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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 147 /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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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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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持節收冀大將軍印綬,徙封比景都鄉侯。冀及妻壽即日皆自殺。悉收子河南尹胤﹑叔父屯騎校尉讓,及親從衛尉淑﹑越騎校尉忠﹑長水校尉戟等,諸梁及孫氏中外宗親送詔獄,無長少皆棄市。不疑﹑蒙先卒。其它所連及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死者數十人,故吏賓客免黜者三百餘人,朝廷為空,唯尹勛﹑袁盱及廷尉邯鄲義在焉。是時事卒從中發,使者交馳,公卿失其度,官府市裡鼎沸,數日乃定,百姓莫不稱慶。

收冀財貨,縣官斥賣,合三十餘萬萬,以充王府,用減天下稅租之半。散其苑囿,以業窮民。錄誅冀功者,封尚書令尹勛以下數十人。


  

論曰:順帝之世,梁商稱為賢輔,豈以其地居亢滿,而能以願謹自終者乎?

夫宰相運動樞極,感會天人,中于道則易以興政,乖于務則難乎禦物。商協回天之埶,屬雕弱之期,而匡朝恤患,未聞上術,憔悴之音,載謡人口。雖輿粟盈門,何救阻饑之□;永言終制,未解屍官之尤。況乃傾側孽臣,傳寵凶嗣,以至破家傷國,而豈徒然哉!

贊曰:河西佐漢,統亦定筭。曪親幽憤,升高累嘆。商恨善柔,冀遂貪亂。

後漢書卷三十五 張曹鄭列傳 第二十五

張純字伯仁,京兆杜陵人也。高祖父安世,宣帝時為大司馬韂將軍,封富平侯。

父放,為成帝侍中。純少襲爵土,哀平閒為侍中,王莽時至列卿。遭值篡偽,多亡爵土,純以惇謹守約,保全前封。

建武初,先來詣闕,故得復國。五年,拜太中大夫,使將潁川突騎安集荊、徐、楊部,督委輸,監諸將營。後又將兵屯田南陽,遷五官中郎將。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復國。光武曰:「張純宿韂十有餘年,其勿廢,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

純在朝歷世,明習故事。建武初,舊章多闕,每有疑議,輒以訪純,自郊廟婚冠喪紀禮儀,多所正定。帝甚重之,以純兼虎賁中郎將,數被引見,一日或至數四。

純以宗廟未定,昭穆失序,十九年,乃與太仆朱浮共奏言:“陛下興于匹庶,蕩滌天下,誅鉏暴亂,興繼祖宗。竊以經義所紀,人事觽心,雖實同創革,而名為中興,宜奉先帝,恭承祭祀者也。元帝以來,宗廟奉祠高皇帝為受命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武皇帝為世宗,皆如舊制。又立親廟四世,推南頓君以上盡于舂陵節侯。禮,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則降其私親。今禘祫高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並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設不遭王莽,而國嗣無寄,推求宗室,以陛下繼統者,安得復顧私親,違禮制乎?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髃臣侍祠。

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司博採其議。”詔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為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髃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帝從之。是時宗廟未備,自元帝以上,祭于洛陽高廟,成帝以下,祠于長安高廟,其南頓四世,隨所在而祭焉。 下又云「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又曰「自元帝以上祭于洛陽,成帝以下祭于長安」,其義明矣。降其私親,謂舂陵已下不別序昭穆。

明年,純代朱浮為太仆。二十三年,代杜林為大司空。在位慕曹參之夡,務於無為,選闢掾史,皆知名大儒。明年,上穿陽渠,引洛水為漕,百姓得其利。

二十六年,詔純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宜據經典,詳為其制。」純奏曰:“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及未毀廟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漢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祭。


  
元始五年,諸王公列侯廟會,始為禘祭。又前十八年親幸長安,亦行此禮。

禮說三年一閏,天氣小備;五年再閏,天氣大備。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穀成孰,物備禮成,故合聚飲食也。斯典之廢,于茲八年,謂可如禮施行,以時定議。”帝從之,自是禘、祫遂定。

毀廟主陳于太祖,未毀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註云:「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也。」

今純及司馬彪書並雲「禘祭」,蓋禘、祫俱是大祭,名可通也。 時南單于及烏桓來降,邊境無事,百姓新去兵革,歲仍有年,家給人足。

純以聖王之建闢雍,所以崇尊禮義,既富而教者也。乃案七經讖、明堂圖、河閒古闢雍記、孝武太山明堂制度,及平帝時議,欲具奏之。未及上,會博士桓榮上言宜立闢雍、明堂,章下三公、太常,而純議同榮,帝乃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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