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後與義俱拜尚書郎,義代同時人受罪,以此黜退,重見義去,亦以病免。
後舉茂才,除細陽令。政有異化,舉尤異,當遷為會稽太守,遭姊憂去官。後為司徒所闢,拜侍御史,卒。
雷義字仲公,豫章鄱陽人也。初為郡功曹,*(皆)**[嘗]*擢舉善人,不伐其功。義嘗濟人死罪,罪者後以金二斤謝之,義不受,金主伺義不在,默投金于承塵上。後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無所復還,義乃以付縣曹。
後舉孝廉,拜尚書侍郎,有同時郎坐事當居刑作,義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論司寇。同台郎覺之,委位自上,乞贖義罪。順帝詔皆除刑。
義歸,舉茂才,讓于陳重,刺史不聽,義遂陽狂被發走,不應命。鄉裡為之語曰:「膠漆自謂堅,不如雷與陳。」三府同時俱闢二人。義遂為守灌謁者。
使持節督郡國行風俗,太守令長坐者凡七十人。旋拜侍御史,除南頓令,卒官。
胡廣云:「明章二帝服勤園陵,謁者灌桓,後遂稱雲。」馬融以為「灌者,習所職也。」應奉云:“如胡公之言,則吉凶異制。馬雲『灌,習也』,字又非也。
高祖承秦,灌嬰服事七年,號大謁者,後人掌之,以姓灌章,豈其然乎?”
子授,官至蒼梧太守。
范冉字史雲,陳留外黃人也。少為縣小吏,年十八,奉檄迎督郵,冉恥之,乃遁去。到南陽,受業于樊英。又游三輔,就馬融通經,歷年乃還。
冉好違時絶俗,為激詭之行。常慕梁伯鸞、閔仲叔之為人。與漢中李固、河內王奐親善,而鄙賈偉節、郭林宗焉。奐後為考城令,境接外黃,屢遣書請冉,冉不至。及奐遷漢陽太守,將行,冉乃與弟協步賫麥酒,于道側設壇以待之。冉見奐車徒駱驛,遂不自聞,惟與弟共辯論于路。奐識其聲,即下車與相揖對。奐曰:「行路倉卒,非陳*[契]*闊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分隔。」冉曰:“子前在考城,思欲相從,以賤質自絶豪友耳。今子遠適千里,會面無期,故輕行相候,以展訣別。
如其相追,將有慕貴之譏矣。”便起告違,拂衣而去。奐瞻望弗及,冉長逝不顧。
桓帝時,以冉為萊蕪長,遭母憂,不到官。後闢太尉府,以狷急不能從俗,常佩韋于朝。議者欲以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閒,徒行敝服,賣卜于巿。
遭黨人禁錮,遂推鹿車,載妻子,捃拾自資,或寓息客廬,或依宿樹蔭。
如此十餘年,乃結草室而居焉。所止單陋,有時徹粒盡,窮居自若,言貌無改,閭裡歌之曰:「甑中生塵范史雲,釜中生魚范萊蕪。」
及黨禁解,為三府所闢,乃應司空命。是時西羌反叛,黃巾作難,制諸府掾屬不得妄有去就。冉首自劾退,詔書特原不理罪。又闢太尉府,以疾不行。
中平二年,年七十四,卒於家。臨命遺令暣其子曰:「吾生於昏闇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不得匡世濟時,死何忍自同於世!氣絶便斂,斂以時服,衣足蔽形,棺足周身,斂畢便穿,穿畢便埋。其明堂之奠,乾飯寒水,飲食之物,勿有所下。墳封高下,令足自隱。知我心者李子堅、王子炳也。今皆不在,制之在爾,勿令鄉人宗親有所加也。」於是三府各遣令史奔弔。大將軍何進移書陳留太守,累行論謚,僉曰宜為貞節先生。會葬者二千餘人,刺史郡守各為立碑表墓焉。
隱音于靳反。
戴就字景成,會稽上虞人也。仕郡倉曹掾,楊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從事薛安案倉庫簿領,收就于錢唐縣獄。幽囚考掠,五毒參至。就慷慨直辭,色不變容。又燒鋘斧,使就挾于肘腋。就語獄卒:「可熟燒斧,勿令冷。」
每上彭考,因止飯食不肯下,肉焦毀墯地者,掇而食之。主者窮竭酷慘,無復余方,乃臥就覆船下,以馬通熏之。一夜二日,皆謂已死,發船視之,就方張眼大罵曰:「何不益火,而使滅絶!」又復燒地,以大針刺指爪中,使以把土,爪悉墯落。主者以狀白安,安呼見就,謂曰:「太守罪穢狼藉,受命考實,君何故以骨肉拒扞邪?」就據地荅言:“太守剖符大臣,當以死報國。卿雖銜命,固宜申斷冤毒,柰何誣枉忠良,強相掠理,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
薛安庸騃,忸行無義,就考死之日,當白之於天,與髃鬼殺汝于亭中。如蒙生全,當手刃相裂!”安深奇其壯節,即解械,更與美談,表其言辭,解釋郡事。征浮還京師,免歸鄉裡。
張揖字詁云:「臿,刃也。」鋘音華。案說文、字林、三蒼並無「鋘」字。
太守劉寵舉就孝廉,光祿主事,病卒。
趙苞字威豪,甘陵東武城人。從兄忠,為中常侍,苞深恥其門族有宦官名埶,不與忠交通。
初仕州郡,舉孝廉,再遷廣陵令。視事三年,政教清明,郡表其狀,遷遼西太守。抗厲威嚴,名振邊俗。以到官明年,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道經柳城,值鮮卑萬餘人入塞寇鈔,苞母及妻子遂為所劫質,載以擊郡。苞率步騎二萬,與賊對陣。賊出母以示苞,苞悲號謂母曰:「為子無狀,欲以微祿奉養朝夕,不圖為母作禍。昔為母子,今為王臣,義不得顧私恩,毀忠節,唯當萬死,無以塞罪。」母遙謂曰:「威豪,人各有命,何得相顧,以虧忠義!昔王陵母對漢使伏□,以固其志,爾其勉之。」苞實時進戰,賊悉摧破,其母妻皆為所害。
苞殯斂母畢,自上歸葬。靈帝遣策弔慰,封鄃侯。
苞葬訖,謂鄉人曰:「食祿而避難,非忠也;殺母以全義,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於天下!」遂歐血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