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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所以防禦未然,鎮壓姦凶,周雖三聖,功成由武。今戎戰之世,益宜留心,簡選精鋭,以備不虞。無事則優其身,有難則責其力。竊聞今之兵士,或私有役使,而營陳不充。夫為國者,由為家也。計財力之所任,審趨舍之舉動,不營難成之功,損棄分外之役。今兵人未強,當審其宜,經涂遠舉,未獻大捷,更使力單財盡而威望挫弱也。
及帝踐阼,拜駙馬都尉、奉朝請、尚書祠部郎。時琅邪王裒始受封,帝欲引朝賢為其國上卿,將用潭,以問中書令賀循。循曰:「郎中令職望清重,實宜審授。潭清淳貞粹,雅有隱正,聖明所簡,才實宜之。」遂為琅邪王郎中令。會裒薨,潭上疏求行終喪禮,曰:「在三之義,禮有達制,近代已來,或隨時降殺,宜一匡革,以敦于後,輒案令文,王侯之喪,官僚服斬,既葬而除。今國無繼統,喪庭無主,臣實陋賤,不足當重,謬荷首任,禮宜終喪。」詔下博議。國子祭酒杜夷議:「古者諒闇,三年不言。下及周世,稅衰效命。春秋之時,天子諸侯既葬而除。此所謂三代損益,禮有不同。故三年之喪,由此而廢。然則漢文之詔,合于隨時,凡有國者,皆宜同也,非唯施于帝皇而已。案禮,殤與無後,降于成人。有後,既葬而除。今不得以無後之故而獨不除也。愚以丁郎中應除衰麻,自宜主祭,以終三年。」太常賀循議:「禮,天子諸侯俱以至尊臨人,上下之義,群臣之禮,自古以來,其例一也。故禮盛則並全其重,禮殺則從其降。春秋之事,天子諸侯不行三年。至于臣為君服,亦宜以君為節,未有君除而臣服,君服而臣除者。今法令,諸侯卿相官屬為君斬衰,既葬而除。以令文言之,明諸侯不以三年之喪與天子同可知也。君若遂服,則臣子輕重無應除者也。若當皆除,無一人獨重之文。禮有攝主而無攝重,故大功之親主人喪者,必為之再祭練祥,以大功之服,主人三年喪者也。苟謂諸侯與天子同制,國有嗣王,自不全服,而人主居喪,素服主祭,三年不攝吉事,以尊令制。若當遠跡三代,令複舊典,不依法令者,則侯之服貴賤一例,亦不得唯一人論。」於是詔使除服,心喪三年。
太興三年,遷王導驃騎司馬,轉中書郎,出為廣武將軍、東陽太守,以清潔見稱。征為太子左衛率,不拜。成帝踐阼,以為散騎常侍、侍中。蘇峻作亂,帝蒙塵于石頭,唯潭及侍中鐘雅、劉超等隨從不離帝側。峻誅,以功賜爵永安伯,遷大尚書,徙廷尉,累遷左光祿大夫、領國子祭酒、本國大中正,加散騎常侍。
康帝即位,屢表乞骸骨。詔以光祿大夫還第,門施行馬,祿秩一如舊制,給傳詔二人,賜錢二十萬,床帳褥席。年八十,卒。贈侍中,大夫如故,謚曰簡。王導嘗謂孔敬康有公才而無公望,丁世康有公望而無公才。子話,位至散騎侍郎。
張茂,字偉康,少單貧,有志行,為鄉裡所敬信。初起義兵,討賊陳斌,一郡用全。元帝闢為掾屬。官有老牛數十,將賣之,茂曰:「殺牛有禁,買者不得輒屠,齒力疲老,又不任耕駕,是以無用之物收百姓利也。」帝乃止。遷太子右衛率,出補吳興內史。沈充之反也,茂與三子並遇害。茂弟盎,為周札將軍,充討札,盎又死之。贈茂太仆。茂少時夢得大象,以問占夢萬推。推曰:「君當為大郡,而不善也。」問其故,推曰:「象者大獸,獸者守也,故知當得大郡。然象以齒焚,為人所害。」果如其言。
陶回,丹陽人也。祖基,吳交州刺史。父抗,太子中庶子。回闢司空府中軍、主簿,並不就。大將軍王敦命為參軍,轉州別駕。敦死,司徒王導引為從事中郎,遷司馬。蘇峻之役,回與孔坦言于導,請早出兵守江口,語在坦傳。峻將至,回覆謂亮曰:「峻知石頭有重戍,不敢直下,必向小丹陽南道步來,宜伏兵要之,可一戰而擒。」亮不從。峻果由小丹陽經秣陵,迷失道,逢郡人,執以為鄉導。時峻夜行,甚無部分。亮聞之,深悔不從回等之言。尋王師敗績,回還本縣,收合義軍,得千餘人,併為步軍,與陶侃、溫嶠等併力攻峻,又別破韓晁,以功封康樂伯。
時大賊新平,綱維弛廢,司徒王導以回有器干,擢補北軍中候,俄轉中護軍。久之,遷征虜將軍、吳興太守。時人饑谷貴,三吳尤甚。詔欲聽相鬻賣,以拯一時之急。回上疏曰:「當今天下不普荒儉,唯獨東土谷價偏貴,便相鬻賣,聲必遠流,北賊聞之,將窺疆場。如愚臣意,不如開倉廩以振之。」乃不待報,輒便開倉,及割府郡軍資數萬斛米以救乏絶,由是一境獲全。既而下詔,並敕會稽、吳郡依回振恤,二郡賴之。在郡四年,征拜領軍將軍,加散騎常侍,征虜將軍如故。
回性雅正,不憚強禦。丹陽尹桓景佞事王導,甚為導所昵。回常慷慨謂景非正人,不宜親狎。會熒惑守南鬥經旬,導語回曰:「南鬥,揚州分,而熒惑守之,吾當遜位以厭此謫。」回答曰:「公以明德作相,輔弼聖主,當親忠貞,遠邪佞,而與桓景造膝,熒惑何由退舍!」導深愧之咸和二年,以疾辭職,帝不許。徙護軍將軍,常侍、領軍如故,未拜,卒,年五十一。謚曰威。
四子:汪、陋、隱、無忌。汪嗣爵,位至輔國將軍、宣城內史,陋冠軍將軍,隱少府,無忌光祿勛,兄弟咸有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