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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了,又叮囑了兩句好生看待秋菊的話,與端甫兩個別了出來。取出表一看,已經十二點半了。我道:「時候不早了,我們找個地方吃飯去罷。」端甫道:「還有一件事情,我們辦了去。」我訝道:「還有甚麼?」端甫道:「這個蔡嫂,煞是來得古怪,小戶人家裡面,哪裡出生這種女子。想來他的男人,一定有點道理的,我們何不到三元宮去看看他?」我喜道:「我正要看他,我們就去來。只是三元宮在哪裡,你可認得?」端甫向前指道:「就在這裡去不遠。」於是一同前去。走到了三元宮,進了大門,卻是一條甬道,兩面空場,沒有甚麼測字。再走到廟裡面,廊下襬了一個測字攤。旁邊牆上,貼了一張紅紙條子,寫着「蔡侶笙論字處」。攤上坐了一人,生得眉清目秀,年紀約有四十上下,穿了一件捉襟見肘的夏布長衫。我對端甫道:「只怕就是他。我們且不要說穿,叫他測一個字看。」端甫笑着,點了點頭。我便走近一步,只見攤上寫着「論字四文」。我順手取了一個紙卷遞給他。他接在手裡,展開一看,是個「捌」字。他把字寫在粉板上,便問叩甚麼事。我道:「走了一個人,問可尋得着。」他低頭看了一看道:「這個字左邊現了個『拐』字之旁,當是被拐去的;右邊現了個『別』字,當是別人家的事,與問者無干;然而『拐』字之旁,只剩了個側刀,不成為利,主那枴子不利;『別』字之旁明現『手』字,若是代別人尋覓,主一定得手。卻還有一層:這個『別』字不是好字眼,或者主離別;雖然尋得着,只怕也要離別的意思。並且這個『捌』字,照字典的注,含着有『破』字、『分』字的意思,這個字義也不見佳。」我笑道:「先生真是斷事如神!但是照這個斷法,在我是別人的事,在先生只怕是自己的事呢。」他道:「我是照字論斷,休得取笑!」我道:「並不是取笑,確是先生的事。」他道:「我有甚麼事,不要胡說!」一面說著,便檢點收攤。我因問道:「這個時候就收攤,下半天不做生意麼?」他也不言語,把攤上東西,寄在香火道人處道:「今天這時候還不送飯來,我只得回去吃了再來。」我跟在他後頭道:「先生,我們一起吃飯去,我有話告訴你。」他回過頭來道:「你何苦和我胡纏!」我道:「我是實話,並不是胡纏。」端甫道:「你告訴了他罷,你只管藏頭露尾的,他自然疑心你同他打趣。」他聽了端甫的話,才問道:「二位何人?有何事見教?」我問道:「尊府可是住在靖遠街?」他道:「正是。」我指着牆上的招帖道:「侶笙就是尊篆?」他道:「是。」我道:「可是有個尊婢嫁在黎家?」他道:「是。」我便把上項事,從頭至尾,說了一遍。侶笙連忙作揖道:「原來是兩位義士!失敬,失敬!適間簡慢,望勿見怪!」
正在說話時,一個小女孩,提了一個籃,籃內盛了一盂飯,一盤子豆腐,一盤子青菜,走來說道:「蔡先生,飯來了。你家今天有事,你們阿杏也沒有工夫,叫我代送來的。」我便道:「不必吃了,我們同去找個地方吃罷。」侶笙道:「怎好打攪!」我道:「不是這樣講。我兩個也不曾吃飯,我們同去談談,商量個善後辦法。」侶笙便叫那小孩子把飯拿回去,三人一同出廟。端甫道:「這裡虹口一帶沒有好館子,怎麼好呢?」我道:「我們只要吃兩碗飯罷了,何必講究好館子呢。」端甫道:「也要乾淨點的地方。那種蘇州飯館,髒的了不得,怎樣坐得下!還是廣東館子乾淨點,不過這個要蔡先生才在行。」侶笙道:「這也沒有甚麼在行不在行,我當得引路。」於是同走到一家廣東館子裡,點了兩樣菜,先吃起酒來。我對侶笙道:「尊婢已經尋了回來了。我聽說他雖嫁了一年多,卻不曾圓房,此刻男人死了,景翼又要把他賣出來,已是義斷恩絶的了。不知尊意還是叫他守,還是遣他嫁?」侶笙低頭想了一想道:「講究女子從一而終呢,就應該守;此刻他家庭出了變故,遇了這種沒廉恥、滅人倫的人,叫他往哪裡守?小孩子今年才十九歲,豈不是誤了他後半輩子?只得遣他嫁的了。只是有一層,那黎景翼弟婦都賣得的,一定是個無賴,倘使他要追回財禮,我卻沒得還他。這一邊任你說破了嘴,總是個再醮之婦,哪裡還領得着多少財禮抵還給他呢。」我籌思了半晌道:「我有個法子,等吃過了飯,試去辦辦罷。」
只這一設法,有分教:憑他無賴橫行輩,也要低頭伏了輸。不知是甚法子,如何辦法,且聽下回分解——
第
035回 聲罪惡當面絶交 聆怪論笑腸幾斷
我因想起一個法子,可以杜絶景翼索回財禮,因不知辦得到與否,未便說穿。當下吃完了飯,大家分散,侶笙自去測字,端甫也自回去。我約道:「等一會,我或者仍要到你處說話,請你在家等我。」端甫答應去了。
我一個人走到那同順裡妓院裡去,問那鴇婦道:「昨天晚上,你們几乎成交,契據也寫好了,卻被我來衝散,未曾交易。姓黎的寫下那張契據在哪裡?你拿來給我。」鴇婦道:「我並未有接收他的,說聲有了包探,他就匆匆的走了,只怕他自己帶去了。」我道:「你且找找看。」鴇婦道:「往哪裡找呀?」我現了怒色道:「此刻秋菊的舊主人出來了,要告姓黎的,我來找這契據做憑據。你好好的拿了出來便沒事;不然,呈子上便帶你一筆,叫你受點累!」鴇婦道:「這是哪裡的晦氣!事情不曾辦成,倒弄了一窩子的是非口舌。」說著,走到房裡去,拿了一個字紙簍來道:「我委實不曾接收他的,要就團在這裡,這裡沒有便是他帶去了。你自己找罷,我不識字。」我便低下頭去細檢,卻被我檢了出來,已是撕成了七八片了。我道:「好了,尋着了。只是你還要代我弄點漿糊來,再給我一張白紙。」鴇婦無奈,叫人到裁縫店裡,討了點漿糊,又給了我一張白紙,我就把那撕破的契據,細細的粘補起來。那上面寫的是:
立賣婢契人黎景翼,今將婢女秋菊一口,年十九歲,憑中賣與阿七媽為女,當收身價洋二百元。自賣之後,一切婚嫁,皆由阿七媽作主。如有不遵教訓,任憑為良為賤,兩無異言,立此為據。
下面注了年月日,中保等人。景翼名字底下,已經簽了押。我一面粘補,一面問道:「你們說定了一百元身價,怎麼寫上二百元?」鴇婦道:「這是規矩如此,恐怕他翻悔起來,要來取贖,少不得要照契上的價,我也不至吃虧。」我補好了,站起來要走。鴇婦忽然發了一個怔,問道:「你拿了這個去做憑據,不是倒像已經交易過了麼?」我笑道:「正是。我要拿這個呈官,問你要人。」鴇婦聽了,要想來奪,我已放在衣袋裏,脫身便走。鴇婦便號啕大哭起來。我走出巷口,便叫一輛車,直到源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