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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能想象的唯一答案就是,他應該主張沒有兩件事物可以有同.一.的形式。假如一個人製造了兩個銅球,(我們必須說)每一個就都有它自己特殊的圓性,這一特殊的圓性既是實質的又是個別的,既是一般「圓性」的例子,但又並不等同於一般的「圓性」。我並不以為上面我所引的各段話很能支持這種解說。而且它還可能受到一種反駁,即特殊的圓性在亞里士多德的觀點裡應該是不可知的;然而他的形而上學在本質上卻又是說,隨着形式的愈來愈多和質料的愈來愈少,事物也就逐漸地越來越可知。這若要和他的其它觀點能相符合,那就必須讓形式能體現在許多的個體事物之中。如果他要說有多少個球形的事物就有多少種形式(這些形式是球性的事例),那末他就必須對他的哲學做出根本的修改。例如,他的那種每一形式即等同於它的本質的觀點,就和上面所提示的這條出路無法相容。
亞里士多德哲學中質料與形式的學說,是和潛能與現實的區別相聯繫着的。單單質料就被想成是形式的一種潛能;某一事物在變化以後要比在變化以前具有更多的形式,在這種意義上一切變化就都是我們會稱之為「演化」的那種東西。凡是具有更多的形式的,則被認為是更「現實的」。神是純形式與純現實;因此神就不能有變化。我們可以看出這種學說乃是樂觀主義的與目的論的:在這種學說裡,整個宇宙以及宇宙中的萬物都在朝向某種不斷地變得比過去更為美好的事物而發展着。
潛能這一概念在某些方面是非常便當的,只須我們在使用它時能夠把我們的表述翻譯成為不包括這一概念在內的一種形式。「一塊大理石是一座潛在的雕像」,這就是說,「從一塊大理石裡經過適當的加工就可以產生出來一座雕像」。但是當潛能用來作為一種根本的不可簡化的概念時,它就往往隱蔽着思想的混亂了。亞里士多德對它的應用是他體系中的缺點之一。
亞里士多德的神學是很有趣的,並且和他的形而上學的其餘部分有着密切的聯繫,——的確「神學」乃是他用以稱呼我們叫做「形而上學」的那種東西的名字之一。(我們所知道以形而上學命名的那本書,亞里士多德本人並不是那樣稱呼它的。)
他說有三種實質:即,一種是可感覺的又可毀滅的,一種是可感覺的但不可毀滅的,再一種是既不可感覺的又不可毀滅的。第一類包括植物和動物,第二類包括天體(亞里士多德相信它們除了運動而外是沒有變化的),第三類包括人的理性的靈魂以及神。
證明神的主要論據就是最初因:必須有某種事物產生運動,而這種事物的本身必須是不動的,是永恆的,是實質和現實。亞里士多德說,慾望的對象與思想的對象就以這種方式造成了運動,而它們本身則是不動的。從而神就由於被愛而產生了運動,然而其他一切運動的原因則都是由於其本身在運動着而起作用的(好象一個撞球那樣)。神是純粹的思想;因為思想是最好的東西。「生命也屬於神,因為思想的現實就是生命,而神就是那種現實;而神的自我依存的現實就是最好的永恆的生命。因此我們說神是一個永恆的最好的生物,從而永恆不斷的生命與延續就都屬於神;因為這就是神」。(
1072b)
「由以上所說的就可以明白,有一種既永恆又不動並且獨立於可感覺的事物之外的實質。也已經證明了這種實質不能有任何大小,而是既不包含許多部分,又是不可分割的。……並且也已經證明了它是無感覺的、不可移動的;因為其他一切的變化都必須先有位置的變化」。(
1073a)
神並不具備基督教的神明的那些屬性,因為除了完美(亦即神自身)而外若再想到任何別的東西,就會有損于神的完美性了。「它自身必定就是神聖的思想在思想著(因為它是萬物中最優異的),而它的思想就是對思想的思想」(
1074b)。我們必須推論說,神並不知道我們這個地上世界的存在。亞里士多德也象斯賓諾莎一樣堅持說,儘管人必須愛神,但是神要愛人卻是不可能的事。
神不能定義為「唯一不動的推動者」。反之,天文學的研究得到的結論是有四十七個或五十五個不動的推動者(
1074a)。這些不動的推動者與神的關係並沒有說明白;的確,最自然的解釋應該是有四十七個或五十五個神。因為在上述論神的一段話之後,亞里士多德又繼續說:「我們絶不能忽略這個問題,不管我們是設想只有一個這樣的實質還是不止一個」,緊接着他就談到那個得出了四十七個或五十五個不動的推動者的論證。
不動的推動者這一概念,是一個難於理解的概念。對於一個近代人的頭腦說來,一種變化的原因似乎必須是在此以前的另一個變化;並且宇宙若曾完全靜止的話,那末宇宙就會永遠都是靜止的。要瞭解亞里士多德的意思,我們就必須談到亞里士多德關於原因的說法。按照他的說法,有四種原因;它們分別地叫做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讓我們再舉那個塑像的人為例。雕像的質料因就是大理石,形式因就是要塑造的這座像的本質,動力因就是鑿子與大理石相接觸,而目的因就是雕刻家心目中的目的。在近代的術語裡,「因」這個字是隻限于動力因的。不動的推動者可以看作是一種目的因:它為變化提供了一個目的,而那本質上就是朝着與神相似的一種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