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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171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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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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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老小,不事。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斗,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貴賤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第三品四十頃,第四品三十五頃,第五品三十頃,第六品二十五頃,第七品二十頃,第八品十五頃,第九品十頃。而又各以品之高卑廕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而又得廕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殿中武賁、持椎斧武騎武賁、持鈒冗從武賁、命中武賁武騎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

是時天下無事,賦稅平均,人咸安其業而樂其事。及惠帝之後,政教陵夷,至于永嘉,喪亂彌甚。雍州以東,人多饑乏,更相鬻賣,奔迸流移,不可勝數。幽、並、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馬毛皆盡。又大疾疫,兼以饑饉。百姓又為寇賊所殺,流屍滿河,白骨蔽野。劉曜之逼,朝廷議欲遷都倉垣。人多相食,饑疫總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


  

元帝為晉王,課督農功,詔二千石長吏以入谷多少為殿最。其非宿衛要任,皆宜赴農,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廩。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地,投秋下種,至夏而熟,繼新故之交,于以周濟,所益甚大。昔漢遣輕車使者氾勝之督三輔種麥,而關中遂穰。勿令後晚。」其後頻年麥雖有旱蝗,而為益猶多。二年,三吳大饑,死者以百數,吳郡太守鄧攸輒開倉廩賑之。元帝時使黃門侍郎虞斐、桓彞開倉廩振給,並省眾役。百官各上封事,後軍將軍應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饑者。而軍興以來,征戰運漕,朝廷宗廟,百官用度,既已殷廣,下及工商流寓僮仆不親農桑而游食者,以十萬計。不思開立美利,而望國足人給,豈不難哉!古人言曰,饑寒並至,雖堯舜不能使野無寇盜;貧富併兼,雖皋陶不能使強不陵弱。故有國有家者,何嘗不務農重谷。近魏武皇帝用棗祗、韓浩之議,廣建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帶甲之士,隨宜開墾,故下不甚勞,而大功克舉也。間者流人奔東吳,東吳今儉,皆已還反。江西良田,曠廢未久,火耕水耨,為功差易。宜簡流人,興復農官,功勞報賞,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與百姓,二年分稅,三年計賦稅以使之,公私兼濟,則倉盈庾億,可計日而待也。」又曰:“昔高祖使蕭何鎮關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內,魏武委鐘繇以西事,故能使八表夷蕩,區內輯寧。今中州蕭條,未蒙疆理,此兆庶所以企望。壽春一方之會,去此不遠,宜選都督有文武經略者,遠以振河洛之形勢,近以為徐豫之籓鎮,綏集流散,使人有攸依,專委農功,令事有所局。趙充國農于金城,以平西零;諸葛亮耕于渭濱,規抗上國。今諸軍自不對敵,皆宜齊課。

咸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六年,以海賊寇抄,運漕不繼,發王公以下余丁,各運米六斛。是後頻年水災旱蝗,田收不至。咸康初,算度田稅米,空懸五十餘萬斛,尚書褚裒以下免官。穆帝之世,頻有大軍,糧運不繼,制王公以下十三戶共借一人,助度支運。昇平初,荀羡為北府都督,鎮下邳,起田于東陽之石鱉,公私利之。哀帝即位,乃減田租,畝收二升。孝武太元二年,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稅三斛,唯蠲在役之身。八年,又增稅米,口五石。至于末年,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谷帛殷阜,几乎家給人足矣。

漢錢舊用五銖,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孫述僭號于蜀,童謡曰:「黃牛白腹,五銖當復。」好事者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白帝。五銖漢貨,言漢當復並天下也。至光武中興,除莽貨泉。建武十六年,馬援又上書曰:「富國之本,在於食貨,宜如舊鑄五銖錢。」帝從之。於是復鑄五銖錢,天下以為便。及章帝時,谷帛價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尚書張林言:「今非但谷貴也,百物皆貴,此錢賤故爾。宜令天下悉以布帛為租,市買皆用之,封錢勿出,如此則錢少物皆賤矣。又,鹽者食之急也,縣官可自賣鹽,武帝時施行之,名曰均輸。」於是事下尚書通議。尚書硃暉議曰:「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者不與百姓爭利。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以布帛為租,則吏多奸。官自賣鹽,與下爭利,非明王所宜行。」帝本以林言為是,得暉議,因發怒,遂用林言,少時復止。

桓帝時有上書言:「人以貨輕錢薄,故致貧困,宜改鑄大錢。」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學能言之士。孝廉劉陶上議曰:


  

臣伏讀鑄錢之詔,平輕重 之義,訪覃幽微,不遺窮賤,是以藿食之人, 謬延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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