別墅。當生之後,常有鳩數十,朝集庭樹,暮宿檐戶之下。有裡人路德播異之。及長駢脅,善陰符鬼谷之書。歷居戎職,頗得士心。以長慶元年春二月曾使河陽,回及沇水。酒困,寢于道。忽有一人荷策而過,熟視之曰:「貴當列士,非常人。」有從者竇載英寤,以告庭湊。庭湊馳數里及之,致敬而問。自云:「濟源駱山人。向見君鼻中之氣,左如龍而右如虎,龍虎氣交,當王于今年秋。子孫相繼,滿一百年。吾相人多矣,未見有如此者。」復云:「家之庭合有大樹,樹及于堂,是兆也。」庭湊既歸。遇田弘正之難。中夜,有軍士叩門,偽呼官稱。庭湊股況欲逃,載英曰:「駱山人之言時至矣。」是夜七月二十七日也,庭湊意乃安。及為留後,他日歸其別墅,視家庭之樹,婆娑然暗北舍矣。墅西有飛龍山神,庭湊往祭之。將及其門百步,見一人被衣冠,折腰于庭湊。庭湊問左右,皆不見。及入廟,神乃側坐,眾皆異之。因令面東起宇,今尚存焉。尋以德播為上賓,載英列為首校。訪駱山人,久而方獲。待以函丈之禮,乃別構一亭。去則懸榻,號「駱氏亭」,報疇昔也。(出《唐年補錄》)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