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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 19 /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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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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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丁酉,詔曰:「舊國都邑,望之悵然。況乃自經南面,負扆宸居,或功濟當時,德覃一世,而塋壠欑穢,封樹不修,豈直嗟深牧豎、悲甚信陵而已哉?昔中京淪覆,鼎玉東遷,晉元締構之始,簡文遺詠在民,而松門夷替,埏路榛蕪。雖年代殊往,撫事興懷。晉帝諸陵,悉加修理,並增守衛。吳、晉陵二郡失稔之鄉,蠲三調有差。」

三年春,正月,丁卯,以陰平王楊炅子崇祖為沙州刺史,封陰平王。北中郎將建安王寶夤為江州刺史。己巳,詔申明守長六周之制。乙酉,詔「去歲索虜寇邊,緣邊諸州郡將士有臨陣及疾病死亡者,並送還本土。」


  

三月,壬午,詔「車府乘輿有金銀飾校者,皆剔除。」夏,四月,虜寇司州,戍兵擊破之。

五月,己巳,以征虜將軍蕭懿為益州刺史,前軍將軍陰廣宗為梁、南秦二州刺史,前新除寧州刺史李慶宗為寧州刺史。秋,九月,辛酉,以冠軍將軍徐玄慶為兗州刺史。冬十月,以輔國將軍申希祖為司州刺史。閏十二月,戊寅,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為父後者賜爵一級。斷遠近上禮。又詔「今歲不須光新,可以見錢為百官供給。」

四年春,正月,庚午,大赦。詔曰:「嘉餚停俎,定方旨于必甘;良玉在攻,表圭璋于既就。是以陶鈞萬品,務本為先;經緯九區,學斅為大。往因時康,崇建庠序,屯虞薦有,權從省廢,謳誦寂寥,倏移年稔,永言古昔,無忘旰昃。今華夏鳷安,要荒慕向,締修東序,實允適時。便可式依舊章,廣延國冑,弘敷景業,光被後昆。」壬寅,詔「民產子者,蠲其父母調役一年,又賜米十斛。新婚者,蠲夫役一年」。丙辰,尚書令王晏伏誅。

二月,甲子,以左仆射徐孝嗣為尚書令,征虜將軍蕭季敞為廣州刺史。三月,乙未,右仆射沈文季領護軍將軍。秋,八月,追尊景皇所生王氏為恭太后。索虜寇沔北。冬,十月,又寇司州。甲戌,遣太子中庶子梁王、右軍司馬張稷討之。

十一月,丙辰,以氐楊靈珍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武都王。丁亥,詔「所在結課屋宅田桑,可詳減舊價。」十二月,甲子,以冠軍將軍裴叔業為豫州刺史,冠軍將軍徐玄慶為徐州刺史,寧朔將軍左興盛為兗州刺史。丁丑,遣度支尚書崔慧景率眾救雍州。

永泰元年春,正月,癸未朔,大赦。逋租宿債在四年之前,皆悉原除。中軍大將軍徐孝嗣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沔北諸郡為虜所侵,相繼敗沒。乙巳,遣太尉陳顯達持節救雍州。丁未,誅河東王鉉、臨賀王子岳、西陽王子文、衡陽王子峻、南康王子珉、永陽王子珉、湘東王子建、南郡王子夏、桂陽王昭粲、巴陵王昭秀。二月,癸丑,遣左衛將軍蕭惠休假節援壽陽。辛未,豫州刺史裴叔業擊虜于淮北,破之。辛巳,平西將軍蕭遙欣領雍州刺史。


  
三月,丙午,蠲雍州遇虜之縣租布。戊申,詔曰:「仲尼明聖在躬,允光上哲,弘厥雅道,大訓生民,師範百王,軌儀千載。立人斯仰,忠孝攸出,玄功潛被,至德彌闡。雖反袂遐曠,而祧薦靡闕,時祭舊品,秩比諸侯。頃歲以來,祀典陵替,俎豆寂寥,牲奠莫舉,豈所以克昭盛烈,永隆風教者哉!可式循舊典,詳復祭秩,使牢餼備禮,欽饗兼申。」夏,四月,甲寅,改元,赦三署囚系原除各有差。文武賜位二等。丙戌,以鎮軍將軍蕭坦之為侍中、中領軍。己未,立武陵昭王子子坦為衡陽王。丙寅,以西中郎長史劉暄為郢州刺史。丁卯,大司馬會稽太守王敬則舉兵反。

五月,壬午,遣輔國將軍劉山陽率軍東討。乙酉,斬敬則,傳首。曲赦浙東、吳、晉陵七郡。以後軍長史蕭穎冑為南兗州刺史。丁酉,以北中郎將司馬元和為兗州刺史。秋,七月,以輔國將軍王珍國為青、冀二州刺史。癸卯,以太子中庶子梁王為雍州刺史,太尉陳顯達為江州刺史。己酉,帝崩于正福殿,年四十七。遺詔曰:「徐令可重申八命。中書監本官悉如故,沈文季可左仆射,常侍護軍如故,江祏可右仆射,江祀可侍中,劉暄可衛尉。軍政大事委陳太尉。內外眾事,無大小委徐孝嗣、遙光、坦之、江祏,其大事與沈文季、江祀、劉暄參懷。心膂之任可委劉悛、蕭惠休、崔惠景。」葬興安陵。

帝明審有吏才,持法無所借。制禦親幸,臣下肅清。驅使寒人不得用四幅傘,大存儉約。罷世祖所起新林苑,以地還百姓;廢文帝所起太子東田,斥賣之;永明中輿輦舟乘,悉剔取金銀還主衣庫。太官進禦食,有裹蒸,帝曰:「我食此不盡,可四片破之,余充晚食。」而世祖掖庭中宮殿服禦,一無所改。性猜忌多慮,故亟行誅戮。潛通道術,用計數,出行幸,先占利害,南出則唱雲西行,東遊則唱雲北幸。簡于出入,竟不南郊。上初有疾,無輟聽覽,秘而不傳。及寢疾甚久,敕台省府署文簿求白魚以為治,外始知之。身衣絳衣,服飾皆赤,以為厭勝。巫覡云:「後湖水頭經過宮內,致帝有疾。」帝乃自至太官行水溝。左右啟:「太官若無此水則不立。」帝決意塞之,欲南引淮流。會崩,事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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