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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魏略曰:先是,使將軍郝昭築陳倉城;會亮至,圍昭,不能拔。昭字伯道,太原人,為人雄壯,少入軍為部曲督,數有戰功,為雜號將軍,遂鎮守河西十餘年,民夷畏服。亮圍陳倉,使昭鄉人靳詳于城外遙說之,昭于樓上應詳曰:「魏家科法,卿所練也;我之為人,卿所知也。我受國恩多而門戶重,卿無可言者,但有必死耳。卿還謝諸葛,便可攻也。」詳以昭語告亮,亮又使詳重說昭,言人兵不敵,無為空自破滅。昭謂詳曰:「前言已定矣。我識卿耳,箭不識也。」詳乃去。亮自以有衆數萬,而昭兵纔千餘人,又度東救未能便到,乃進兵攻昭,起雲梯衝車以臨城。昭於是以火箭逆射其雲梯,梯然,梯上人皆燒死。昭又以繩連石磨壓其衝車,衝車折。亮乃更為井闌百尺以射城中,以土丸填塹,欲直攀城,昭又于內築重牆。亮又為地突,欲踴出於城裡,昭又于城內穿地橫截之。晝夜相攻拒二十餘日,亮無計,救至,引退。詔嘉昭善守,賜爵列侯。及還,帝引見慰勞之,顧謂中書令孫資曰:「卿鄉裡乃有爾曹快人,為將灼如此,朕復何憂乎?」仍欲大用之。會病亡,遺令戒其子凱曰:「吾為將,知將不可為也。吾數發塚,取其木以為攻戰具,又知厚葬無益於死者也。汝必斂以時服。且人生有處所耳,死復何在耶?今去本墓遠,東西南北,在汝而已。」
三年夏四月,元城王禮薨。六月癸卯,繁陽王穆薨。戊申,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帝,夫人吳氏曰高皇后。
秋七月,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后,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時朝,既尊恭皇,立廟京都,又寵藩妾,使比長信,【】昭穆于前殿,並四位於東宮,僭差無度,人神弗佑,而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後,相踵行之。昔魯文逆祀,罪由夏父;宋國非度,譏在華元。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為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干正統,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着于令典。」
冬十月,改平望觀曰聽訟觀。帝常言「獄者,天下之性命也」,每斷大獄,常幸觀臨聽之。
初,洛陽宗廟未成,神主在鄴廟。十一月,廟始成,使太常韓暨持節迎高皇帝、太皇帝、武帝、文帝神主于鄴,十二月己丑至,奉安神主于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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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臣松之按:黃初四年,有司奏立二廟,太皇帝大長秋與文帝之高祖共一廟,特立武帝廟,百世不毀。今此無高祖神主,蓋以親盡毀也。此則魏初唯立親廟,祀四室而已。至景初元年,始定七廟之制。孫盛曰:事亡猶存,祭如神在,迎遷神主,正斯宜矣。
癸卯,大月氏王波調遣使奉獻,以調為親魏大月氏王。
四年春二月壬午,詔曰:「世之質文,隨教而變。兵亂以來,經學廢絶,後生進趣,不由典謨。豈訓導未洽,將進用者不以德顯乎?其郎吏學通一經,才任牧民,博士課試,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華不務道本者,皆罷退之。」戊子,詔太傅三公:以文帝典論刻石,立於廟門之外。癸巳,以大將軍曹真為大司馬,驃騎將軍司馬宣王為大將軍,遼東太守公孫淵為車騎將軍。夏四月,太傅鐘繇薨。六月戊子,太皇太后崩。丙申,省上庸郡。秋七月,武宣卞後祔葬于高陵。詔大司馬曹真、大將軍司馬宣王伐蜀。八月辛巳,行東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嶽。(
1)乙未,幸許昌宮。九月,大雨,伊、洛、河、漢水溢,詔真等班師。冬十月乙卯,行還洛陽宮。庚申,令:「罪非殊死聽贖各有差。」十一月,太白犯歲星。十二月辛未,改葬文昭甄後於朝陽陵。丙寅,詔公卿舉賢良。
注(
1)魏書曰:行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
臣松之按:漢紀章帝元和三年,詔高邑縣祠即位壇,五成陌,比臘祠門戶。此雖前代已行故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今無事于上帝,而致祀于虛壇,求之義典,未詳所據。
五年春正月,帝耕于籍田。三月,大司馬曹真薨。諸葛亮寇天水,詔大將軍司馬宣王拒之。
自去冬十月至此月不雨,辛巳,大雩。夏四月,鮮卑附義王軻比能率其種人及丁零大人兒禪詣幽州貢名馬。復置護匈奴中郎將。秋七月丙子,以亮退走,封爵增位各有差。(
1)乙酉,皇子殷生,大赦。
注(
1)魏書曰:初,亮出,議者以為亮軍無輜重,糧必不繼,不擊自破,無為勞兵;或欲自芟上邽左右生麥以奪賊食,帝皆不從。前後遣兵增宣王軍,又敕使護麥。宣王與亮相持,賴得此麥以為軍糧。
八月,詔曰:「古者諸侯朝聘,所以惇睦親親協和萬國也。先帝着令,不欲使諸王在京都者,謂幼主在位,母后攝政,防微以漸,關諸盛衰也。朕惟不見諸王十有二載,悠悠之懷,能不興思!其令諸王及宗室公侯各將適子一人朝。後有少主、母后在宮者,自如先帝令,申明着于令。」冬十一月乙酉,月犯軒轅大星。戊戌晦,日有蝕之。十二月甲辰,月犯鎮星。戊午,太尉華歆薨。