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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 22 / 458
中國古代史類 / 房玄齡 / 本書目錄
  

晉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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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帝復下詔曰:「自中世以來,多為貴重順意,賤者生情,故令釋之、定國得揚名于前世。今議責庾純,不惟溫克,醉酒沈湎,此責人以齊聖也。疑賈公亦醉,若其不醉,終不于百客之中責以不去官供養也。大晉依聖人典禮,制臣子出處之宜,若有八十,皆當歸養,亦不獨純也。古人云:『由醉之言,俾出童羖。』明不責醉,恐失度也。所以免純者,當為將來之醉戒耳。齊王、劉掾議當矣。」復以純為國子祭酒,加散騎常侍。後將軍荀眅于朝會中奏純以前坐不孝免黜,不宜升進。侍中甄德進曰:「孝以顯親為大,祿養為榮。詔赦純前愆,擢為近侍,兼掌教官,此純召不俟駕之日。而後將軍眅敢以私議貶奪公論,抗言矯情,誣罔朝廷,宜加貶黜。」眅坐免官。

初,眅與純俱為大將軍所闢,眅整麗車服,純率素而已,眅以為愧恨。至是,毀純。眅既免黜,純更以此愧之,亟往慰勉之,時人稱純通恕。


  

遷侍中,以父憂去官。起為御史中丞,轉尚書。除魏郡太守,不之官,拜少府。年六十四卒。子旉。

旉字允臧。少有清節,歷位博士。齊王攸之就國也,下禮官議崇錫之物。旉與博士太叔廣、劉暾、繆蔚、郭頤、秦秀、傅珍等上表諫曰:

《書》稱帝堯「克明俊德,以親九族」。武王光有天下,兄弟之國十有六人,同姓之國四十人,元勛睦親,顯以殊禮,而魯、衛、齊、晉大啟土宇,並受分器。所謂惟善所在,親疏一也。大晉龍興,隆唐、周之遠跡,王室親屬,佐命功臣,咸受爵土,而四海乂安。今吳、會已平,詔大司馬齊王出統方岳,當遂撫其國家,將準古典,以垂永制。

昔周之選建明德以左右王室也,則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及召、芮、畢、毛諸國,皆入居公卿大夫之位,明股肱之任重,守地之位輕也,未聞古典以三事之重出之國者。漢氏諸侯王位尊勢重,在丞相三公上。其入贊朝政者,乃有兼官,其出之國,亦不復假台司虛名為隆寵也。

昔申無宇曰「五大不在邊」,先儒以為貴寵公子公孫,累世正卿也。又曰「五細不在庭」,先儒以為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也。不在庭,不在朝廷為政也。又曰:「親不在外,覊不在內。今棄疾在外,鄭丹在內,君其少戒之。」叔向有言:「公室將卑,其枝葉先落。」公族,公室之本,而去之,諺所謂芘焉而縱尋斧柯者也。

今使齊王賢邪,則不宜以母弟之親尊,居魯、衛之常職;不賢邪,不宜大啟土宇,表建東海也。古禮,三公無職,坐而論道,不聞以方任嬰之。惟周室大壞,宣王中興,四夷交侵,救急朝夕,然後命召穆公征淮夷。故其詩曰「徐方不回,王曰旋歸」,宰相不得久在外也。今天下已定,六合為家,將數延三事,與論太平之基,而更出之,去王城二千里,違舊章矣。

旉草議,先以呈父純,純不禁。太常鄭默、博士祭酒曹志並過其事。武帝以博士不答所問,答所不問,大怒,事下有司。尚書硃整、褚等奏:「旉等侵官離局,迷罔朝廷,崇飾惡言,假托無諱,請收旉等八人付廷尉科罪。」旉父純詣廷尉自首:「旉以議草見示,愚淺聽之。」詔免純罪。

廷尉劉頌又奏旉等大不敬,棄市論,求平議。尚書又奏請報聽廷尉行刑。尚書夏侯駿謂硃整曰:「國家乃欲誅諫臣!官立八座,正為此時,卿可共駁正之。」整不從,駿怒起,曰:「非所望也!」乃獨為駁議。左仆射魏舒、右仆射下邳王晃等從駿議。奏留中七日,乃詔曰:「旉等備為儒官,不念奉憲制,不指答所問,敢肆其誣罔之言,以干亂視聽。而旉是議主,應為戮首。但旉及家人並自首,大信不可奪。秦秀、傅珍前者虛妄,幸而得免,復不以為懼,當加罪戮,以彰凶慝。猶復不忍,皆丐其死命。秀、珍、旉等併除名。」後數歲,復起為散騎侍郎。終於國子祭酒。


  
秦秀,字玄良,新興雲中人也。父朗,魏驍騎將軍。秀少敦學行,以忠直知名。咸寧中,為博士。何曾卒,下禮官議謚。秀議曰:

故太宰何曾,雖階世族之胤,而少以高亮嚴肅,顯登王朝。事親有色養之名,在官奏科尹模,此二者實得臣子事上之概。然資性驕奢,不循軌則。《詩》云:「節彼南山,惟石岩岩,赫赫師尹,人具爾瞻。」言其德行高峻,動必以禮耳。丘明有言:「儉,德之恭;侈,惡之大也。」大晉受命,勞廉隱約,曾受寵二代,顯赫累世。暨乎耳順之年,身兼三公之位,食大國之租,荷保傅之貴,執司徒之均。二子皆金貂卿校,列于帝側。方之古人,責深負重,雖舉門盡死,猶不稱位。而乃驕奢過度,名被九域,行不履道,而享位非常。以古義言之,非惟失輔相之宜,違斷金之利也。穢皇代之美,壞人倫之教,生天下之醜,示後生之傲,莫大於此。自近世以來,宰臣輔相,未有受垢辱之聲,被有司之劾,父子塵累而蒙恩貸若曾者也。

周公弔二季之陵遲,哀大教之不行,於是作謚以紀其終。曾參奉之,啟手歸全,易簀而沒,蓋明慎終,死而後已。齊之史氏,亂世陪臣耳,猶書君賊,累死不懲。況于皇代守典之官,敢畏強盛,而不盡禮。管子有言:「禮義廉恥,是謂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宰相大臣,人之表儀,若生極其情,死又無貶,是則帝室無正刑也。王公貴人,復何畏哉!所謂四維,復何寄乎!謹按《謚法》:「名與實爽曰繆,怙亂肆行曰醜。」曾之行己,皆與此同,宜謚繆醜公。

時雖不同秀議,而聞者懼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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