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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 258 /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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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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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瑪利女王和詹姆士二世國王竭力要把國民拖向羅馬一邊,內戰中的勝利者們竭力要把國民拖到日內瓦去,但是這些個打算都終於失敗,到1688年以後,英國教會的勢力就不可動搖了。然而,它的反對派也存留下來。尤其是,非國教派信徒們是一些鋭氣勃勃的人,而且在勢力正不斷增長的富商與銀行家中間為數很多。

國王的神學立場有些獨特,因為他不但是英國國教會的首領,也是蘇格蘭教會的首領。在英格蘭,他得信賴主教,排斥加爾文派教義;在蘇格蘭,他得排斥主教,信仰加爾文派教義。斯圖亞特朝的國王們有純正堅定的宗教信仰,因此他們便不可能抱這種陰陽兩面的態度,讓他們在蘇格蘭比在英格蘭更傷腦筋。但是從1688年以後,為了政治上的便宜,國王們默許同時奉兩種宗教。這有礙宗教熱忱,也使人難以把他們看成神化的人物了。反正,無論天主教徒或非國教派信徒,都不能預設代表君主政治的任何宗教主張。


  

國王、貴族和富裕中產階級三方面,在不同時代結成不同的聯盟。在愛德華四世和路易十一世治下,國王與中產階級聯合反對貴族;在路易十四時代,國王聯貴族對抗中產階級;在1688年的英國,貴族跟中產階級合起來反國王。國王若有另外兩派之一和他一起,他勢力強大;如果兩派聯合起來反對他,他就勢孤力薄了。

特別因為以上種種緣故,洛克要摧毀費爾默的議論毫無困難。

在說理方面,洛克當然是輕而易舉的。他指出,即便要講的是親權,那麼母親的權力也應當和父親的相等。他力言長子繼承法的不公道,可是假使要拿世襲作君主制的基礎,那是避免不了的。所謂現存的君主們從某種實際意義上講是亞當的後代繼承人,洛克嘲弄這種說法的無知可笑。亞當只能有一個後代繼承人,可是誰也不曉得是哪一個。他問道,費爾默是不是要主張,假若能發現那個真繼承人,現有的全體君主都該把王冠奉置在他的足前?倘若承認了費爾默講的君主制基礎,所有國王,至多除一個而外,全成了篡位者,完全無資格要求現實治下的臣民服從。他說,何況父權也是一時的權力,而且不及于生命和財產。

照洛克講,其餘的基本根據且不談,即其以上這種理由,就不能承認世襲製為合法政治權力的基礎。因而在第二篇政治論中,他要尋求比較守得住的基礎。

世襲主義在政治裡差不多已成泡影。在我一生當中,巴西、中國、俄國、德國和奧地利的皇帝絶蹤了,換上一些不志在建立世襲朝代的獨裁者。貴族階級除在英國而外,在歐洲各處都喪失了特權,在英國也無非一種歷史性的形式罷了。

在大多數國家,這一切還是很近的事,而且和各種獨裁製的抬頭大有關係,因為傳統的權力體制已被一掃而光,為成功地實行民主所必需的習性還未暇成長起來。倒有一個大組織從來不帶一點世襲因素,就是天主教會。各種獨裁製假若存留下去,可以逆料要逐漸發展一種政治形式,和教會的類似。

就美國的大公司說已經發生了這種情況,那些大公司擁有和政府的權力几乎相埒的權力,或者說在珍珠港事變以前一直是擁有的。

奇怪的是,民主國家政治上摒棄世襲主義,這在經濟範圍內几乎沒有起絲毫影響。(在極權主義國家,經濟權力已併入政治權力中。)我們仍舊認為理所當然,人應該把財產遺留給兒女;換句話說,雖然關於政治權力我們摒棄世襲主義,在經濟權力方面卻承認世襲主義。政治朝代消滅了,但是經濟朝代活下去。現下我既不是發議論贊成、也不是發議論反對這樣地不同對待這兩種權力;我僅僅是指出存在着這事情,而且大多數人都沒有察覺。讀者試想一想,由大宗財富產生的對他人生命的支配權要世襲,這在我們覺得多麼自然,你就更能瞭解,像羅伯特‧費爾默爵士那種人在國王權力問題上如何會採取同樣的看法,而和洛克抱一致思想的人們所代表的革新又是如何之重大了。


  
要想瞭解費爾默的理論如何會得到人的相信,洛克的反對理論如何會顯得有革命性,我們只消細想一下當時對王國的看法和現在對地產的看法是一樣的。土地所有主持有種種重要的法權,主要的是選定誰待在該土地上的權力。所有權可以通過繼承來傳讓,我們覺得繼承到了地產的人,便對法律因而容許給他的一切特權有了正當要求資格。然而究其實這人的地位同羅伯特‧費爾默爵士為其要求而辯護的那些君主們的地位一樣。如今在加利福尼亞州有許多龐大地產,其所有權是西班牙王所實際賜予,或偽托是他所賜予。他所以有資格作出那樣的賜予,無非是(一)因為西班牙信奉和費爾默的見解類似的見解,(二)因為西班牙人在交戰中能夠打敗印地安人。然而我們還是認為受到他的賜予的那些人的後代繼承人有正當的所有權。恐怕到將來,這事情會跟費爾默在今天顯得一樣荒誕吧。

第二節 自然狀態與自然法

在第二篇《政治論》一開始,洛克說他既然說明了從父親的威權追尋政治威權的由來行不通,現在要提出他所認為的統治權的真根源。

他假定在人間的一切政治之先,有一個他所謂的「自然狀態」,由此說起。在這個狀態中有一種「自然法」,但是自然法系由一些神命組成,並不是人間的哪個立法者加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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